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海南海南县域保险市场进展目前状况、有着理由和对策倡议

更新时间:2024-02-2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近年来,海南保险业实力不断壮大,县域保险市场也得到快速发展,这对保障县域经济发展和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介绍了海南县域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从而提出促进海南县域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海南县域保险发展现状问题

一、海南县域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一)保险市场组织体系渐趋完善,保险业务平稳发展

随着保险市场渐趋活跃,海南各种类型的保险市场主体迅速增加,保险业务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多家保险公司纷纷向市、县及以下地区的城乡延伸分支机构,保险从业人员也逐步增加。截至2011年末,海南县域保险市场中县级支公司119家,同比增加24家。县级营业部4家,其中设在乡镇以下的营业部有2家。营销服务部184家,其中设在乡镇以下的营销服务部有109家。专业保险机构9家,其中:保险公司6家,保险经纪公司3家。兼业机构352家,同比增加67家。县域保险业持证营销员4042人,同比增加48人。海南县域保险市场保费收入11.27亿元,同比增长3.26%。其中,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3.9亿元,同比降低4.62%;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7.36亿元,同比增长8.29%。县域保险公司赔付支出3.77亿元,同比增长35.98%。其中,财产险公司赔付支出1.91亿元,同比增长70.8%;人身险公司赔付支出1.85亿元,同比增长12.32%。

(二)市场集中度较高,有特色的险种偏少

目前,海南县域保险市场地域分布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我省人口稠密、经济较活跃的地区。儋州、文昌、琼海和万宁4个县市的保费收入占全省县域保费收入的57.49%。海南县域保险业务以寿险为主,财产险业务中车险占比较高,截至2011年末,县域寿险保费收入6.57亿元,同比增长6.13%,占县域保费收入的58.36%,同比提高1.58个百分点;车险保费收入2.89亿元,同比增长25.82%,占财产险业务保费收入的74.14%,同比提高17.94个百分点。根据调查,对于财产险而言,具有海南特色的财产险产品主要有橡胶风灾保险、香蕉保险、热带水果和冬季瓜菜类新型货物运输保险,没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开发的保险产品。对于人身险而言,目前海南没有开发农民人身保险险种。

(三)农业保险改革有序推进,功能保障作用初显成效

2007年7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建立我省农业保险体系的建议》(琼府〔2007〕47号),海南农业保险试点于2007年8月开始承保。之后,海南省人民政府每年都结合上年度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出台本年度的农业保险试点方案,在海南省政府的支持下,海南农业保摘自:学生论文www.808so.com
险试点区域和试点规模逐年扩大,农业保险试点险种增加到13个,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逐年增强。2011年海南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17亿元,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5%,是继车险、企财险、特殊风险保险之后的第四大险种。2011年10月,海南遭受强台风强降雨袭击,农业生产损失惨重,海南保险业积极行动,农业保险为此次受灾的农户支付赔款超过1.35亿元,有效降低了农户的自然灾害损失,保障了农业生产的灾后重建工作。

(四)市场监管力度有所加强,监管方式趋向多元化

目前,海南县域保险市场的监管者是海南保监局,其主要是对保险机构县域网点的准入、变更、撤销、从业人员资格进行核准,并对服务内容和经营范围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由于海南保监局在县一级不单设机构,因此其对县域市场的监管主要采取非现场监测、现场抽查和其他监管手段相结合的方式。目前,海南保监局对县域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在持续加强,监管方式也趋于多元化,其对县域保险市场秩序的监管方式还有:通过明查、暗访、走访和回访等方式对业务进行监管;与海南银监局一同对银保销售渠道的业务进行检查;开通保险消费者投诉电话,根据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对保险公司存在损害消费者的行为进行监管等。

二、海南县域保险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对保险投保意愿不强,农业保险发展缓慢

在海南县域保险市场中,农民对保险的购买不普遍,投保意愿不强,主要原因有:一是农民认为没必要参保,而其收入也不具备连续性,无法保证每年必须缴纳的续期保险费用;二是消费观念较为传统,富余的资金主要用于建房,不考虑参保;三是保险产品满足不了一些农民的需求,例如农民对养殖业的财险参保需求强烈,但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意开展这种高风险产品;四是一些保险公司忽视客户利益、保险销售宣传上误导消费者、部分条款设置不合理、保险服务前后不对称和投保容易理赔难等问题,也影响农民对保险信任度的提高。目前,海南省农业保险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5%,从2008年起年均仅增加1个百分点,其发展较为缓慢。一些县域的农业保险试点险种甚至出现萎缩,例如,在部分市县开展的能繁母猪保险,曾因农民不愿投保而暂停过一段时间。

