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哲学之巅俯瞰

更新时间:2024-04-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从“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追问到占领华尔街运动;从焚书坑儒的精神凌辱到中东战火的生灵涂炭;从孙中山的三义到林肯的葛底斯堡演讲;从米兰达告诫到赵作海冤狱;从三鹿奶粉之殇到康泰疫苗之祸。古今中外这些或大或小的事,并未在熊万鹏《人权的哲学基础》一书中着墨,却会激发读者自然而然的联想。不仅因为这是人类一系列逃不掉的“成长的烦恼”,浓缩了人类迎头遭遇的权利权力冲撞。更是因为剥去纷繁复杂的表象,人权的伟大正是植根于芸芸众生具体而微的柴米生活,护卫着普罗大众的行止进退,映现着时代的风云际会。
恩格斯说:“一个民族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熊万鹏的《人权的哲学基础》尝试着对人权发展历程的全程回溯,对人权内涵的全息湹清,对人权文化的全景观察,从某种作用上讲,是站在哲学之颠对人权理论与实践的一次俯瞰。
历时性讨源追流和共时性阐释分析,完成了对人权概念的整体把握
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看,与其说人权是一个热点话题,勿宁说人权是个言人言殊的概念。正是基于人权的复杂多义,熊万鹏在书中,既重视历时性地追溯人权思想的渊源及其发展,又重视共时性地阐释人权概念的联系与区别,以纵横两维完成了对人权的宏观深思和整体把握。这也符合哲学研究史论结合的重要特征。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人权的哲学基础》首先把人权作为历史概念,以历时性追源讨流的方式追溯中西方人权发展理论的历史脉落,人权定义在历史进程中发展变化。跟随作者的笔触,读者的视野被打开。我们窥见源头:古希腊、古罗马自然法;中国儒家唯人为贵的人生观、仁者爱人的观、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天人合一的宇宙观。我们看到流变:从自然法到自然权利的转变,从自然权利到人的权利的转变;以及从“自由权”到“平等权”再到“发展权”的三代人权递变。我们看到人权概念的横空出世:1762年,《社会契约论》最早使用人的权利这一术语,第一次提出“主权在民”思想,1776年,《独立宣言》第一次将人权理论作为现代国家存在的合法基础,1789年,《人权和公民宣言》正式诞生了人权概念。这无数第一次如电光火石般闪耀思想的光辉。
作者在追寻人权发展演变历史时,视线几度闪回到轴心时代。确实,要追溯人权思想的源头,无论东方还是西方,都要向轴心时代致敬。从世界范围看,公元前600年至前300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轴心时代”。在这一时期,原先独立发展的希腊、中国、印度等地都出现了伟大的思想家,他们都对人类关切的根本理由贡献了人类至今仍在受益的深刻洞见。他们是思想家,也是哲学家,他们的思维方式给后人打下了深刻的烙印。雅斯贝尔斯说:“人类一直靠轴心时代所产生的深思和创造的一切而存活,每一次新的飞跃都回顾这一时期,并被它重新燃起火焰。”在书中,作者不断回到轴心时代的思想现场,进行超越时空的对话,帮助读者还原历史语境,利于读者理解片言只语后面的深刻内涵。
作者的研究没有止于仅仅梳理人权的历史,而是借鉴法国年鉴学派的研究路径,对人权作共时阐释分析。年鉴学派强调“全面的历史”“整体的历史”,强调历史是包罗人类活动各个领域的“整体”,要反映出“整体”,就要反映这些领域之间相互关联、彼此作用所形成的结构和功能关系,就必须借鉴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的策略,从横向关系进行研究。这种研究策略是“共时性”的。基于此,作者在导论中,打开了人权的横剖面,以不同的角度呈现了整体的人权概念,避开人权概念的碎片化。正如胡适先生自创“箭垛式人物”一样,透过作者分析,我们发现,作者笔下的人权也是一个“箭垛式概念”——人权既是一个法律概念,也是一个道德概念。在人权坚硬的法律外壳下,蕴藏着深厚的内核。人权是一个政治概念,也是一个社会学概念。人权与政治之间无法划出明确的界限,也以社会关系为存在的前提。人权更是一个哲学概念,因为哲学回答人与世界关系的根本理由。这些概念的条分缕析,指向人权的法律性、道德性、政治哲学之巅的俯瞰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808s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性、社会性和价值性。阅读至此,读者会自然形成对人权概念的宏观深思和整体把握。
独出机杼的研究范式与宽阔的学术视野,彰显了创新的理论勇气
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首先建构理想类型,然后通过实验和实践进行检验,已经成为一种普遍运用的研究策略。但在社会科学学科研究中,建构理想类型的研究策略还很少使用。熊万鹏在《人权的哲学基础》中,大胆引进了构建“理想类型”的策略,是对人权研究范式的创新。
马克斯 韦伯所谓的理想类型,是分析社会现象时,综合多样性的观察而形成的一种理论模式。一个理想类型是对大量分散的、孤立的、具体的、个别现象进行综合,并把这些现象纳入一个统一的分析的结构。在这样的思路下,该书作者化繁为简,把复杂多变的人权现象放入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国家主义、马克思主义、儒家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六个理想类型中来研究,有助于对某种类型下人权思想的主要内容、基本特征的宏观认识和总体把握。比如,在自由主义类型下,读者不必纠缠自由主义的分支和流派,不必分辨古希腊和古罗马自然法思想的异同,不必对卢梭、霍布斯、孟德斯鸠、罗尔斯等的相互影响抽丝剥茧,只需找出个人主义、自由原则、权利本位三根支柱,就获得对自由主义人权思想实质的认识——那就是将人视为独立的、自由的不依附于任何组织的主体,个人拥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政府适用权力必须受到个人权利的制约,基于组成社会的人们的同意。这种研究理由的方式,直奔主题、直抵本质,极大地节约了读者阅读成本,消解了读者的阅读障碍。
人权的复杂性决定了在研究中建构理想类型具有不同一般的作用。韦伯说:“实在本身具有无限多方面的联系,这种无限多的联系对于任何无前提的认识者来说都是一个混沌的世界,人们如果试图要获得对于它的清楚认识,那么就必须找到一个着眼点,并且确定所要清楚地认识的范围,理想类型的建立也就确立了文化科学某种研究的视野。”但是,毫无疑问,应用理想类型的研究范式承担着重大风险,正是在这里显示了作者的勇气,而勇气来源于作者宽阔的学术视野和对文献的驾驭能力。哲学之巅的俯瞰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GetFullDomain}提供,转载请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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