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论检察官基本廉政文化素养

更新时间:2024-01-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检察官廉政文化是检察院检查文化的组成,检察官的基本廉政文化素养的提高,对检察官整体素质的提高、实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主题、推动检察院顺利有序地开展工作具有十分的。本文分析了检察官基本廉政文化素养建设的性;其次分析了检察官目前基本廉政文化素养建设存在的理由,最后为深入开展检察官廉政文化建设提出了新途径。
关键词 检察官 廉政文化 素养
作者简介:王锦民,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
1009-0592(2013)08-236-02
检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检察文化建设作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主要内容被写进《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检察文化建设的载体便是检察廉政文化建设,它综合了检察官关于廉政价值、廉政观念、廉政知识和廉政规范各方面,其主要宗旨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主要内容是倡导廉洁奉公、弘扬清风正气,达到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为最终目的。检察官的基本廉政文化素养的提高,对检察官整体素质的提高、实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主题、推动检察院顺利有序地开展工作具有十分的。

一、提高检察官基本廉政文化素养的性

检察官基本廉政文化素养是检察院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它具有一种潜在的、无形的力量推动着工作,是工作的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也对检察院整个队伍的廉政文化建设有着十分的现实。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加强检察官廉政文化素养建设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八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的,体现了人民和党对检察队伍的基本要求。这些价值取向是广大政法干警自觉坚持和执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体现在新时期加强检察官基本廉政文化素养,这样才能实现将价值观牢记于心,并指导自身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以体现,平等的法制环境的营造,检察干警具备忠诚的品格,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地把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放到工作全局中去深思、谋划和处理理由。这样才能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永远保持纯洁性和先进性,才能把司法为民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最终实现和谐社会。

(二)加强检察官廉政文化素养建设是防腐的源头举措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其根本任务就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检察官是构成检察机关的主体元素,其自身廉政文化素养建设的性不言而喻,也就是说检察官廉政文化素养建设不仅关系到检察官自身的价值观、人生观,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各种方式,教化广大检察官以及其他政法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公正司法,在潜移默化中熏陶他们,使他们无形的接受以廉政为核心的文化价值,增强自身廉政文化素养,建立“不愿为”的检察官自律机制,加大源头防治腐败力度,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根本,并用这种文化价值指导自己的生活和行为,从根本上树立不愿腐败的思想观念,进而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检察官廉政文化是提升检察的有效途径

检察人员在处理每一件案件、每一次和群众接触的过程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及良好社会的建立,检察官在良好的检察廉政文化熏陶下,能够无形中提升自身廉政文化素养,提升自我,对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强化检察官廉政文化建设,能够推动检察院形成学习型检察院,创立良好的学习氛围,推动敬业、创新的学习理念,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内在素质。

(四)构建和谐社会检察官廉政文化做保证

和谐社会的构建廉政文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和廉政的思想保障。对检察官廉政文化的宣传和建设,能够将廉政理念、廉政要求、廉政知识深入到每个检察官心中,有助于检察官摆正自身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营造出廉洁、高尚的社会氛围,培养出“清廉、务实、为民”的优良作风,这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就能够具备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社会主义建设才能够公平、正义、诚信和有序。

二、目前建设检察官廉政文化素养存在的主要理由

近几年,由于检察官廉政文化建设在各级检察院大力开展,检察人员不断增强了自身的意识,但是在获得成果的同时,目前检察官廉政文化素养建设过程中仍然一些理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察官廉政文化素养建设策略创新不足

虽然目前检察院对于检察官的廉政文化素养建设在不断加强,但是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依然陈旧的廉政文化素养建设的方式策略,不借鉴国外的先进建设经验,还是依靠老策略、旧经验办事,就会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出现脱节现象。缺少创新的廉政文化素养建设工作,使得检察廉政文化建设在实践中缺乏性、主动性和实效性。目前社会的腐败现象非常严峻,检察官的主要精力放在了办案上,而对廉政文化素养建设不够。

(二)检察官廉政文化素养建设的内容缺乏性

检察院对开展检察官廉政文化建设的内涵缺乏必要的认识,依据国家形势照本宣科,对国家制定的方案生搬硬套,从来不结合自身检察院所面对的实际情况进行有的建设,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效果”的倾向。国家制定的方案总要坚持,但是不能一味不变的生搬硬套。另外一些检察院对检察官廉政文化素养建设的宣传不到位,互动方式不够,使得一些检察官容易产出厌烦心理,对廉政文化素养建设失去兴趣,使得廉政文化素养建设走过场,收不到实际效果。

(三)检察官廉政文化素养建设的方式缺乏长效性

近年来,对检察官廉政文化素养的建设方式虽然各种各样,每年都在进行,但是这些方式却没有一点新鲜感,对采取何种方式也没有一定的计划性,只要该用了直接就到“库里”取就行了,从来都没有新的创意,这样的方式无疑是一种陈旧的,缺乏长效性及可持续性。另外,活动频率高,缺乏统一规划,一年搞几个活动,疲于应付貌似轰轰烈烈,实质上是只做表面文章,缺乏系统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长效性,最终使检察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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