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助推航运稳定发展

更新时间:2024-04-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际、国内水路运输行业都面临着复杂严峻的形势,为了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航运业的巨大冲击,交通运输部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我国国际海运业平稳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完善管理促进国内航运业健康平稳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促进国内、国际航运两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目前,我们仍然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这是我们应对当前航运危机的指导原则,我们将继续着力推进水运战略性结构调整,加速推进水运交通全面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轨道。”日前,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道。
海运市场持续低迷
政府企业需携手突围
“眼下,航运需求虽有所增长,但受运力过剩、供求严重失衡、成本不断上涨等多重因素影响,国际海运业已处于低谷。就目前情况来看,最近一两年仍将处于一个比较“艰苦”的阶段。”宋德星表示,海运业何时能走出“低谷”,目前还很难判断。
业界一致认为,目前中国乃至整个世界范围内的航运发展仍面临严峻考验。对此,《通知》第一条就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国际海运形势的严峻性,把应对挑战和抢抓机遇作为重要内容,针对航运低谷期特点,研究采取有效政策措施,支持海运业发展,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国际海运市场管理,引导规范行业平稳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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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府层面上来说,应当从战略、政策、法规上研究如何让航运产业走出困境。”宋德星表示。作为航运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应深入开展服务性港航管理部门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办事流程,坚持政务公开透明,提高办事效率,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和能力。要重视研究分析市场信息并定期发布,形成信息提示和预警机制,为企业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充分发挥信息发布和形势预判对市场的引导作用。此外,政府部门应推进企业改革,支持一些具有竞争优势的航运企业进行战略性的调整和重组,做大做强,增加抗风险的能力。
“要度过当前难关,最关键的主体还是企业。”宋德星认为。他进一步指出,在这个时候,企业应该走“里面重组,外面联合”的路子,自身要加强内部管理,控制成本,加强新技术的研发,把资金链稳定住,建立一个理性、长期、稳健的发展策略,航运界要加强合作,大家共摊风险,形成互利共赢的稳定发展状态。
对此,《意见》也明确,企业自身要自觉加快拆解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船舶,避免运力盲目发展,优化运力结构,协调好规模和质量的关系,通过主动调结构、转方式适应市场变化。要转变发展观念,增加科技投入,创新经营方式,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提高成本控制能力,转变粗放式经营模式,走稳健发展之路。同时,要守法诚信经营,国际航运企业、无船承运企业要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乱收费;要依法履行运价报备义务,严格执行生效的备案运价。
“在当前的形势下,政府和企业应该扮演好自己的角色,通力合作,携手努力,才能从逆境中突围。”宋德星表示。
内河运力供需矛盾突出
加快结构调整是关键
相对深陷萧瑟“寒冬”的国际海运业,国内航运市场的日子也并不好过。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内航运市场运价持续低迷,成本不断上升,经营压力增大。
“《通知》分别从信息、运力、服务、监管和专项检查等五个领域进一步加强国内水路运输管理工作,这是政府部门主动研究采取的有效措施,帮助国内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具体体现,希望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努力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宋德星指出。
在信息引导层面,建立完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走访制度、重点企业联系制度以及水路运输管理信息报告制度,了解企业经营生产情况,及时传达国家政策和市场信息。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建立市场化条件下的运输成本和联动机制。
在运力调整层面,要继续加强对“四客一危”船舶新增运力的控制,鼓励和支持水路运输企业联营、兼并、重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经济奖励政策。
在规范服务层面,要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完善行政许可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做好岛际和农村客运成品油补助资金、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的发放和监督检查工作。
在市场监管层面,加强对水路运输企业和船舶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在专项检查层面,要在2012年四季度在本省(区、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水路运政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运政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守法经营情况。
“当前,国内航运面临严峻形势,特别是运输需求增幅放缓,前一段时期运力不断的投入,供过于求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因此,加快推进水运行业战略性结构调整,不断提升水运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管控能力是应对当前危机的重中之重。”宋德星指出。
坚定信心攻坚克难
合力推进航运业实现新突破
目前航运业形势是需求增长乏力,运力供给过剩,企业经营成本上涨,很多企业难以盈利。
有专家认为,中国海运业欲求长治久安,从容面对周期性的经济震荡,除业界本身确需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外,关键之举是要从国家战略高度界定海运业的产业地位,将海运业发展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尽快制定促进我国海运业发展的产业政策。
如今,我国海运发展战略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宋德星对记者透露,目前交通运输部及有关部委已经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希望对海运业的支持上升为国家战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行业进一步发展。其中包括推进国际国内相关税收平等,加快企业改革和老旧船舶淘汰等。 此外,目前的运力过剩更要求加快老旧船型的淘汰,部里也正在积极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进行协调,希望能够用经济补偿的方法来加快推进。
“争取海运发展战略的出台,无疑给正处在“寒冬”中的航运业注射了一针强心剂。”宋德星认为。记者了解到,国内航运业遭遇危机和国际环境也不无关系。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航运市场分析报告指出,国际干散货运输市场今年第二季度总体上涨乏力,运价持续低迷,国际航运业风向标干散货运价水平的BDI的季度均值仅在1000点左右徘徊。
尽管面临严峻的航运形势,2011年全国内河水路货运量完成21亿吨,货物周转量完成6564亿吨公里,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36.8亿吨,与两年前相比分别增长了34.1%、41.7%和32.2%,长江干线完成货运量17亿吨,珠江水系完成货运量4.5亿吨,为沿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近年来,我国内河发展已经取得明显成效,极大带动了流域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从发展需求来看,内河水运建设仍是综合运输体系的薄弱环节,发展任务依然繁重。面对当前严峻的国内航运形势,我们将继续着力推进战略性结构调整,调动社会各有关方面推进内河航运发展的积极性,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帮助企业渡过当前困境。”宋德星指出。
宋德星表示,“当前,航运企业遇到的困难是可以克服的,只要航运界相互支持,政府企业通力合作,抱团取暖就一定会冲破各种艰难险阻。我们要增强信心,同舟共济、克难攻坚,努力推进航运业实现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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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国国际海运业平稳有序发展的通知

