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交警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情况计算机审计方法

更新时间:2024-02-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当前江西省交警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使用全省统一的“江西省交警收费系统”进行管理,该系统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预先设置。各级交警部门只能按照预设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该系统的使用进一步规范了交警部门的收费行为,但是审计人员在日前对某县交警大队行政事业性收费电子数据进行计算机审计时发现仍然存在重复收取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和超范围收取单独补发号牌固封装置费的现象。现将交警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情况的计算机审计过程简要介绍如下:

一、业务数据的采集转换

“江西省交警收费系统”系统客户端具有数据导出功能,可以直接导出EXCEL格式的的“交警部门收费明细表”,该表包含了单位名称、票据类型、注册号、单据号、日期、缴款人、金额合计、收费项目、数量、金额、开票人、状态等字段信息。
通过“江西省交警收费系统”直接导出的“交警部门收费明细表”存在如下情况:当同一个“单据号”上有多个“收费项目”时,仅第一行的“单位名称”,“票据类型”、“注册号”、“单据号”、“日期”、“缴款人”字段有数据,其他行的以上字段数据为空,如图1所示。
图1
由于由系统导出的原始的“交警部门收费明细表”的“缴款人”、“日期”等多个关键字段存在空值,很难利用AO的数据分析功能对收费数据进行审计分析,因此,需要先将空值补充完整。通过复制粘贴的功能也可以补充空值,但由于数据量比较大,耗费的时间很多而且容易出错,审计人员使用公式的策略进行填充。
公式填充的步骤如下(以“缴款人”为例):
首先在“缴款人”列后插入一列(G列),并在G列的第一行中输入“缴款人”,然后分别在G列的第二行、第三行、第四行中填入以下公式,第五行开始可以在第四行公式的基础上进行公式填充,填充完后复制该列再进行“选择性粘贴——数值”后,删除原先数据不完整的“缴款人”列。
=IF(H20,F2,F1)
=IF(H30,F3,F2)
=IF(H40,F4,(IF(LEN(F3)=0,IF(LEN(F2)=0,F1,F2),F3)))
完成以上步骤后,“缴款人”列的空值全部补充完整,其他列的填充可以按上述步骤进行,仅需将公式的中的列字段相应进行调整。如用公式将“日期”列的空格填充数据(填入第二行、第三行、第四行、第五行……的公式分别为)。
=IF(H20,E2,E1)
=IF(H30,E3,E2)
=IF(H40,E4,(IF(LEN(E3)=0,IF(LEN(E2)=0,E1,E2),E3)))
=IF(H50,E5,(IF(LEN(E4)=0,IF(LEN(E3)=0,E2,E3),E4)))
审计人员将原始的“交警部门收费明细表”按以上策略进行数据整理后,再运用AO的“采集转换”-“业务数据”,数据源选择“Microsoft Office Excel”导入上述数据,导入完成后得到:[交警部门收费明细表],结果如图2所示。
图2

二、数据分析及发现的理由和线索

1.重复收取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审计人员对交警部门收费明细表进行数据分析发现同一缴款人多次缴纳“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的情况。使用的SQL语句如下:
SELECT SUM(金额) as 重复收取抵押登记费金额,count(distinct 缴款人) as 涉及缴款人数量 FROM [交警部门收费明细表] WHERE 收费项目='0450805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and 缴款人 in (SELECT [缴款人] FROM [交警部门收费明细表] WHERE 收费项目='0450805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group by 缴款人,收费项目 hing count(*)>1)
查询结果显示该县交警大队2012年度存在重复收取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的情况。经审计核实,重复收取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是因为在交警部门在抵押登记和撤销抵押登记均进行了收费,该做法违反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和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2001]1979号):“一、各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向抵押人收取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为每辆次100元。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主管部门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不得加收其它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的规定。
2.超范围收取单独补发号牌固封装置费。
审计人员对交警部门收费明细表进行数据分析发现超范围收取单独补发号牌固封装置费的情况,即在收取缴款人“号牌工本费”的同时还收取“单独补发号牌固封装置”费用。使用的SQL语句如下:
SELECT sum(金额) as 违规收取单独补发号牌固封装置金额合计 FROM [交警部门收费明细表] a join (SELECT 缴款人,日期 FROM [交警部门收费明细表] where 收费项目 like '%号牌工本费%' or 收费项目='0450813 单独补发号牌固封装置' group by 缴款人,日期 hing count(*)>1) b on a.缴款人=b.缴款人 and a.日期=b.日期 where 收费项目='0450813 单独补发号牌固封装置'
SQL语句执行结果显示该县交警大队2012年度存在超范围收取单独补发号牌固封装置费的情况。经审计核实,近几年交警部门在在收取缴款人“号牌工本费”的同时均收取了“单独补发号牌固封装置”费,该做法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理由的通知》(发改[2004]2831号):“机动车牌证工本费依法实行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五)补发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均按上述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的规定。
(作者单位:资溪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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