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目前状况;原则;策略及倡议
[]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10 — 0040 — 02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有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决定其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截至2013年我国共有130万个事业单位以及30000多万事业单位职工,由计划经济体制继承和发展过来的养老保险体制变得日益难以为继,给国家财政带来了沉重负担,而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对比,二者之间养老待遇差距日益巨大,因此加快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变得日益紧迫,尽快实现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最终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义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的目标,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一、 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目前状况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养老退休制度,即国家和单位共同负担养老资金,这种与计划经济紧密联系的由国家和单位一手包办的养老体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逐步到来,现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难以为继,虽历经多次改革,但仍然停滞不前。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目前状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养老保险改革整体停滞不前。
从1992年起,我国一些地区不同程度的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试点改革,200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上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行开展试点。到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条例》,先后经过了22年的改革试点,除了上海、广东两地在改革局部方面有所突破,大部分省市都遭到事业单位人员的抵制而陷入困境,整体陷入停滞状态。(二)养老保险的“双轨制”困境。
由于改革不一致,不同步,缺乏统一性和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全国性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并未能够启动,原有的局部省市改革形成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双轨制并行和不同步现象,虽然自2003年到2013年连续十年上调企业人员养老金待遇,但与事业单位相比,两者之间的差距不仅未缩小,反而逐年拉大,矛盾日益突出,不利于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稳定。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社会保险法》,但由于只是就原则性理由做出规定,缺乏法律可操作性的细节,使得社会保险的推行带来极大难度。(三)养老保险统筹的层次过低,缺乏统一的规划。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直实行的是试点工作,使得各个省市之间养老保险的统筹各自为政,参保的人员范围、缴费基数都各不相同,各地普遍施行的市县统筹,试点的各个县市都能制定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政策,包括支付项目、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规定,各地的政策之间差异极大。这种不仅缺乏政策的严肃性、规范性,也造成了基金共济能力差,给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并且与企业养老保险难以对接,难以适应流动人员参保的需要。(四)待遇与缴费没有挂钩,无激励作用。
从上世纪80年始的改革要求个人对养老保险实际供款,比例从1%逐步提高到现在的8%,劳动者对养老金权益的关心才逐步转变,这种伴随着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反过来又推动了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而事业单位依旧沿袭旧的体制,财政负担其养老费用,个人交费与享受待遇无直接关系,造成了部分单位欠缴或者不缴,而现行的企业养老制度可以有雇主和雇员在上年度地区工资的60%-300%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缴费基数,最终其养老金收入也会随着其缴费的多少而不同,具有显著的激励作用。而事业单位的一刀切的做法,则无法体现激励作用。(五)筹资渠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