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理由相关原因及解决措施

更新时间:2024-01-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虽然在2013年末,国家统计局公布中国城镇人口比重上升至53.73%,但中国人口基础大,农村人口数量任是一个相当大的数字。所以对这个庞大的集体的社会养老保险进行研究分析是很有必要的。本文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理由的相关理由及解决措施进行的深入的探究分析,希望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状况的改善有所帮助。
[关键词]农村 农民 养老保险 理由 措施
1009-914X(2014)21-0260-01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险目前状况

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已步入了老龄化社会,由此而带来的一系列理由都亟待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理由就是其中之一。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一个人口大国,农民们的吃住生活都是受着国家的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更是重中之重。而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地区没有一个较为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主要来源于子女的补给,那些孤寡老人的生活就更困难了。这种补给是一种自发的制度,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实现家庭内部的资源整合。大多数老年人已经丧失了正常的劳动能力,而农村的老年人又不能通过劳动关系与社会建立联系,所以家庭和晚辈成了农村老年人们最为重要的精神寄托。虽说现在国家制定出了相关的制度,但仍然存在很多理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理由,由此可见,尽快建立一个健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是当务之急。

二、当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理由及其理由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不顺,责任不清。

1、政府机构改革不彻底,职能错位。
虽然国务院的机构改革理顺了管理关系,把社会保障工作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但较低的管理层次,特别是县、乡镇一级并没有实现工作的转轨。另一方面,机构改革不彻底,职能错位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难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重要理由之一。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
从社会养老保险的性质来看,政府是主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体,承担着一系列的责任。《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在实际的执行中,资金的交纳是农民个人,由于种种理由,集体并未补助到位,实际采用的完全基金制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而基金制的养老模式对资本市场有比较强的依赖性,否则,会出现支付危机和养老金的缩水,基金制养老保险没有保障。
3、农村社会养老机制不健全
从《县级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出台到现在,国家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的政策不健全,对基金的筹集、基金的运营、养老金的发放等各项环节进行详细的规范化,缺乏有效的激励监督机制,不能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安全高效运作,增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的和管理风险,社会效率的降低也就意味着社会福利的损失。

(二)农村思想观念的局限性存在的观念理由。

几千年来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社会下的低下生产力,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农民一旦进入老年,丧失劳动力,只能由子女来赡养。因此,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一直以家庭为主,“养儿防老”的思想占主要地位,这就影响了农村人民在思想上的局限性。

(三)生产力落后,农民收入低下,制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深入推进。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的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肯定了农民生产资料的部分所有权,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尽管东部和沿海地区生产力有显著的提高,但从整个农村来看,自然经济的成分在很大范围内存在,农民想转变传统的种植模式生产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品面对技术障碍和成本障碍,制约了农业生产的转型,生产的产品大部分只能自给自足。

(四)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弱化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功能。

长期以来,家庭是我国养老的重要模式,对社会的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养老制度安排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不容易受不确定的因素的冲击。其次,风险比较小,只要有子女存在,就可以对子女财产索取养老财产。

三、针对存在的理由提出的相关措施及倡议

1、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
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国开展社会保险工作的通行做法。目前正在起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这将推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农村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明确其法律地位。应当从法律中明确,不仅城镇要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农村也可以搞养老保险。应当允许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并成为全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同时,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要稳定。如果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农民就会产生政府“政策多变”的心理,不利于政府树立稳定的形象,对今后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也会产生消极的后果。
2、加大宣传、解释力度,增强农民对参加养老保险必要性的认识。
各级政府应结合农村家庭养老面对的实际情况,抓住农民养老心态,做好示范、总结工作,使农民真正清楚参加养老保险是为了自己的将来。从根本上讲,农民如果不知道养老保险对自己有利,决不会由衷地参与和拥护。要充分考虑农民养老的文化背景、敬老养老心态等等,当前要特别注意向农民说清楚社会养老保险与缴纳各种集资费用的性质完全不同,要特别注意向农民说清楚社会养老保险的收益性、可靠性和规范性,让农民像了解银行储蓄存款利率那样明白缴纳养老保险金的预期收益,要特别注意向农民说清楚社会养老保险是对家庭养老的有益补充。
3、坚持个人账户积累模式。
首先要坚持个人账户积累模式,并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制度,推动农保工作的稳妥推进。(1)坚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模式。资金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在户口迁移等情况下可以退保或转保。这样就有利于保证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自主性,也有利于该制度运转的灵活性。在目前情况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只能是完全积累制,不能搞社会统筹,不能搞个人空账。(2)合理确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标准和办法。缴费水平过低。则难以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必须将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标准提到合理的水平,并确定正确的筹集策略。同时要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补贴制度。针对目前集体补助比重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笔者以为应当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政府除给予政策挟持外,还可按集体补助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贴。
4、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首先,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其次,要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再次,要尽早出台基金运营优惠政策并拓宽基金运营渠道。实现基金的合理增值。可允许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适当放宽投资的领域,如尝试让基金适当进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领域。同时还可以建立农村保险公司,实施农村社会养老金统筹,公司除主营农村养老的基本业务外。还应允许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金融保险业务,用金融保险的收入来保证农村养老保险金的增值。
四、结语
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能走“全盘西化”的道路。建立适合我国实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经济的发展水平,有步骤进行,理清管理关系,加强管理,提高农民的福利水平。
参考文献
[1] 郭铁,熊英琪.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探究——以肥东县为例[J].中国集体经济.2011(03)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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