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

更新时间:2024-01-3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本文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及其特征的阐述,指出了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现实性和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需要从立法和制定法规和完善网路虚拟财产纠纷解决和仲裁机制诸方面进行。
关键词 网络 虚拟财产 法律保护
作者简介:韩玉梅,吉林省公主岭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1009-0592(2014)02-272-02
21世纪是一个网络化,信息化时代。不断更新和进步的计算机技术,已经把互联网变成了人们生活中不能缺少的一部分。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电子交易和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信息交流已被证明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继续伴随我们的生活,成为我们生活的主旋律。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的网络游戏,一个新的事物——网络虚拟财产也进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然而,由于法律限制,落后的虚拟财产纠纷,网络游戏玩家中在游戏中获得的虚拟物品及游戏币等虚拟财产在现实世界中也越来越容易被侵犯,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纠纷不断涌现。缺少标准认定虚拟财产,虚拟财产的保护缺乏法律依据,没有明确的概念,使虚拟财产的纠纷一直无法可依,使法律出现很尴尬的局面。在这方面,司法机关一直没有明确,统一的解决方案,保护游戏玩家的合法权益往往成为空话。不断增长的虚拟财产纠纷已经严重阻碍了中国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网络虚拟财产立法的呼声已经越来越高。

一、虚拟财产的定义和特征

虚拟财产是存在于网络游戏,网络游戏玩家通过玩游戏获得,在游戏服务器运营商服务器里面保存,由创建人或加入人调用的游戏数据,如游戏,游戏币,武器,宝物等等包括在内的虚拟人,虚拟货币,虚拟装备等虚拟物品,形成数以千万计的虚拟财产,等等。这类财产可分为两类:首先是广义的虚拟财产,界定虚拟财产,它不局限于直接获取虚拟财产的经济效益,不仅包括虚拟货币和商品,也包括多种虚拟环境存在于网络上,并且是能够经过人进行驾驭的,具备一定财产权的有一定的价值的虚拟财产。包括免费和收费邮箱,虚拟货币,虚拟装备等;其次,虚拟财产的狭义性,主要用于网络虚拟化游戏装备,宠物和金钱来界定。注册ID的玩家来访问特定的服务器和网络运营商,并设定好程序遵循的游戏规则,为游戏需要获得道具和装备。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装备,游戏币和游戏人物是这一类的典型表现。
概括起来说,网络虚拟财产的主要特征是:

(一)存在于互联网的虚拟世界

互联网的虚拟网络性包孕了网络虚拟财产的虚拟性。虚拟财产是互联网存活的载体,虚拟财产不能离开互联网环境而存在。用户只有取得了相应的软件或下载相应的客户端,登录运营商给定的服务器,虚拟物品才会逐步获得。由此看来,网络虚拟财产存在的虚拟性这一特定属性使得现行的法律制度难以规范和调整。此外,虚拟财产的虚拟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主要是针对不动产说其属于虚拟化的财产,是现实的财产,如金钱,通过网络环境将存储在网络的电子数据中,或把权利人投入网络的时间、精力这些劳动果实进行转化。

(二)虚拟财产存在财产性

财产的核心属性就是能满足所有者或者持有者的需求。有用性就是虚拟财产的财产性的标志,即网络用户可以利用虚拟财产通过各种网络终端,以满足自己的需要。虚拟财产是通过使用这些虚拟财产的很多用户投入了时间,精力和金钱获得的,而用户使用了这些网络虚拟财产就可以得到更大的精神上的满足,从而实现其使用价值的目的就不言而喻了。从这个层面上的交换价值而言,很多用户,尤其是那些网络游戏玩家会通过出售这些虚拟财物而获取利益,无论是完成虚拟财产的独立网络,如文档的用处除了可以独立完成记录;也可以以整体的一部分出现,实现它的有用价值。我们常见的电子邮件,网络游戏等就是一些网络运营商提供的网络平台系统。

(三)网络虚拟财产取得的方式具有合法性

虚拟财产的合法性是指如何得到它的方式策略应该是合法的。目前,我国并无对虚拟财产的详细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条划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民法通则》第75条“其他合法财产”,主要强调的是获得的方式的合法性,只要它获得的方式是符合法律手段规定的虚拟财产就应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通过其他非法手段,如通过插件,私服和非法入侵等获得他人的虚拟财产,应受到法律制裁。

(四)网络虚拟财产具有可支配性

不需要网络平台而与现实社会直接发生关系是网络虚拟财产又一重要特征。虚拟财产是由人主宰且可以流动。虽然网络虚拟财产与传统财产支配方式不同,但互联网用户可以使用所占用的自己的虚拟财产,并且可以在一个网络平台上进行交易。离线虚拟财产的市场的火爆正反映了网络虚拟财产的形成,不仅可以间接支配通过虚拟平台,也可以直接由真实的人支配。

(五)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期限性

由于网络虚拟财产被连接到一个特定的网络游戏,网络软件和其他程序存在的,有时间性限制的网络程序决定了虚拟财产的存在也是也是有时间性限制的。以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举例来看,它们被用来作为一个特定的在线游戏部分和有偿服务的存在依赖于游戏运营商提供。作为一个服务产品,游戏运营商自己的经营状况,转变市场供求关系和国家政策调控都能对网络游戏产生意想不到的影响,就是说,会和网络游戏的寿命息息相关。网络游戏决定了它托管的虚拟财产的期限长短。例如,当一个游戏的运营获得比网络运营商获得的利益还高,那游戏运营商完全可以操作将运营一段时间后予以关闭这个游戏,那么,存在于其中的虚拟财产也会消失。

二、保护虚拟财产的现实性和必要性

(一)网络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就是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

近年来,紧跟着网络游戏产业在我国的网络渐渐强盛,开始成为华夏经济新的增长点。2012华夏游戏产业年会上公布的《中国游戏产业报告2012》告诉我们,2012年,现实销售收入达到602.8亿元的中国游戏市场,同比增长35.1%。我国的“十二五”规划第一次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理由的决定》提出“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体系”这一现代化的首要使命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任务,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给出了新的方向。网络产业作为文化产业在当前有利的政策环境面前,应该把握形势,抓住机遇,提高规模和质量。然而,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网络产业的核心要素,以及法定财产保护属性方面仍有争议。如果我们没有及时有效的对虚拟财产进行界定,尽快建立虚拟财产保护系统,它就会影响到整个网络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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