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土地财政对失地农民负面影响

更新时间:2024-02-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文章通过梳理土地财政的概念及本质,剖析土地财政形成的理由,进而深入分析土地财政对失地农民造成的负面影响,最后提出解决土地财政下失地农民理由的策略。
关键词:土地财政;失地农民;负面影响
近年来,土地财政造成的社会经济理由越演越烈,其中许多恶性事件都发生在农村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作为中国最重要的社会群体,其切身利益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如何解决土地财政对失地农民的存活和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值得探讨和思考。

一、土地财政的概念及其本质

土地财政是指政府依靠土地而获得的收入,具体包括政府的关于土地和房产的各种税收和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而得到的土地出让金。从表面上看,土地财政是地方政府以土地换取收入的过程,但是究其本质,是地方政府通过向企业租赁土地而取得的土地出让金,也就是地租。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在任政府通过土地出让获得了财政收入,预收了未来的公共财政收入,财政理由得到解决,但能够出让的土地资源总是有限的,继任政府无地可卖,将陷入更加艰难的境地。因此,无论对于企业、个人还是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土地财政的本质都是对于未来收益的一种提前透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是谋取眼前利益,“寅吃卯粮,竭泽而渔”的做法。

二、土地财政形成的理由分析

土地的扩张和征占增加了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这是地方政府大兴土地财政的驱动力,而制度性理由是土地财政形成的根本理由。

(一)分税制下与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

1994年分税制后,财权是逐步向政府集中,而事权却是逐级向地方政府下移。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降低,承担额地方事务却在增加,导致财力严重不足。此外,分税制改革还具有不彻底性。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税制框架只分到省一级,导致省以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对于地方事务而言根本难以为继。地方政府为了获得与其事权相匹配的财力再次将目光转向土地征用这一快速聚财的手段,久而久之,地方政府便陷入了依靠土地出让获得财政收入的恶性循环。

(二)城市化进程下地方政府利益驱动

在城市化进程下,地方政府将土地资本化,使土地成为整合资源、迅速盈利、招商引资的土地资本。伴随着城市面积的扩大、知名企业的增加以及城镇人口的增加,地方的经济增长才会越迅速,地方领导的功绩越大,其政治晋升也越快。正是地方政府的土地储备使得他们对土地这种稀缺资源拥有垄断经营权。地方政府既可以抬高土地获得高额的土地出让回报,也可以通过低价以及无偿出让等优惠政策来迅速招商引资,加速城市化速度,而且可以间接地增加财政收入和提升政府政绩。

(三)现有土地制度存在缺陷

我国现有土地制度存在的缺陷也是土地财政得以实现的理由之一。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决定了地方政府为国有土地事实上的所有者,代表国家行使土地审批权,土地收益全部划归地方财政,这就赋予了地方政府通过制约土地资源来实现自身经济目标的权力。这种权力在2007年《土地储备管理制度》颁布后进一步加剧,地方政府集管理者、运营者、裁判员角色于一身,先以低价征收并储备大量土地,价高时卖出,从对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转让的过程中获取巨大的收益。

(四)缺乏专业的土地管理机构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过程中,存在土地权益没有保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偏低、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等理由,这些理由与矛盾直接或间接地在农民、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产生,需要由专业的土地管理机构进行仲裁和解决。而当前,遇到土地纠纷,农民不知该如何解决,找谁解决,导致钉子户现象剧增,农民与拆迁办的矛盾升级,甚至发生流血冲突。另外,地方政府缺乏合理运用土地出让金的前瞻性,造成土地出让金使用的不合理,这一理由也需要由专业的土地管理机构来解决。

三、土地财政给农民造成的负面影响分析

土地财政增加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致使大量资源集中在城市,而农民作为弱势群体,不但丧失了土地作为存活保障,也很难分享城市化的成果,成为土地财政的最大受害者。

(一)失地农民成为土地收益分配中的利益受损者

土地财政涉及到的利益主体是地方政府、企业和农民,而在我国当下的土地流转制度下,这三个主体的收益分配却被严重地扭曲了。在土地收益分配中,最大受益者是地方政府,其次是企业,而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成为土地收益分配中名副其实的利益受损者。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没有话语权,不能与企业与政府谈判,只能任由政府将土地所有权划走,而被动地得少量的征地补偿,同时失去所拥有的土地未来可能带来的全部可观收益,这些利益被地方政府和企业分享了。

(二)在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生活

为了换取建设用地,地方政府扩大土地财政,让失去宅基地农民住进居民小区中,却不管农民是否愿意“上楼”,“上楼”后以什么为生,造成暴力拆迁和形式上的民意拆迁和建楼。在土地被征收后,没有集中安置的失地农民更加难以城市化,低价征收土地形成城市化初次分配的剪刀差,造成大量被征地农民被排斥在城市化的门槛之外,地方政府从农村征收的土地大部分用于房地产开发,并抬高地价,进而推高房价。农民从地方政府受中低价拿到的征地补偿款,加上以他们在城市微薄的收入,对于城市节节攀升的高昂房价来说,根本是杯水车薪。在城市,没有房子,就没有家,没有户口,没有归属感,背后还牵扯到一系列理由,这就使得失地农民不能真正融入城市。

(三)农民失去天然的存活保障,因征地而致贫

在农民心中,土地是其农民赖以存活的基础,是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有土地就不愁生活不下去。土地被征用后,农民虽然能够得到一笔补偿款,但却失去了天然的存活保障,从长远来看,征地补偿款根本无法满足农民的远期花销。大部分被迫离开第一产业的农民进入城市谋生,他们中大多数人干着城市中最脏最累的活,成为城市中收入最低的群体——农民工。总的来说,失去土地的农民,生活水平并没有提高,反而下降了。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失地的农民有46%生活下降。这就是说,全国有2000多万农民因失地而致贫。大批农民失地、失业、生活水平下降,已成为当前农村最尖锐的社会理由之一,已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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