一、提高对国际海运业健康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国际海运业对促进和保障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作用。当前,国际海运受运力过快增长、供求严重失衡、成本不断上涨等多重因素影响,已深陷低谷并且还将持续较长时间,我国海运企业生产经营举步维艰,面临严重考验。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国际海运形势的严峻性,把应对挑战和抢抓机遇作为重要内容,针对航运低谷期特点,研究采取有效政策措施,支持海运业发展,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国际海运市场管理,引导规范行业平稳有序发展。

二、积极推动国际海运业结构调整升级

积极引导国际航运企业加快拆解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船舶,避免运力盲目发展,优化运力结构,协调好规模和质量的关系,通过主动调结构、转方式适应市场变化。要指导和鼓励企业转变发展观念,增加科技投入,创新经营方式,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提高成本控制能力,转变粗放式经营模式,走稳健发展之路。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和联营,优势互补,做大做强,发挥规模效益。

三、着力构建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

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服务性港航管理部门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办事流程,坚持政务公开透明,提高办事效率,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和能力。要重视研究分析市场信息并定期发布,形成信息提示和预警机制,为企业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充分发挥信息发布和形势预判对市场的引导作用。

四、强化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严禁国际航运企业、无船承运企业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运价提供服务,例如以“零运价”、“负运价”方式承揽货物以及其他损害国际海运市场秩序的行为,妨碍公平竞争。严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国际航运企业在经营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国际航运企业、无船承运企业要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乱收费;要依法履行运价报备义务,严格执行生效的备案运价。国际航运企业订立运价协议和各类附加费协议的,要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并与中国境内托运人或托运人组织进行有效沟通和协商。

五、加强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国际海运及其辅助业市场准入管理,强化市场动态监督管理,加大调查执法力度,严格杜绝无经营资质擅自开展经营的行为,严厉查处恶性杀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促使辖区内经营者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要密切关注国际海运市场竞争状况,对可能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要及时报请我部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对公平竞争造成损害的,由调查机关依法采取责令修改有关协议、限制班轮航班数量、中止运价本或暂停受理运价备案、责令定期报送有关材料等禁止性、限制性措施。
要敦促国际航运企业、无船承运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履行运价备案以及其他备案手续。对未履行运价备案手续或未执行备案运价的,由我部或授权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行政罚款。对未履行条例规定其他备案手续的,由我部或授权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依法处以行政罚款,并可撤销其相应资格。

六、加强合作提高企业抵御危机和防控风险能力

要积极引导企业间、上下游行业间加强合作,规范货主投资航运业,引导货主和航运企业互补共赢,结成利益共同体,在携手发展中,共同促进和保障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

