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述我国企业兼并重组中存在财务理由

更新时间:2024-04-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兼并重组日益受到重视,兼并重组在改善企业效益和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结合目前我国企业兼并重组的实践,针对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仍会碰到许多理由与困难,分析企业兼并重组中存在的财务理由以及理由形成的理由,是完善我国兼并重组机制的客观要求和现实的迫切需要。
【关键词】兼并重组 财务理由 理由
兼并重组是一项严峻和艰辛的商业活动,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日益强大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加大了兼并重组的步伐。我国企业兼并重组的实践证明:公司兼并重组己经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低成本扩张的重要途径。

一、企业兼并重组中存在的财务理由

新经济发展模式下,自由化和国际化浪潮强烈推动企业的变革与发展,产业环境趋向技术密集型格局。兼并重组是中小企业迈向国际化市场的必定选择。如何获得成功而有效的企业兼并,使其整合经济资源,实现规模经营,增强竞争力,是企业兼并中财务有待解决的现实理由。

(一)国有资产流失触目惊心

随着我国兼并重组活动渐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随之产生的国有资产流失日益严重,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在组建合资企业过程中,许多企业仅对其有形资产评估,对无形资产不评估,即使评估也是马马虎虎,这就使国有无形资产不计入国有资产中,使我国企业兼并重组中存在的财务理由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808s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二是专利、商业机密等无形资产被低估价值;三是商标权的流失,一些企业的著名商标在重组过程中被低估,一些企业将专利、技术、图纸等无偿转让,有的放弃了自身的名牌商标。上述种种情况导致了无形资产的流失。

(二)兼并中隐性资产损失造成企业的资产风险

掌握参与企业兼并双方的资产数量和质量,是成功有效兼并的重要基础。而很多中小企业因管理、认识水平有限,少数法人代表对其兼并动机不纯,乃至有些地方政府监管不严,因而导致了兼并过程中资产评估部门在其评估时因工作量大、时间有限,很难进行全面彻底的资产清查,只能抽样核查账实是否相符,难免会产生抽样误差。

(三)兼并重组中重复投资现象导致恶性竞争

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传统工业产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高科技日益成为产业升级的焦点。许多上市公司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纷纷涉足计算机、电信、医药、生物工程等高科技领域,却忽视了实业投资机会,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重复投资,并有可能进一步引发日后的恶性竞争,使得兼并重组行为丧失应有的效率。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对新产业的培育和开发显得非常不足。兼并重组虽然可以创造短时期内的热点,但是能量有限,不足以带动整体经济效益上升。

(四)关联交易屡禁不止

目前国内企业运用关联交易进行兼并重组,存在许多弊端。在关联交易中滋生了大量的不等价交易、虚假交易,损害了大量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1)通过关联交易实施利润转移和利润操纵。在具体操作上存在两种相反的利润流动方向,一是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从子公司转出;二是母公司利用此种方式包装上市公司业绩,成为一些业绩差的公司迅速扭亏为盈的策略。
(2)通过关联交易达到避税的目的。关联方通过转移支付,高买低卖等手段,可将利润私自隐藏在企业内部,而对外界呈现出低利润或亏损状况,达到少纳税的目的。另外,由于政府对兼并重组具有税收优惠政策,关联方可以通过虚假的兼并重组得到真正的税收减免。
(3)关联交易成为特殊利益集团或个人牟利的途径。在评估、审计等社会监督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关联交易还可成为特殊利益集团或个人牟利的途径,用国有资产做内幕交易,通过转移国有资产给关联方,收取个人好处费。

二、产生企业兼并重组财务理由的理由

(一)兼并中存在大量的政府行为

在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是一种单纯的市场行为,完全按照市场化进行操作,政府只对法律和宏观政策层面进行干预。而在我国的一些兼并实例中,由于受我国目前所处历史阶段、经济水平、法律环境的制约,地方政府变成了主角。我国现阶段政府的监管职能还不能彻底地与业务职能分开。地方政府出于消灭亏损企业为目的,为维护地方经济的整体融资能力而进行兼并重组。这种违背市场运作机制的行为加重了上市公司的压力,不但无法迅速增长效益,而且常常造成已取得市场优势的丧失。

(二)企业高管理财知识贫乏

随着企业兼并后其规模扩大,需要对新企业资产、人员、企业要素等重新进行整体调整。其规模越大,资金量需求越大,管理协调工作越复杂,所面对的理由越多,对管理者知识与能力的要求也越高。
然而,原有的管理思想和策略对有些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来说早已根深蒂固,很难转变,因为有些法人代表是上级管理部门任命,并非真正懂经营管理,有的本身就没有将企业经营盘活的想法,而是想尽办法体现他们当企业法人代表的“现实价值”。有限资源如不能很快得到有效配置、使用,不能尽快在日益竞争激烈的环境中找到优化组合,主导产品规模优势也就难以形成,兼并后的企业生产经营既定目标就无法实现,无疑会使兼并后的企业再次陷入困境,增加国家和社会的负担。

(三)监管兼并重组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的一切行为都是应该受法规制度的约束。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就是一种经济行为,必定要依法办事。目前我国虽有一些与兼并重组相关的法规制度,但各项法规之间存在不协调因素,并且体系不够完善,对重组双方的利益规定不够明确,从而使兼并重组失去了具有权威性的法规的监管,出现了转移利润、操纵利润、国有资产流失、收取个人好处费及偷税漏税等等违法现象,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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