探索中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法律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2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由于民间信贷还没有正式引入正规渠道,中小企业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遇到了很多法律困境。通过分析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法律制度的困境,本人提出通过建立和健全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为我国中小企业营建一个良好的融资氛围,从而推动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规范化、法制化。
关键词: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法律制度
1001-828X(2014)012-000-01
“民间融资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我们不仅要在制度上加强监管力度,还应在法律上明确其地位并明确区分其与非法融资的界限,这不仅是完善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法律制度的内在需要,也是推动我国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客观要求[1]。”

一、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法律制度的困境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关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理由的规定还不完善,还没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颁布的具体法律制度,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推动法》、《合同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民法通则》、《中小企业推动法》等相关规定,中小企业融资面对很多的困境。
1.中小企业的民间融资的法律界定较为模糊,始终处于现行法律制度的边缘
中小企业的民间融资不仅与依法成立的正规金融机构有本质上的区别,还与法律所禁止的非法融资行为有本质上的区别。我国现行的法律虽在一定程度上将民间融资合法化,但这些法律之间又形成了冲突。我们可以从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中找到相关的证据。
2.民间融资在实际运转中缺乏法律外衣的保护,遭遇诸多法律困境
有关民间融资活动进行规范和引导等细节理由,多数分布于各部门法律之中,但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民间融资法规出台。“现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虽对民间融资有所涉及,但都没有随着民间融资的发展做出调整,使得民间融资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的法律依据[2]。”
3.中小企业的民间融资良莠不齐,容易引起不法行为的出现
民间融资在正规金融的信用保障制度和法律制度都缺乏的情况下,容易派生出人际关系约束超越契约约束的道德风险和经济风险甚至社会风险。民间融资组织地位的“不合法”性,使民间融资陷入了非法融资行为与反洗钱的尴尬关系之中。这就需要我们从立法角度明确民间融资的地位,从而遏制非法融资行为,推动民间融资的蓬勃发展。

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法律制度的策略

通过分析以上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遇到的困境,本文提出关于完善其法律制度的几点策略:
1.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将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不仅可以对国家现行的《商业银行法》、《中小企业推动法》、《银行业监管法》等相关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并在条件成熟时,出台《中小企业融资法》单行法,就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融资监管等理由作出详尽的规定。
2.完善中小企业金融融资法律制度
我国政府应当制定一系列直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法律,如制定《中小企业破产法》、《风险投资法》、《中小企业担保法》等,确保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畅通。还要进一步完善私募股权融资法律保障制度、中小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并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使中小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有法可依,受到法律更全面、具体的保护和管理。
3.完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监管
通过对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监管、规范和引导民间资金的良性运转,防范民间融资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首先,确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为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监管主体,并且要有合理分工。其次,改善监督手段。在监管过程中,要重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减少对金融市场的直接干涉。再次,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通过构建完善的信息收集系统和信息公布机制,实现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的网上运转,切实提高监管效率。最后,建立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风险预警制度。可设立由金融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的危机评估机构,与政府监管部门配合,监测区域内各种风险可能性,并进行追踪分析,对中小企业数额较大的民间融资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和具体防范措施,供监督部门和融资主体参考。
4.加强中小企业的自身制度建设
依靠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改善融资环境,在当前,中小企业还需要通过自我完善,健全财务、成本、质量制度,建立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明晰的企业产权制度,提升企业的利润生成能力和融资能力。
总之,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不仅要求从法律上进行立法,还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实现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切切实实的落实相关法律,从而推动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法制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杜亚涛,等.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困境与法律策略[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17).
[2]张捷.结构转换期的中小企业金融研究(第三版)[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26).
作者简介:陈洪丽(1979-),女,吉林省通化市人,讲师,硕士研究生,从事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与思想政治教育,现工作于通化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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