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制度

更新时间:2024-04-1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完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制度,改善认证工作措施和手段,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绩效,维护广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人的合法权益,构筑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防火墙。
关键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制度
1673-291X(2013)07-0089-02
近年来,时有媒体报道死亡或不符合领取社会保障资格人员冒领社会保障待遇的事件,可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保障经办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中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日益扩大,目前全国约有1.24亿城乡居民领取基础养老金,如何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提高城乡居动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意识,尤其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探讨。本文着重分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面对的理由及策略。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指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是否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进行审核和查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主要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职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领取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领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人员。如果按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的居住地来分类,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可以分为属地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异地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既是社会保险经办的重要内容,又是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重要手段,是社会保障基金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领取社会保险人员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可以有效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和财政专项基金的安全,封堵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漏洞,预防社会保险基金的跑冒滴漏,维护待遇领取人的合法利益。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基本目前状况与面对的困难

1.覆盖全国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具雏形。 2009年9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1年6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到2012年9月底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部纳入国家两项试点,全国两项制度参保人数达到4.49亿人,其中,1.24亿城乡老年居民领取养老金,再加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总计覆盖人数已超过7亿,中国基本实现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尚处起步初始阶段,各级保险经办机构及队伍建设亟需充实与完善。作为国家普惠式的养老保障制度,中国全面施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时间不长,各地在制度建设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能力方面差异悬殊,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在2009年以前已经开展了试点,保险制度和社保经办机构已得到完善与充实,而西部偏远地区此项制度则刚刚全面推开,尤其是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亟需加强,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操作流程和认证标准亟需规范,经办人员的业务技能与专业化水平亟需提高,工作责任心亟待加强。
3.城乡差异及交通地理条件影响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开展。国务院规定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每月55元,虽然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跨越,但较低的待遇标准影响了领取人认证的主动性,尤其是在中国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领取人对认证的重视程度不够,而西部偏远地区受地广人稀,居住相对分散,交通不方便,居民外出打工挣钱等因素影响,领取人认证往往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认证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与经济快速发展的目前状况与人们较快的生活节奏不相适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技术和手段较落后,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认证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手工操作基础之上,验证效率往往“事倍功半”,离认证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精确化、专业化的要求仍然有一定的差距。

三、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制度的探索与倡议

1.落实各项认证措施,规范操作流程,完善认证制度。中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广,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千差万别,应当因地制宜,采用集中认证与实时认证相结合的策略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各地区可以选择合适的认证策略,每年规定一个期限集中一次集中认证,认证人本人应到场,并携带领取待遇的凭证、本人、户口薄等证明材料,如实认证手续,对因重病、住院、行动不便、外出暂居住在异地、本人不能亲身前来认证的,可以采用异地认证的策略,领取人可以委托他人,受托人按规定提供认证人的存活证明,出示认证人和受托人本人复印件,由经办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复查。实时认证则需要借助于完善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和、民政、卫生等公共人口信息资源系统,每月定期通过系统进行数据比对来完成。
2.建立岗位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社保经办机构的经办能力建设。对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业务轮训,采用定期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监督,提高经办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技能、提高经办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责任心,尤其是基层经办工作人员要动态掌握本地区领取人员存活状况及户籍变动情况,加强与本地区民政殡葬部门、户籍管理部门的联系协作,对不符合领取资格的人员应及时暂停待遇,做好停发登记备案。对经办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要责令其追回冒领的保障待遇,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明确界定各类保障待遇享受的资格与条件。中国社会保障政策管理政出多门,涉及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残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多个部委部门,国家应统筹考虑各个部门、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明确界定哪些社会保障待遇可以同时享受、哪些社会保障待遇不能同时享受,哪些社会保障待遇可以合并发放,比如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与由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不能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重度残疾人员领取的伤残补助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基础养老金则可以同时享受。保护领取人的正当权益,提高困难人员的保障待遇,减轻其生活困难,保证特殊领取人的保障待遇不降低,生活不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制度相关论文由www.808so.com收集影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制度相关论文由{#GetFullDomain}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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