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乡财政困难与策略——以安徽为例

更新时间:2024-04-1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县乡两级财政财力不足以及制度缺陷已成为我国财政制度上的短板,安徽省位于中国东西交界,地理位置特殊,其财政困难形成有着特有的历史、地理理由,也具有中国县乡财政困难的普遍特征。分析总结安徽县乡财政理由,对其他省份具有启迪作用。
关键词:县乡财政;现况;必要性;改革实践;展望
分税制体制改革以来,县乡财政逐渐成为我国财政体制上短板。自我国提出“‘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重点在农村,‘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重心在农村”业已七年,但是财政财力不足的理由仍普遍存在,如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变得紧迫而紧迫。

一、安徽省县乡财政困难目前状况

(一)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大,地区间收入差距大

多年来,我国一直把经济发展的重心放在城市和工业上,“剪刀差”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掣肘了农村的发展。户籍制度使得农村和城市具有明显的二元化特征:城乡在产品、劳动力市场、税收制度上具有明显区别。农村发展较快但是不够平衡,而且这种发展往往遭遇瓶颈。农村发展的减缓进而导致县乡财源的枯萎。仅仅依靠转移支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财政理由。
发展不平衡不仅在城乡之间,地区间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以安徽省为例:2012年安徽省宁国市(县级市)财政收入178634万元,人口387964,芜湖县财政收入168285万元,人口347104。而人口479297的歙县,财政收入为78504万元,人口1257950的灵璧县,财政收入仅有44170万元。仅仅是在安徽省差距就如此之大,如果放眼全国,地区收入差距更为明显。发展好的地区财源相对充足,自然可以提供足够的公共产品:修建学校、道路,建设水利,医疗养老保险,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但是反之,发展差、财力差的地区,县乡财政多维持在“吃饭”水平上,财政支出用于建设性支出极少,学校道路失修,工资足额发放难度大,根本无钱考虑公共设施和福利。

(二)县乡财政收入减少,负债情况加强,自给能力减弱

安徽省在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后,规范了政府非税项目以及对农民的收费项目,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是与此同时,基层政府也丧失了收费的途径,相应丧失了部分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县级财政困难,主要体现在欠发工人津贴、贷款等方面。而乡级,则通过向银行、信用社、单位大量借款弥补财政空缺。农村税费改革后,安徽省县乡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100亿元左右,而支出总量却由1994年的44.6亿元上升到2006年的457.3亿元。财政供养人口,由1994年的121万人增长到2006年的167.3万人。收入减少,负债加强严重影响了县乡执行财政职能,制约着县乡经济的发展。而与此同时,县乡财政自给能力减弱,任何职能都执行都依赖上级财政,越来越依靠各种途径的转移支付来勉强维持。

(三)财政赤字严重,财政潜在风险大

虽然随着撤乡并镇,安徽省乡镇数由2000年的1980个减少到2012年的1509个。但是财政赤字的乡镇反而增加。县乡原本的负债数目就较为庞大,取消“三提五统”后,历史性债务更是难以消化。县乡财力的不足,必定动摇县乡财政的根本,影响政府的公信力。皖南某乡,新任乡长一年被起诉84次。农村税费改革并不是财政困难的成因,只是更快更直接地把这个理由暴露出来。乡镇采取的行为仅仅在一定程度上取得成效,但是不能真正解决理由。而财政赤字严重也导致乡镇财政更多沦为维持基础运营的“吃饭”财政甚至“要饭”财政,难以承担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承担公共事务。

二、完善县乡财政体系的必要性

(一)提高行政效率、缓解收支矛盾的必要性

现代组织管理学理论认为,层级越多,传递链条越长,则传递速度和效率就越慢。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一是机构肿胀、职能重叠,政府层级多,下级对应上级部门设置相应部门,党委、人大、纪检委、政协等等。机构肿胀,往往造成人浮于事。而在基层财政本身困难的情况下,财政更是不堪重负。二是政府层级过多。我国从到省、市、县、乡五级政府,五级财政。有限的财源在五级财政之间划分,杯水车薪、僧多粥少。
一般而言,政府的财政行为表现为筹集资金和支出资金。在行政低效,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基层政府不得不采取制约支出、裁减人员、变卖土地等增收减支策略解决理由,但是变卖土地往往导致后土地时期无地可卖,裁减人员、制约支出也只能缓解理由。财政体制不改,政府层级过多,这个理由就很难彻底解决。

(二)明确财权与事权、调节税收分配的必要性

分税制以后,基层的收入项目和收入能力极为有限,但是事实上,基层却承担了提供大部分公共产品的职责。(见图1)财力减少事权增加,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县乡财政以不动20%的收入,负担绝大多数的公共事务。基层财政体制性矛盾是财政困难的成因。明确财权与事权、调节税收分配极为必要。
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国情要求必须集中一部分的财权。地方政府作为提供公共物品的主要承担者,也需要一定的财权。分配财力,既不能过于集中,也不能过于分散。要找到基层政府收入的稳定税源,尽可能增加固定收入、减少共享收入,扩大直接税征收范围。建立税源结构合理、税收规模适度的地方税体系。
图1

(三)理顺分配关系、完善财政体系的必要性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的负担减轻,但是与此同时,乡镇财政的收入也减少。传统体制下,基层政府的许多支出其实是转嫁给农民负担的。基层政府的税收规模小,税源散,缺少作为稳定收入的税种和主体税种,收支不平衡十分明显。譬如:安徽省目前县乡支出有三分之二以上依靠上级财政的拨付。许多基层政府仅仅只能停留在“吃饭”财政的水平上,更谈不上改善民生,修建水利和道路。
基层政府财政不平衡如此严重,暴露的是分配关系上的不足,也暴露了财政体系本身的不足。只有革除制度中的积弊,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财政层级,找到稳定基层税源,才能完善财政体系,理顺各级政府间的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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