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应对危机中的积极作用

鼓励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加强合作,协调市场经营行为。同时,鼓励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自身企业信誉,共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良性发展。
八、加强安全生产督导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提高生产队摘自:毕业论文翻译www.808so.com
伍的安全意识,杜绝麻痹思想,确保安全生产不放松,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切实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实。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国际海上客运、危险品运输,特别是客滚船、客渡船、高速客船和邮轮的重点排查。要进一步密切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海事部门的联系,督促国际海上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由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督,建立完善的安全告知制度、安全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监督制度、应急救助协调制度,保障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航行安全。
九、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关注国际海运市场形势变化,并结合本地实际,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并将相关情况以及对促进本地区国际海运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向部水运局报告。有关行业协会要将国际海运业总体形势、企业总体经营状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情况,定期报部水运局。关于完善管理促进国内航运业健康平稳发展的意见

一、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测和分析,以信息引导市场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走访制度和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定期走访辖区内企业,加强与重点企业的联系,全面了解企业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把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市场信息传达给水路运输经营者。有条件的地区,要定期组织企业座谈会和航运形势报告会,引导企业合理投放船舶运力,化解部分中小企业因为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盲目投资风险。
要建立和落实水路运输管理信息报告制度。原则上,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15 日之前)应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本辖区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工作、航运企业经营状况和行业稳定形势,遇有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
要加强对水路运输市场状况的监测和研判,密切关注船舶运力投放、市场需求、运价走势和企业经营状况,增强对苗头性重大问题的敏感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条件的地区,要通过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建立市场化条件下的运输成本和联动机制,形成合理的国内水运体系。

二、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宏观调控,促进运力结构调整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宏观调控措施,继续加强对“四客一危”船舶新增运力的总量控制,引导干散货船、集装箱船运力的有序投放。鼓励和支持水路运输企业联营、兼并、重组,推动大型货主与骨干航运企业签订长期运输协议等方式开展合作,充分利用公共运力资源,促进运力供需总体平衡。
要积极探索建立经济奖励政策,引导安全、环保和节能水平落后的老旧运输船舶、单壳油轮和农村老旧渡船更新、改造或提前退出市场,促进运力结构调整。

三、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准入,强化行业服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机构要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完善水路运输行政许可流程,全面落实行政许可“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效能投诉、责任追究”制度,逐步推行网上行政许可,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的办事效率,及时公开许可结果,提高透明度。原则上,《船舶营业运输证》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上报行政许可申请文件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不能的要及时回复申请人。要加强对已批准筹建企业和新增船舶运力的后续管理,不得为未取得运力许可或登记的船舶船舶营运手续,杜绝非法转让运力批准文件的行为。
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帮助企业应对油价上涨带来的影响。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对水路客运的燃油补贴政策,加强对岛际和农村客运燃油补助工作的监督检查,源于:论文发表网www.808so.com
认真开展岛际和农村客运成品油补助用油量的核定和申报,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岛际和农村客运成品油补助资金、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的发放工作。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水路运输行业发展动态和问题,积极争取出台有利于水路运输发展的税费等优惠政策和措施。要密切关注水路运输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已经开始试点的地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调研,及时反映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要规范收费和执法行为。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港航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对水路运输企业和船舶的收费、罚款、摊派等情况的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执法执收违规行为和不合理的收费和摊派行为。

四、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促进水运行业稳定发展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水路运输企业和船舶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逐步健全国内水路运输企业和船舶诚信管理制度和经营资质预警及动态监管机制。要加大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力度,对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的水路运输企业,应责令其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依法取消其运输许可。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市场垄断和不当竞争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要加大水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重点加强对大型客船、客滚船、旅游客船、高速客船和危险品运输企业的管理。逐步健全对封闭水域内(除公园外)旅游客运市场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载客12 人以下小型客船运输市场的管理和日常监管。

五、开展国内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净化市场环境

各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港航管理机构要在2012 年四季度在本省(区、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水路行政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我部将视情组织督查和交叉互查。检查重点是交通运输部门和港航管理机构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建立健全市场监测、报告与处置制度、市场准入政策的执行和帮扶企业政策措施的落实等工作)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守法经营情况,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加大对资质不保持、无证无照或证照过期及超范围经营、专职管理人员不配备或不履职、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委托管理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等行为的检查和整治力度。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2012 年12 月底前,将本次专项检查的情况书面报部水运局。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港航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国内航运市场监管职责,维护好市场秩序,不断促进国内航运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尽量减轻企业负担。对在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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