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市场经济是培育公民意识之决定性基础

更新时间:2024-02-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公民意识不仅同推动社会意识形态和政治文化进步具有内在深刻的逻辑关联,是走向法治社会的关键性结构要素,而且也是一种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理念。从世界近现代历史考察,只有当传统身份社会向现代契约社会转变、市场经济最终确立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主导地位后,现代社会方能随之发展壮大。而市场经济是以经济自由运转为机制和以公民平等参与经济过程为主要特征的。因此,健康发展的市场经济是培育公民意识之决定性的基础。
1.市场经济主体性塑造了公民自主性品格以及平等意识、竞争意识、开放意识。市场经济是市场主体平等进行交易的经济,其价值规律和交换原则要求各主体享有基本人权、独立人格,方能自主地在市场进行自由交易。同时,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换和资源转移中起着作用的是契约关系。黑格尔认为:“就人的意志说,导致人去缔结契约的是一般、表示好感、有利可图等等,但是导致人去缔结契约的毕竟是自在的理性,即自由人格的实在定在的理念。”[1 ]因此,自主参与、平等交易、公平竞争的经济活动,会形塑出公民的自主意识、平等意识、竞争意识、开放意识。
2.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求公民具有法治意识。现代法治不仅是一种制度形态,更是一种生活方式或状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市场中的契约关系是经济关系的反映,这种具有契约形态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阶级关系本身决定的。”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各主体之间的活动行为规范、利益调整和保障、资源配置、物质交往等等,都各项法律的实施来实现。由于法律主要规定组织与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这就使公民的法治意识主要体现为对权利与义务的自觉认识。故权利和义务意识也公民意识的核心。
3.市场经济培育着公民参与意识。市场经济发展会引起利益关系调整、利益格局变化以及社会转型与变迁。这将会有力地推动公民的利益表达诉求和公共参与意识。各利益主体为维护自身利益,会以不同方式介入政治运转过程,“试图影响政治系统的决策过程来提供维护自身利益的公共产品”[2 ]。这有利于培育与锻炼公民的自治、自主能力,塑造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精神。
4.成熟的市场经济有利于养成公民的诚信道德意识。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契约经济,既应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道德经济。例如诚信作为市场主体间经济合作的前提、商品交易和契约实现的保障,不仅为人们的经济行为提供了可预期性和确定性,减少了交易风险,而且在市场竞争中更多地表现了主体的一种道德观念和精神境界。因此,诚信原则被称为市场经济的黄金规则,是市场经济道德要求中最核心的准则。
罗素曾在《权威与个人》中论道:“没有公民道德,社会就会灭亡,没有个人道德,他们的存活也就失去了价值。”托克维尔也曾精辟地指出:“没有共同的观念,就没有共同的行动。而没有共同的行动,依然存在人,却不存在一个社会群体。为了社会的存在,公民的全部精神永远借助某些主要观念聚合起来,凝成一体。”[3 ],中国正处于深刻的社会经济、文化和道德转型时期,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多元的思想文化冲击着人们道德的支点,官员腐败、权贵经济、贫富分化等社会矛盾与冲突侵蚀着价值体系的底线。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转机制中,一个与市场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因素——公民素质和公民意识,已忽视的理由。如作为市场经济制度根基的诚信,在当下已一种危机。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每年订立的合同有4亿份左右,而有一半合同不能如期兑现或欺诈。我国企业每年由于失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855亿元,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达55亿元;由于产品质量低劣和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至少达2000亿元。《上海社会诚信目前状况与评价调查报告》显示:有90.2%人认为诚实守信会吃亏;认为目前诚信状况会有不同程度好转的只有54.8%。
市场社会中的诚信危机理由,如果仅从经济与道德层面考量,市场经济机制不完善性和道德运转机制不完善性。但从深层探讨,其还同政治体制、制度体系和社会管理不健全相关联。因此,认为至少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第一,构建公正、公平的市场利益关系整合与协调机制。利益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核心,利益也是人们价值思想观的基础。哈贝马斯认为,在市场经济社会“利益导向行为取代了价值导向行为”,追求与实现利益是社会价值认可的。所以,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建立在个体利益基础之上的。而也是一种利益关系,是利益要求在政治上的表现。因此,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同他们的利益相关联的。转型时期市场社会出现利益来源多样化、利益差距扩大化和利益关系复杂化等新特征。然而市场体系发育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尤其当政府也经济利益主体以及市场经济负面效应与体制弊端和制度不足相互混合,酿成了市场经济的不正当竞争、市场资源配置不公平、市场机会不平等,以及导致社会分配不公正、社会道德底线突破和腐败现象蔓延等,造成各种要素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矛盾突出、利益冲突凸显、利益差距扩大等,从而也促动人们价值裂变以及价值选择、价值观紊乱与迷失。任何价值思想的形成都与维护利益共同体的存在、发展相关联。马克思主义的和谐社会观就是建立在社会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作为孕育、养成公民意识这一价值共同体的摇篮与土壤,就以市场逻辑和经济规律、以社会公平正义和利益共享、利益制衡的思路,去构建公正、公平的各种利益关系整合与协调机制,这有利于培育积极、健康的公民意识。
第二,转变社会管理模式,积极发展各种行业性社会组织。达尔在《论》中指出:“经验和事实也表明,与法治得以确立和运转的一个条件,就是公民的素质和能力。”而戈兰·海登曾说:“作为公民价值观的潜在储备席,公民社会保持活跃。”现代社会的三大主体是政府、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而社会组织不仅是培养和发展公民素质和能力、践行权利和义务的领域,而且在三大主体良性互动中具有枢纽和平衡杠杆作用,是社会治理的前提。因此要使诚信道德市场主体自觉性的要求,既构建道德教育系统、社会评价和舆论监督机制等,也转变社会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活力,积极推动各种行业性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要防止“政社不分”的“二政府”现象),促使行业内企业或个体诚信自律,发展系统内部自我调节、自我规范功能,以补充政府发挥作用之处。
第三,有效地监督与制约权力对市场经济的侵蚀、腐蚀。一个具有现代化取向的理性政治权威是社会转型的保证。全球化背景和外部压力、挑战的危机感和紧迫感等,决定了当代中国社会变迁是政府主导下的转型,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发展也不可能选择西方内源性、自下而上推动的自然演进式发展道路。然而缺乏监督与制约的权力对市场经济的侵蚀,不仅正是当下市场社会形成寻租腐败、潜规则泛滥、特权横行的权贵经济之渊薮,而且也是市场要素运转缺乏公正、公平,社会价值严重扭曲、裂变与异化,社会行为选择失范、失序,以及“社会溃败”和公民意识理由的污染源。这是一个简明的:政府缺乏公信力、权力道德蜕变,社会公众也必缺少诚信;不呵护公众的法治信仰,难有公民的积极守法精神,中国人的“法治梦”也越遥远。因此,如何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如何正确处理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的关系;如何制约政府过度主导,推动政府按照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有限政府的理念与功能来进行塑造,这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构建理性自觉的公民意识具有关键作用。
哈贝马斯曾指出:“任何一种政治制度,如果它不抓住合法性,那么就不可能永久地保持住公众忠诚心,这也就是说,就无法永久地保持住它的成员紧紧地跟随它前进。”这句话值得思考,因为公众忠诚心和公民意识在程度和功能上是相向成正比的。
参考文献:
[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80.
[2]伍俊斌.公民社会基础理论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189.
[3]托克维尔.论美国的(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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