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工程实践中应用

更新时间:2024-01-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当前工程造价的主要计价模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在中国特定的环境下有其独有的特色和内容。本文针对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在工程实践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部分解决建议。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特点;问题;预算定额

我国建筑工程造价有传统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中方式。定额计价即根据国家或地方颁布的统一预算定额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单价确定直接工程费,再在直接费的基础上计算各种相关费用及利润和税金,加上材料调差系数和适当的不可预见费,最后汇总形成工程预算。此种计价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高估冒算和压级压价,体现了工程造价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但对市场的竞争起到了压制作用,不利于促进施工企业改进技术、加强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市场竞争能力,不能充分体现市场公平竞争的要求。但不可否认的是它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和市场经济初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招投标制、合同制的逐步推行,原来的计价方式越来越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对原有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和模式进行改革,建设部在2003年7月正式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计价模式。是一种主要由市场定价的计价模式。与原计价模式相比,清单计价模式具有显著的特点。
首先,实行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工程量清单是由招标人提供,招标人对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担因工程量不准确带来的风险。投标人无权更无义务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这样节省大量的社会人力资源,而且可避免恶意竞争的不平衡报价行为,有利于公平竞争;而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技术资料,结合本施工企业的经济、管理、技术水平和市场行情,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措施,结合企业定额确定报价;完全承担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有限度承担材料、施工机械使用费等市场风险,不承担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其次,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招标人对投标单位的报价采取经专家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投标企业为了在竞争中占有优势,必须采用先进合理的施工方案、组织措施降低自己的报价,,但又不可能低于自己的成本价;在当下“僧多粥少”的建设市场,很大的程度上刺激了施工企业对自己的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对招标单位达到了节约建设成本,控制投资的作用。
同时设立了招标控制价。即在招标文件发布时公布的投标报价的最高价,超过此价即为废标。此举与合理底价中标配合能起到较好抑制哄抬标价的作用。这就要求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必须合理,对我们相关的编制人和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其业务水平的提升和进步。
最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主要采用单价合同,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包含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可调整的,工程量可按实调整,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这种合同方式对承发包双方风险都不是太大,易于接受。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市场体制与之适应,但在中国目前环境下是做很难做到的,这就使得我国的清单计价与国际意义上的清单计价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要认识到这是我国向完全的市场经济转变必经的一个阶段,在这个蜕变发展过程中总会出现各式各样的矛盾和不足,究其方面归纳如下:
《规范》自身存在的问题
规范中存在用词的不严谨,造成具体实施时不够清楚明确;如计价规范中3.5.1条关于规费内容中列项下的第2目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财综[2008]78号文《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需去掉。某些条款与原有的法规文件存在冲突;如按照“08规范”附录规定,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中要求列出“品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划分方面也存在缺陷;同一个分项工程在不同专业的清单项目中规定的工程内容、计量单位、计算规则各有不同,从而使得用定额组价时的消耗量量水平、水平、取费基础、取费标准也不尽相同,就造成了同样的产品因选用定额的不同而人为产生了不同的。比如一地区关于平常土石方分项,工程内容相同的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单价比市政工摘自:毕业论文题目www.808so.com
程定额单价高了很多,这就使得相同的工作在不同的工程属性中不同,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同时,当资源、水平发生波动需要进行调整时,各专业定额关于价差调整的依据、调价基础、调价方法的规定又各不相同,这就造成同一产品无论是定价还是调价形成的均不相同的混乱局面。不利于建立真正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不利于施工企业公平竞争。
工程量清单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其准确性、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编制,其准确性由咨询公司的编制人员与审核人员负责,业主付费,招标后发现工程量清单有误差,对相关责任的追究无难有具体的保证措施。
《规范》本身的缺陷,束缚了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发展。规范过于笼统,涉及项目与实际有差距,客观上存在许多不完善,在实施过程中问题必然暴露,不利于招标的顺利进行。
同与之相配套的体系未完全建立,其结果是“工程量计算10人算10个样,一人算10遍也是10个样”。这样一来,无措施保证的正确性将是一句空话,影响招标的实施。
市场准备不够,企业绝大部分没有形成自己的企业定额,在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时,无法确定自己企业成本,做不到真正的自主报价。
对于急需开工的市政工程实施较难,如某市修建一5km的透水沥青路,从设计图纸到预算控制价的确定用了一周时间,而6000万的招标控制价只用了1天就完成。从招标控制价到招投标全部完成15天。在这种急迫的情况下,很难编制出高质量的工程量清单,也由于设计的不完善,很有可能在建设工程中产生很多的修改和变更,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预算定额
由于清单计价下投标方承担投标报价的风险,所以企业如何合理报价、采用什么样的形式报价,对于自己是否中标、中标后能带来的利益大小有着重要的影响,但由于历史原因,绝大部分施工企业没能形成反映自己实际成本的企业定额,这就使得施工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只能参考的地区定额,在其基础上进行部分的调整和综合形成报价的做法。这和预算定额计价模式下在取费程序中作一定百分比的优惠下浮是一个道理,到底还是又转回去了。由于地区定额反映的是当地的平均水平,除了本身具有项目缺失、编制方法不完善等方面外,在此基础上进行的调整信息与市场之间也仍旧存在差距,以此而确定出的报价不具有良好的竞争性,不能很好的反映施工企业的真实水平,也不能刺激施工企业本身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
由于我国特定的历史背景,施工企业长期以来形成了对预算定额的强烈依赖,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未形成自己的企业定额,原本为招标提供参考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的颁发就更助长了施工企业对制定本企业定额的消极性,解决消耗量定额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矛盾,可以考虑限制消耗量定额的使用期限或彻底取消消耗量定额,同时需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办法引导施工企业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这是根本解决二者矛盾的最好途径。虽然这个过程漫长而艰巨,但不可否认的是,企业定额是与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相适应的最好方式,这样企业可以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能保证建筑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更能促使施工企业不断创新、不断进取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施工企业自身乃至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真正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是我们工程造价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我国特定的国情和历史背景下,使其发展过程总会经历一些迂回、曲折,这就需要我们以正常的眼光来审视它,以正确的方法来对待它;完善与之相应的各种基础性配套工作,为清单计价创造一个健康良好的环境,争取早日在我国形成完全由市场定价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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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柯洪,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1.
[3]朱永祥,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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