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中国论当下中国电视娱乐节目“偷懒逻辑”

更新时间:2024-04-0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大量迹象表明,当下中国电视娱乐节目的肌体正逐渐被“偷懒逻辑”所侵蚀,日益严重的抄袭与“卖丑”恶习已引发了社会范围内的忧思。本文通过对电视娱乐节目的主要弊端及其表现进行辩证分析,从而厘清其本质、危害以及相关的应对策略,并寄望于对今后娱乐节目的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 娱乐节目 偷懒逻辑 抄袭 “卖丑”
二十一世纪将是创意为王的时代,文化创意产业也在逐渐产生越来越重大的影响。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主要阵地之一,包括娱乐节目在内的电视行业,本该不断融合各种艺术所长并推陈出新,如今却沦为了最没创意的地方。毫无疑问,在相当一部分娱乐节目主创人员的头脑中,扎根着一条相当有害甚至是可怕的“偷懒逻辑”,即不立足于下苦功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提高节目的艺术水准,而企图通过对成功模式的简单复制和搬抄,或者是以与“真善美”的艺术追求相悖的“卖丑”行为来刺激观众眼球并博取高收视率的错误思想。如今,在这种错误思想支配下产生的一些恶果已经发展到了愈演愈烈的地步,并引发业界和学界的深切忧思。

一、流行的“病毒”

