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低碳经济时代中国中小企业扶持法律保障制度完善

更新时间:2024-02-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能源使用带来的环境理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最主要的理由就是由于二氧化碳浓度升高带来的全球气候变暖理由,并在此背景下产生了“低碳经济”的概念。本文从低碳经济的时代背景出发,研究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路径选择与我国有关中小企业的低碳经济政策与立法的完善理由。探讨了我国中小企业面对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环境和低碳经济时代我国中小企业扶持的法律保障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提出对我国与中小企业低碳经济制度在立法、管理机构设置、法制宣传等方面给予完善的主张。强调我国发展低碳经济不仅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也要政府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的适度干预与协调,加之公民的广泛参与,搭建一个政府扶持与引导、企业主导、公民参与的三方协作发展平台。
关键词 低碳经济 中小企业 节能减排 政策与立法
作者简介:罗春海,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彭绍征,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1009-0592(2014)03-042-03

一、低碳经济的内涵

对“低碳经济”的理解,即要强调低碳技术和低碳的状态,也应该关注低碳对经济的影响和服务经济的发展目的,要把两者结合起来探讨其基本内涵。即我们可以把“低碳经济”的基本内涵定义为:低碳经济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最终实现环境与人类和谐发展为目的的具有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基本特征的经济形态,其实质是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发展理念创新的基本手段实现国家经济社会的低碳化转型的发展过程与经济模式。

二、我国中小企业面对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环境

我国企业发展低碳经济除了存在自身方面的困难,如资金、技术、管理方式等困难之外,国家的制度环境也是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与中小企业相关的低碳经济政策与立法的特点是实行有紧有松的方针。一是针对大部分企业在资金、技术、信息获取等方面困难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金融贷款的优惠、信息获取的帮助;二是限制和淘汰高耗能和落后产能的企业,进行产业的低碳化升级改造。
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低碳经济政策与立法,一般是通过规范所有类型企业的形式来间接起到规制中小企业的目的,并存在以行政法规与政策为主的目前状况,各地区发展状况与制度环境不统一,企业特别是跨地区企业承受政策不统一的压力。制度的不完善成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制约因素之一。

三、低碳经济时代我国中小企业扶持的法律保障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一)低碳经济时代我国中小企业扶持的法律保障制度的不足

1.低碳经济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障不足
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低碳技术的发展与支撑,建立我国的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机制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前提。我国2011年发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就指出要强化支持企业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财税金融政策,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开放共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我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主要是在国内有《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但在低碳经济领域存在不足。根据相关数据统计,1990年至2009年,我国公开的低碳专利文献1.8万多篇,其中在建筑和工业节能技术领域的专利文献占全球42%,另外在太阳能、风能等领域的专利文献量也居世界中上水平。但是,这些专利只是集中在建筑节能与太阳能等领域,我国大部分低碳技术专利仍然处于未申请状态,同时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专利成果明显不足。这些是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
2.缺少独立的中小企业低碳经济管理部门
1998年和2003年我国对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机构“国家气候变化协助小组”进行调整,确立为由15个部门参与组成的“国家气候变化策略协调小组”,成为我国气候变化领域重大活动和策略的领导机构。2007年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策略,统一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研究审议国际合作和谈判策略等。2008年国家发改委下属的应对气候变化司成立,承担综合研究气候变化理由的国际形势,牵头拟定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等工作的国务院部门司级内设机构。
我国中小企业由隶属于的来管理,负责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和会同其他部门制定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而没有涉及低碳经济相关职能内容。
综上所述,我国没有独立的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经济发展的管理机构,也没有特别针对中小企业的低碳经济管理部门,存在多个级部门职能交叉的理由。并且在能源、、财税、金融等政策制定方面也发现涉及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能源部、等多部门职能冲突的现象。这样在制定相关政策与执法过程中,会因为部门之间的职能与利益冲突造成沟通与协调工作过分迟延,对及时处理低碳发展过程中的突发情况不利。
3.缺乏灵活的中小企业低碳经济激励机制
政府需要通过制定适度合理的政策与法律法规来激励市场主体的行为,以此调控低碳经济的运转和鼓励企业的低碳发展模式转型与低碳技术的研发。
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与低碳经济相关的激励措施,主要是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优惠等方面的政策与法规。虽然这些激励政策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存在不足。以武汉市为例,首先,作为传统重工业基地,武汉市发展低碳经济面对诸多困难与压力。从能源利用看,2006年武汉市消耗能源总量3423.4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为1.33吨标准煤,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8%。从环境污染来看,2006年武汉市工业废气排放量3060.35亿标立方米,其中燃烧过程排放的废气1213.90亿标立方米;全市废水排放量65746.34万吨,其中生活污水40924.23万吨,占废水排放量的62.25%。这些都说明了武汉市发展低碳技术与践行节能减排的严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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