(二)保险市场主体快速增长引发无序竞争

近年来,部分县域保险市场主体数量增加速度较快,市场主体日益增多与有限保源之间的矛盾逐渐加剧,由此暴露出的问题也较为突出。2011年末,海南县域保险市场中县级支公司达到119家,同比增长25.26%,高出保费收入增速22个百分点。目前,海南平均每个市县有7家以上的保险公司,部分市县的保险公司数量相对于市场容量而言偏多。一些保险公司为抢占县域保险市场,采取增加机构和人员的方法进行非常规增长,超出了县域保险市场的发展速度,这增加了保险机构的经营成本,降低了盈利空间,加大了经营风险。例如,部分保险公司为增加保险产品的竞争力,竞相提高新险种的回报率和银行费用,增加了经营成本。新设保险机构的快速增多会导致过度竞争而引发市场无序行为,部分保险机构甚至会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违规展业。

(三)存在保险的有效供给与有效需求不相匹配的矛盾

目前,海南县域各保险公司的险种较为单一,同质化程度较高,难以满足多层次的保险需求。由于海南没有法人保险机构,各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基本上由其总公司统一开发,除了个别农业险种和财产险种外,很少有针对县域市场特点开发的专门险种,这导致在销的保险产品缺乏城乡差异、地域差异和经济状况差异,会形成供需不匹配的情况。以寿险为例,县域公众往往对养老、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障型产品需求较高,但一些地方投资分红型保险销售比例过高。如海南某县人寿保险支公司,2011年分红险保费收入达1392万元,占该公司险种总保费收入的72%。这种产品推广与客户需求不匹配的状态,不仅会造成保费收入上涨与保障能力不足的倒挂现象,也难以激活县域市场潜在的保险需求。

(四)县域保险市场监管仍较薄弱

从近年海南保险业的发展趋势看,由于县域保险业务发展潜力大,成为各保险公司新一轮争夺的市场。随着市县保险机构数量的增多、同业竞争的加剧,客观上要求相应的监管力量、监管水平、监管方式与之相适应。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原有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力量与县域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势头不相适应,难以真正了解基层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处理。例如,目前县域保险监管的重心倾向于费率、手续费和机构准入等方面,但不能做到根据县域市场信息和保险公司的定期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并形成预警系统,从而不能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主动进行干预和监控。此外,海南县市都没有成立当地的保险行业协会,这使得县域保险机构在交流、沟通、协商和自律方面的工作开展并不顺畅。相对于县域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监管的力度仍较薄弱。

三、促进海南县域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积极开拓新市场,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县域市场的研究和细分,为不同层次和不同需求的消费者设计不同的产品,切实满足乡镇、农村与农业、农民的需求。首先,地方政府要作为农业保险发展的组织者,主动承担农业保险发展的责任,出台扶持政策,落实资金支持,引导农业保险业务有序开展。其次,要适当推行强制投保,通过强制投保,在足够大的领域内分摊风险,避免逆向选择,降低农业保险费率,减少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经营性支出。第三,应开发适宜当地情况、农民最急需的基本保障型寿险产品,比如养老、医疗和意外险产品。在贫困地区可设计以保障为主的产品,在较富裕地区可设计有一定投资价值的保险产品。第四,根据海南的实践需要,继续扩大农业保险的范围和险种,如可根据海南当地特色开发出槟榔保险、海水养殖保险等,有针对性地增加保险险种,活跃农业保险市场。

(二)加强保险市场管理,有效规范市场秩序

一是在机构准入管理方面,应根据当地的人口、经济和市场发展状况,加强对保险机构设立的可行性研究,合理控制县域保险机构数量,择优准入。二是加强对县域保险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管理。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发挥广告监管职能,加强对保险产品宣传广告的监督和管理,对误导消费者以及诋毁竞争对手的虚假宣传进行查处。三是保险市场主体应规范经营,强化责任感,做到诚信承保、严格履行承诺,准摘自:毕业论文工作总结www.808so.com
确、全面宣讲保险条款;完善续期保费收取办法,避免保单失效;对新单、撤单、失效保单以及退保、给付、投诉等情况全面回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在承保、给付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维护客户利益。

(三)完善县域保险市场监管体制

一是建议在地方成立保险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引导各保险公司加强内部自律、加强对保险人的管控和资格审查、规范保险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等。二是应加强县域保险监管体系的建设。可以从县域保险的监管指标、保险法宣传认知机制、保险队伍建设、理赔谈判机制和免费法律援助与诉讼仲裁制度等方面,逐步完善县域保险监管体系及各项监管指标,有效提高保险行业的声誉和形象,促进县域保险市场监管体系的完善。三是探索建立县域保险监管机制,形成县域保险监管合力。可以在一些县域或由几个县域联合设立监管机构,也可组成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参与的保险巡查监管小组,或委托县域央行和审计机关等机构监管保险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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