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借鉴国外工伤保险经验推动我国安稳和谐发展

更新时间:2024-02-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中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危害后得到有效的救助。本文就国外工伤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工伤保险存在的缺憾,提出相应的策略。
关键词:工伤保险;工伤预防;康复;差别费率
1001-828X(2013)11-0-02
我国每年有上万名工人因工伤丧生,约2亿劳动者在从事劳动过程中遭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尤其是尘肺病发病率为世界之首,不仅使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更是家庭的沉重负担,同时也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和谐发展。本文对国外工伤保险制度逐项分析归纳,以期对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有一些借鉴启迪。

一、国外工伤保险制度经验

(一)工伤保险范围

已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基本覆盖全体雇员即工薪劳动者,且注重行业特点。

(二)保险费的筹集方式

国外确定工伤保险缴费方式主要有三种:
1.单独确定法。基本缴费额用预测的策略确定,然后根据雇主的经历进行调整。2.集体确定法。缴费额是由具有相同或类似经济活动的企业经历来确定。3.统一确定法或标准确定法。即所有的雇主,不分产业、行业,缴纳的保险金额一律相同。
三种缴费方式,标准确定法简单,但过于“一刀切”,不近合理。日本的做法更具有实践作用。它们将工伤保险费率按照产业、行业依次细分,全国分为8大产业51个行业,再根据危险程度测定等级费率,如危险系数高的水电建设等,行业费率最高,为12.9%,而相对安全的供水等行业,行业费率最低,为0.5%。同时行业费率每3年调整一次,实现费率浮动制度。既能保证风险高的行业得到充分赔偿,又有助于企业加强安全防范。

(三)工伤预防

美国的工伤预防是联合运用私人和公共保障系统的运转模式。各州保险基金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优质的安全服务和积极主动的防损和风险管理帮助,制约企业工伤赔偿保险费用;保险公司为了减少事故赔偿金,与顾客密切合作,减少工作场所的危险,效果良好。
德国社会法典规定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机构首要的使命与任务,“预防、康复、补偿”是其工作目标,“先预防,后康复;先康复,后补偿”是其工作原则,体现“预防优先”的鲜明特点。管理模式采用双元制,一是设立劳动安全监察机构,从国家层面监察企业劳动安全理由;二是组建工伤保险同业公会,从行业角度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日本则是在国家机关监督外,还通过设立民间机构、使用费率杠杆武器等策略进行工伤预防。

(四)工伤康复

德国有超前的工伤保险思想--“康复优于补偿”,他们最重要的任务是尽一切所能,帮助工伤者尽快康复、重返工作岗位,而不仅仅是经济补偿。“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

二、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缺憾

(一)工伤保险的覆盖结构不合理

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户都是工伤保险的覆盖群体,看似全面,实则那些职业风险比较高的行业,经常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得不到相应治疗和赔偿的事件时有发生。最严重的便是农民工,我国拥有近2亿产业工人,其中1.2亿农民工,工资低、职业风险大,更重要的是排除在工伤保险范围外,在遭遇工伤之后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

(二)工伤保险缴费水平低

我国工伤保险费率的制定,缺乏行业风险和事故发生概率等精算技术支持,不仅只有0.5%、1%、2%三档费率,也不实行费率浮动,行业区分不明显,费率的差别很小,风险较大行业的缴费根本无法负担其经济补偿。同时,缴费方式是通过财税部门按企业工资总额进行抵扣,应缴费用可能高于收取的金额,导致抵触参保。

(三)工伤预防不足

我国是以补偿为主的工伤保险制度,即发生工伤事故后,就去找有关部门补偿,好比西医,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补偿不应该是工伤保险的重点,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是预防。预防恰似中医,讲究的是平衡,目标是如何推动工伤保险制度的自行和谐。工伤预防做的越好,工伤借鉴国外工伤保险经验推动我国安稳和谐发展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808so.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事故的发生率就越低,补偿的负担就越轻。

(四)工伤康复落后

工伤康复主要包括两方面:身体康复和职业康复。身体康复是指治疗之后身体的恢复和能与社会融为一体的心理康复;职业康复是适应社会环境,适应新的工作岗位。我国工伤康复发展比较落后,目前主要停留在补偿层面,治疗身体伤害或家庭赔偿,康复工作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也没有相关规定。工伤康复连基本的身体治疗都不能正常实现,心理康复的路更是漫长。

三、改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探讨

(一)调整工伤保险的覆盖结构

目前,我国高风险行业事故发生率高及农民工受到职业伤害理由突出,职业病发病率仍在增长。国家要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将农民工列入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同时倡议采取工伤赔偿集体责任制度,凡不积极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企业,加大责任处罚,以保障劳动者遭遇工伤后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获取应有的权益,使整个社会更加稳定、和谐。

(二)强化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的实施

我国在工伤保险费率的制定上应该借鉴国外的做法,依据行业特点、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具体细致的分级分档费率,再依据事故发生概率、事故管理成效等因素确定浮动差别费率。工伤发生率低、职业病风险较小的行业,费率低一些,反之,宜高些,高费率和低费率之间要有较大差距,区分出风险等级,明晰国家对风险高行业的态度。同时,年度发生工伤事故越多、信誉越差,缴费率就越高,相反则越少,加强企业管理,防范事故频发。

(三)加强工伤保险的预防工作

第一,资金来源保证。工伤保险机构要每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伤预防基金,作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工作的资金来源。每一年度提取金额,根据上一年度预防资金的使用状况,适时调整增减。当年若有结余,仍然返还回工伤保险基金中。
第二,监管安全生产。国家要加大执法力度,严管重罚违法违规的用人单位,增加其违法成本,做到不能、不敢违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整顿直至达标,让安全工作永远是企业的第一大事;还要充分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企业安全和职工安全紧密联系,共命运。
第三,开展工伤安全教育培训。可以由政府出资,从工伤保险预防资金中划拨一部分培训费,由相关中、高等职业院校承担教育培训任务,讲授相关工作工伤、职业病的预防知识和安全常识。这项工作,对于政府来说,大大降低了预防投入成本;对于学校而言,在为社会做贡献同时,不仅增加了收入,还提高了学校知名度;对于职工更是学习和补充了大量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工伤预防措施。
第四,科学防范职业病。国家要采取各种措施,督促企业改善工作劳动环境,营造安全无污染的工作空间;加强资金投入,对职业病的预防进行科学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科学的预防策略;加大宣传力度,时刻提醒职工预防职业病;定期体检,防患于未然。

(四)确立合理的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康复体系

要发挥政府在工伤康复体系中的主导作用,不仅要积极支持职工的医疗康复,还要合理安排工伤者康复后就业,“恢复合理程度的生活质量”,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同时,医疗单位和社会力量,从身体、心理方面帮助受伤工人尽快回到工作中,以维持一个稳定的高水平的劳动力队伍。
参考文献:
[1]孙树菡,主编.工伤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 ,2000.12
[2]周慧文.德国工伤保险事故预防机制评介.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5.05
[3]张盈盈,罗筱媛.日本工伤保险制度概述.劳动保障世界,2011.09
[4]葛蔓.德国工伤保险制度的特点及成功之处.中国劳动,1998.03
课题项目:本文为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目前状况及策略研究”(编号:JRS-2013-203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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