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交叉案件管辖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24-04-0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民刑交叉案件管辖是指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在直接受理民刑交叉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本文主要对民刑交叉案件管辖面临的困境加以分析,对民刑交叉案件管辖模式加以论述。
【关键词】民刑交叉;管辖;模式
所谓民刑交叉案件,又称民刑交织、民刑互涉案件,是指案件性质既涉及刑事法律关系,又涉及民商事法律关系,相互之间存在交叉、牵连、影响的案件,或根据同一法律事实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一时难以确定是刑事法律关系还是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案件。

一、民刑交叉案件的界定

1.关联行为的民刑交叉。关联行为的民刑交叉,是因行为人的不同行为分别侵犯了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而且它们之间具有一定研究生论文www.808so.com
关联性而造成的民刑交叉。它还包含由同一行为主体实施的不同行为而造成的民刑交叉和由不同行为主体实施的相同行为而造成的民刑交叉两种情形。前者主要是指同一行为人分别实施几个不同的行为,这几个行为分别侵犯了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由于这几个行为具有关联性而引起了民刑交叉。而不同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产生的民刑交叉则是指各行为人个人情况的差异而导致行为的法律评价有差异所产生的民刑交叉。
2.同一法律事实形成的民刑交叉。同一法律事实形成的民刑交叉,它又可以分为简单的单一行为民刑交叉和复杂的单一行为民刑交叉两种情况。简单的单一行为民刑交叉,即同一行为同时侵犯了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民刑交叉。这种现象归根结底是由于法规竞合所造成的,即当一种行为既被刑法规定为犯罪行为,又同时被民法规定为侵权行为时,就容易使得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规范竞合在一起。理论界把这种既侵犯刑事法律关系而适用刑事法又侵犯民事法律关系而适用民事法的现象称为“规范竞合”,正如我国有的民法学者认为:“从实践中看,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的联系,经常表现为规范竞合的现象。所谓规范竞合,是指同一事实符合数个规范的要件,致使数个规范都能得到适用的法律现象。换言之,在杀人、伤害、盗窃、诈骗、故意毁损财物等案件中,一个行为可能既构成侵权行为又构成犯罪行为,而在发生规范竞合时,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是可以同时并用的。”因而从这个角度分析,规范竞合实质上就是责任的竞合。这也是司法实践中比较典型的民刑交叉现象。复杂的单一民刑交叉,即同一行为侵犯的到底是刑事法律关系还是民事法律关系难以分清而造成的民刑交叉现象。由于法律事实的复杂性和人类认知能力的有限性及差异性,导致不同的人常常会对同一法律事实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因此公、检、法三部门对案件性质的认识常常会存有分歧,对同一法律事实引起的民刑交叉案件的性质会出现不同理解,从而会出现争相管辖的积极冲突和均不受理的消极冲突,有的认为是刑事案件,有的则认为是民事案件,由此形成了民刑交叉案件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二、处理民刑交叉案件管辖应遵循的原则

1.对刑民交叉案件处理原则的确定首先应该考虑到是否有利于整个案件的审理。刑民交错案件,虽然涉及刑事和民事两个方面,但它们不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方面,而是一个整体,对它们的处理,不应该割裂而应该从整体上考虑。因此,如果先刑后民有利于整个案件的处理,就应该采取先刑后民的处理原则,如果先民后刑或刑民分别审理有利于案件的处理,就采用先民后刑或刑民分别审理的原则处理。
2.对刑民交叉案件处理原则的确定要考虑是否有利于对被害人合法权利的有效维护。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是现代法治的终极目的,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时,也必须要考虑现代法治的这一基本理念。当某一刑民交叉案件,虽然从有利于整个案件的处理出发,应该采取先刑后民原则,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刑事部分在短时间内难于处理,而被害人可能更希望尽早获得民事赔偿,对这种情况下的刑民交叉案件,就有必要考虑适用民事优先,或者刑民分别审理的原则。比如,行为人实施犯罪后在逃,什么时候追究刑事责任遥遥无期,但被害人已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行为人给自己造成了损害,且行为人又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允许先民后刑。
3.对刑民交叉案件处理原则的确定要考虑到是否有利于保证诉讼效率。效率是诉讼的一个基本价值目标,这是因为一方面诉讼资源是有限的,另一方面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的。在审理刑民交叉案时,也必须考虑如何有效的简化案件的审理,保证诉讼效率的实现。当先刑后民有利于实现诉讼效率时,就应该采取先刑后民原则,当先民后刑、刑民分别审理有利于实现诉讼效率时,就应该采取先民后刑或刑民分别审理的原则。
三、结语
现阶段,有三种民刑交叉案件管辖模式:“先刑后民”、“先民后刑”以及“刑民并行”。“先刑后民”是我国司法实践上处理民刑交叉案件管辖问题所采用的一条基本原则,甚至是唯一原则。
“先刑后民”的全称是“先刑事诉讼程序而后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民刑交叉案件中,应先处理刑事案件,后处理民事案件,即首先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在对刑事案件做出最后处理后,再审理民事案件。“先民后刑”是指当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交叉、冲突,若刑事诉讼的处理结果必须以民事诉讼的处理结果为前提时,民事诉讼优先于刑事诉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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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兰英,陆而启.从技术到情感:刑民交叉案件管辖[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8(4).以论述。【关键词】民刑交叉;管辖;模式所谓民刑交叉案件,又称民刑交织、民刑互涉案件,是指案件性质既涉及刑事法律关系,又涉及民商事法律关系,相互之间存在交叉、牵连、影响的案件,或根据同一法律事实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一时难以确定是刑事法律关系还是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案件。

一、民刑交叉案件的界定1.关联行 WWw.808so.com 808论文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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