电视行业是一门“勤行”,要求从业人员手脑勤快并以富有时效性和艺术水准的节目取胜;它更是一门“变行”,必须时刻根据市场需要和观众审美的变化对节目进行调整和创新。正所谓“穷则变,变则通”,创新的价值也正在于此。可谁都清楚,偷懒容易,创新太难。在这个问题上,中国电视从业者们充分践行了“高效务实”的“偷懒逻辑”:创新难,那么就奉行直接的“拿来主义”;提高艺术难,那么就以“洒洒狗血”赚人眼球,以装丑、扮丑博人一乐了事。正如现实中所见,抄袭和“卖丑”如流行病毒一样在中国电视娱乐节目中横行无忌,极大侵蚀了本应健康的节目肌体。
电视节目抄袭,多表现为不顾及自身客观情况,照搬或沿用其他节目的核心创意、节目形式、结构方法和运作经验,并在时效性上呈现出明显的“跟风”特征。细数中国电视娱乐节目的各个阶段,从以《快乐大本营》为代表的游戏类娱乐节目,到以《幸运52》、《开心辞典》为主力的益智类娱乐节目,再到以《超级女声》为滥觞的选秀类真人秀节目,以至近年兴起的婚恋求职类节目以及以草根才艺为卖点的真人秀节目,抄袭之路可谓从未断绝。当然,批判抄袭并非否定模仿,更不是拒绝合理借鉴。模仿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艺术本身就是对自然和生活的模仿。适当模仿与合理借鉴可以为娱乐节目的创新提供丰厚的创意资源储备。但“真理再进一步就是谬误”,当我们进行节目研发或改版时,对于既存经验和节目形态加以借鉴时务必要把握好“度”,否则极易沦为照搬和抄袭。其实,如何从制度层面界定“抄袭”在世界范围内都是难题。相较之下,美国版权法专家尼默教授的“抽象概括法”较有参考价值:(1)将只构成抽象思想的部分排除出去;(2)将构成逻辑和实用性的排除;(3)使用场景原则将标准化不可或缺的部分排除;(4)将公有领域的部分排除;(5)将剩下部分的相似性进行分析。“抽象概括法”从排除法角度把娱乐节目通用的总体创意、推进规律、场景构成以及娱乐元素逐个剥除,最后通过对节目具体形态的核心特征进行对比分析以判定是否存在抄袭。此外,通过对当下娱乐节目的抄袭现象进行分级剖析,笔者发现目前大家所诟病的重点往往不是针对“一级模仿”(即通过购买国外节目版权并合理地“中国化”移植),而更多是针对国内其他卫视和电视台对移植成功的节目进行盲目跟风并简单搬抄的“二级模仿”现象。如果说“一级模仿”还能让人看到电视工作者在国外娱乐节目本土化方面所做的努力,那么“二级模仿”的简单粗暴则完全无法为我们所接受。随着各台逐利的日益高涨,娱乐节目的“抄袭周期”也越来越呈现出“短龄化”趋势。例如婚恋求职和“达人秀”节目去年还遍地开花,享受娇宠,而今以“好声音”为代表的真人秀节目迅速上位并成为主流节目之一。这也从侧面也显示出中国娱乐节目的抄袭“病情”正在不断加深。
朱光潜先生认为,丑也从属于审美范畴,不过丑和美属于其两个极端。[3]对于拥有广泛受众的电视娱乐节目来说,弘扬娱乐精神也必须以追求“真善美”为前提,坚决抵制“假丑恶”。但事实上,如今娱乐节目往往建立在消费离奇,戏谑主流的基础上,往往带有物质崇拜的特征。节目中经常出现以百般“丑”状作为卖点的奇怪现象,比如放大人性丑恶面,宣讲低级趣味,鼓吹拜金主义和源于:论文怎么写www.808so.com
利己主义,调侃个人隐私和身体缺陷等有悖传统和道德的现象。“卖丑主体”无论是嘉宾评委(屡见不鲜的“毒舌点评”)、参与选手(多人次当众“崩溃”和“晕倒”)、还是主持人(尤以港台“名嘴”为甚),他们的丑态横行一再挑战娱乐的底线,甚至是道德的底线。“卖丑”现象不仅凸显了中国电视工作者创新能力的匮乏,同时暴露了他们在艺术修养和职业操守上的双重缺陷。
复杂的媒介生态环境滋生并惯养了中国娱乐电视的“流行病毒”,而抄袭和“卖丑”现象如今已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除了表面显见的诸多恶果,由其引发的深层毒害更值得我们警惕和深思。
其一,艺术性的自我矮化。以抄袭取代原创,用“卖丑”去定义“娱乐”,这些无疑都是娱乐节目在艺术上的自我矮化。有人说起娱乐节目就避谈艺术性,认为娱乐节目只要能以通俗形式满足平民的娱乐需求那就已足够。笔者对于这种看法持不同意见。娱乐节目固然是大众文化和消费文化语境下的产物,但也不能忽视对于自身艺术品格的建设与培养。艺术创作“介于似与不似之间”,离不开模仿,更不能忽视原创。原创性应该被划归娱乐节目的固有属性之一,创新更应该成为其永恒不变的追求。概括的说,中国电视娱乐节目要始终坚持弘扬人性的“真善美”,同时体现出具有民族特色和时代特点的艺术构思。制作出来的节目不雷同,不低俗,讲格调,有层次,这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娱乐精神”。
其二,引发审美疲劳,缩短节目生命。机械重复他人带来节目形态的同质化,而僵化雷同的节目流程和形式必将大大削弱节目的收视价值。“卖丑”行为固然在短时间内可以博人一笑,但长此以往必然会引发厌恶心理,最终被观众抛弃。“三个和尚没水吃”的道理非常通俗浅显,却恰恰昭示了目前电视娱乐节目雷同化后,自食其果的现实。比如,真人秀节目在国外风行已久且衍生形态甚多,以《美国偶像》、《生存者》、《变脸》等为代表的知名节目至今依然风靡全球。相比之下,中国电视真人秀节目的类型单一以及设计粗糙等弊端显得非常突出。曾几何时,中国银幕已惊人一致地被各种粗制滥造的才艺展示节目(以专业或草根为号)所占据。当年“超女”泛滥之后是一堆“快男”,如今各类“达人”和“好声音”左右逢源,有的选手竟能够同时成为几家电视台的座上宾!电视台就像是一只只莽撞的苍蝇,伺机而动,不管是臭鸡蛋还是剩菜根都一哄而上,直到催生出观众的厌恶和反感情绪才算作罢。《新闻调查》在庆祝其开播十周年时曾提出要“创建百年老店”,那么娱乐节目又当如何?像湖南卫视《快乐大本营》这样能够坚守十几年的娱乐节目实属难得,但又寥寥可数。抄袭和“卖丑”使大批娱乐节目只能一炮走红,却又摆脱不了过早夭折的结局。而节目生命周期的缩短不仅带来资源的巨大浪费,更带来新一轮的恶性循环:心态浮躁的节目主创不再苦思于创新,而只想“赚一把”,抄袭和“卖丑”成为其“顺手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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