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展现状我国保险行业进展目前状况与未来走势

更新时间:2024-02-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中国保险行业起步较晚,我国的现代保险业不过30余年的发展,保险市场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中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产寿险的比例也发生了变化,转向寿险为主的格局。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财产保险的市场潜力挖掘不够,寿险公司的利差损较严重。因此,正确分析和认识中国保险市场状况及其走势,对规范中国保险市尝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均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主要就现代我国保险行业中出现的问题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下自己解决措施的意见,希望能对我国保险事业做出一点贡献。
关键词:保险行业;发展现状;影响因素;未来趋势

一、保险理论概述介绍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我国保险业务的基本现状

1.我国保险业务保持高速增长
自1979年保险业恢复经营以来,我国保费收入年均增长超过20%,是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截止到2011年,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已增长至1.43万元;2012年1-9月,保费收入已达1.2万元。此外,我国保险业务近年来还呈现一个特点:财产险扩增速度明显大摘自:学术论文模板www.808so.com
于人身险。2011年全国实现保费收入1.43万亿元,同比增长10.4%。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4617.9亿元,同比增长18.5%。人身险保费收入9699.8亿元,同比增长6.8%。
我国保险投资渠道逐渐增多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我国资金运用渠道的不断拓宽,保险业积累的大量资金通过投资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基础设施项目等。投资渠道的增多不仅有力地支持了国家经济建设,在资本和货币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利润率,优化保险公司的资产结构。
我国保险监管水平显著提高
1998年中国保监会成立。2006年以来,保监会形成了以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监管框架。借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核心监管原则,2006年初发布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引人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制度,初步形成了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
我国保险尽管不断增长,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但与世界同行相比,我国保险市场起步较晚,开发程度仍较低。不论是保险密度还是深度都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甚至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在迅速发展的同时,我国保险的可开发潜力巨大。

三、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中资企业主导的市场主体规模尚未成型
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仅有52家商业保险公司,这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数以千计的保险公司数量相去甚远;而4591亿元的总资产规模还不及世界排名前50位的保险公司单个资产总额。在市场主体数量和资产规模偏小情况下,4家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总额占到总资产的60%以上,占有的市场分额也在60%以上,而其资金运用收益率却普遍低于股份制保险公司。这种由于非市场竞争因素形成的高度集中的垄断竞争市场,有效竞争明显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80年代以前保险业长期由国家垄断,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市场中的位置在短期内难以动摇;二是目前保险市场准入受到严格管制,使许多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保险市场受到限制;缺乏市场退出机制又使已获取保险执照的公司事实上受到保护,特别是在目前中资保险公司基本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三是保险市场已有的公司主要依靠自我积累实现扩张,融资途径有限,很难在短期内实现规模上的快速扩张。
2.保险投资品种较单一
从国外保险业发展的经验来看,保险业经营活动已经从单纯经营负债业务发展到同时经营资产业务阶段。依靠多渠道的投资所获收益不仅使保险公司能弥补保险业务经营的亏损,得以发展壮大,而且保险投资也在金融市场上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中国保险投资范围极其狭窄,主要集中在银行存款和国债等固定收益类的金融产品上,投资收益低下,抗利率变动能力低。在目前赔付水平较低,保险业务经营还有较大盈利空间的情况下,依靠银行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收益稳定,矛盾还不突出。随着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当保险业务经营的盈利空间越来越小甚至出现亏损时,保险公司通过合法的保险投资不能有效增强其偿付能力,一旦面临投资收益不足以弥补保单亏损时,可能进行地下非法投资活动,以期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使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加大,造成金融市场混乱,也加大了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
3.监管机构监管力度较小
要保证任何一项监管的有效性,首先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必须是独立的,尤其经济上必须相互独立。而作为中国主要监管机构的中国保监会在经财政部和国家计委批准后,从1999年度起向作为监管对象的各商业保险公司和保险机构征收保险业务监管费,虽然实行收支两条线,但中国保监会的开办费和必要的业务经费开支,中国保监会工作人员经费开支,全国保险市场的信息网络系统购置安装费以及与境外保险公司及监管部门的业务往来、信息交流费用等都来源于此,这在客观上已使监管部门与作为被监管对象的保险公司、保险机构等在利益上挂钩,监管部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其次,保险监管机构的权威性是实现有效监管的另一保证,其重要表现就是是否具有处置权,中国保监会缺乏权威性也表现在此。以市场准入为例,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并没有实际的处置权力。加上中国保监会的法律地位尚未确立,对监管对象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往往也流于形式,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行政干预过多。

四、对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建议

1.使市场竞争有序化,完善相关制度法规等。
中国保险市场一直处于一种不利于竞争的寡头垄断的环境中。中国保监会成立后,进一步强调要逐渐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机构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我们必须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和完善的保险运行机制,加快改革的步伐,从根本上改变国内保险业的不良现状。
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在前文中已经叙述了很多,保险行业应该是一个充满爱心,充满责任,能够帮助客户规避风险的一个行业,所以从业人员的素质格外重要。另外因为其素质不高已经使保险公司在公众的印象里抹黑,所以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文化水平也成为发展的当务之急。
加强对保险业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保险业的认识。
这点也是很有必要的,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他们的风险及保险意识严重滞后。老百姓对于保险的意义和功能认识还不够、人均保险费低、保险普及率很低、保险意识极其淡薄。对此我们必须加强宣传让普通民众都认知到购买保险的重要性,这才是治本的方法,不仅可以有效促进保险业的发展,更能普遍提高民众的防风险意识,一举而两得。
总结:中国保险业发展面临良好机遇和广阔前景,但还需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改革以及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的经营。我相信通过不断地研究和努力,我国的保险业一定有一个更加辉煌的明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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