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会计信息系统法制化路径选择

更新时间:2024-02-0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和资本市场会计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系统必须实现法制化。会计功能和会计信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巨大作用。弹性和包容是会计信息系统的内在特征。会计信息系统法制化的路径主要有专门会计立法和制度建设;刑法及专门会计法之外的其他经济法律制度中的会计立法;加强会计法治文化的培养。
关键词:会计法;会计信息系统;法制化
一、 引言
自工业革命以来,以金融危机为形式的经济危机爆发多次。①其中英国南海事件影响了公司组织形式在英国的发展100多年;②1929年大危机使美国和全球进入了10年多的大衰退;2001安然事件则直接导致一个有90多年历史的世界级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退出审计市场;2008年次贷危机对世界经济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影响至今。金融危机发生的理由之一是会计信息系统缺失或者失灵,出现虚假会计信息,造成资本交易信息不对称,进而误导投资者,产生金融混乱。为了应对危机或在危机后吸取危机的教训,都加强了会计法律制度的建设,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和资本市场会计信息不对称。③
虚假和不对称会计信息治理的视野必须根据责任承担主体涉及的范围而定,除了专门会计制度建设外,还要通过完善审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税法等解决此理由。由此也形成超越一般会计学中关于会计信息系统定义的广义会计信息系统的概念,④广义的会计信息系统是由会计、审计、公司治理、监管等在内的相关主体参与、相关技术条件构成以及相关制度为依托有机构造而成。市场的扩张品格和统一性质要求会计制度的统

一、而法制化是会计制度统一的高级形式。

本文在对会计信息系统做广义理解的基础上,分析会计信息系统法制化的现实动因,研究法制化会计信息系统的特征,提出会计信息系统法制化的路径倡议。

二、 会计信息系统法制化的动因

会计与经济活动相伴生,会计行为快速及时反映经济活动,会计功能不断拓展,而从一开始,会计的作用、功能或者价值就是利益平衡。在社会化大生产之前,会计行为更多地是经济活动群体内部的事情,其主要功能是内部分配和一定成度的管理及经济管理者向经济最高决策人汇报,这种汇报具有更大的监督作用。在分配、管理和监督三种职能中,分配是基础功能,管理功能逐步得到发展,监督功能则是经济活动组织大型化的结果。社会化大生产开始后,尤其是在经济活动组织法人化和投资社会化的今天,会计行为不再是经济活动主体的内部事情,也是外部事情,不仅是内部分配、管理和监督的工具,更是会计主体自我展示和外界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手段,会计主体自我展示的内容是会计工作的结果,展示的方式也是会计的重要内容。所以,会计在发挥传统的分配功能、管理功能、监督功能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发挥展示功能和评价功能的作用。展示功能主要是信息披露为主的公开性,评价功能主要体现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和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会计的展示和评价功能是会计主体与外界实现交易和投资联系以及其他方面往来的纽带和依据。
会计信息系统对微观经济过程的确认与计量构成社会经济生活中一切管理活动、决策行为的基础。因此,最早的商法就规定了会计,会计从企业的私人日记帐到法律的要求,这是企业行为社会化发展的要求。在当今,反思这一历程,会计行为法制化理由主要有:第一,会计是展示公司本质的方式。公司是各个利益主体实现利益的工具,而会计是上述行为实现并展示的手段和方式,即会计行为是公司自身存在的基础,是公司自我展示的基本形式,各个利益主体是通过资产负债表了解公司的股权结构,了解公司信用能力,了解公司的业务活动特点,认识了公司的真实实力,由于达到上述目标的会计行为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必须实施法制化规范。第二,承担国家强制性基本义务的要求。企业税的承担,尤其是所得税的开征,要求企业会计行为必须法制化,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核算,会计行为按照法制的轨道运转;第三,公司出于融资需要,实现现有公司股东与潜在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会计行为也必须法制化。第四,高度社会化的环境中,诚实信用是企业的基本要求,会计行为是企业展示诚实信用的基本方式,会计得核心价值是以最经济有效的方式如实反映人类的财富及其变化,进而维系社会的信任。第五,在企业产权交易中,重要的依据是会计行为结果,资产重组,产生企业兼并所依据的会计信息的会计行必须受到法律的关注。第六,企业或者公司退出市场的要求。企业退出市场清算中,会计行为的结果是清算的基本依据,有序的解体,尽可能给社会和经济运转造成最小的震荡,会计行为必须法制化。第七,在具体的交易中,大额的产品交易,是否具有履约能力的判断,融资交易中,是否按期还款,交易对象,尤其是银行等,要求企业提交履约能力证明,主要依靠会计行为结果,即使在小企业中,会计行为结果还成为小企业融资的媒介,如应收帐款抵押,账簿成为融资行为中的证据。此外,预先给定财务会计信息生成规则,可以有效地节约交易费用。
在整个社会经济机体中,无论是会计主体的微观经济效率的考察,还是社会经济机体整体宏观经济运转情况的判断,必须依赖于会计工作的结果。真实完整的经济信息是每个主体实现经济自由和高效的基础,也是实现公平的基本前提。当前,产权维护和激励、交易成本减少、宏观经济信息生成等成为会计的基本职能,法制化的会计信息系统也就更能够兼顾各个利害关系主体的利益。法制化会计信息系统能够更好地发挥平衡协调各方利益主体之间关系作用的这种特性,这也充分体现了法制化会计信息系统展示出的平衡协调和社会本位的本质属性。

三、 法制化会计信息系统的特点

弹性和包容是会计信息系统的内在特征。正是由于系统完整的会计法律制度的规范和调整,以复式计帐为核心技术建立起来的会计信息加工、反映系统才能够实现对小到业务量较小的“夫妻店”大到业务量巨大的“跨国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如实完整地反映,人们根据这种反映结果所做出的投资或交易的决策能够达到预期目的。在经济活动规模扩张迅猛和经济信息瞬息万变的情势下,高度法制化的会计信息系统所具备的这种功能显得更为奥妙,产生这种奥妙现象的正是以会计法为核心内容的会计信息系统所具备的特点,即会计法除了具备技术性、协同性、调整对象的限定性和会计策略的选择性等特点之外,整个会计法律体系规范下的会计信息系统高度具有弹性和包容性。这种弹性和包容性主要体现在会计法律制度应对会计工作对不确定性经济事项、灵活多变性和模糊事项所预留给会计工作人员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在会计制度上有多方面多形式的体现,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四项会计假设,这些假设作为整个会计核算的基础前提,在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了十一项,其中选择特定会计政策所依据的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以及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所要遵循的可靠性、相关性、及时性等原则具有极大的主观性,这种主观性为有弹性的法制化的会计信息系统的形成成为可能,此外会计政策选择本身及其变更、会计估计及其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等制度也具有极强的主观任意性。会计法律制度之所以赋予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任意性的权利,主要是基于会计核算所面对的是极其复杂和瞬息变化的经济现实,法制化的会计信息系统实现了以变制变的作法,进而实现从“夫妻店”到“跨国公司”经济活动的全息反映。可以说,以会计法为核心的会计信息系统中这些弹性制度为会计核算主体留出的主观活动空间,成为会计信息系统高效地处理不确定事项、随机发生的新事项和其它模糊事项的根本理由,这也使得法制化的会计信息系统显得无所不能,但事实并非总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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