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风险与会计投资者保护

更新时间:2024-03-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尽管知识产权证券化为科技型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困境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潜在选项,但也存在多重融资风险。通过研究会计的投资者保护机理,能够有效地借助公司治理等与会计有关的功能来防范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风险。
关键词:科技型小微企业;会计;知识产权;证券化;投资者保护
1009-2374(2013)36-0159-03
投资者保护是防范资产证券化风险的重要路径之一,会计则是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手段。我国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以下简称科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与其资产特征是相匹配的,在融资方式上则具有灵活性。可见,研究知识产权证券化中的会计投资者保护具有现实作用。
1 科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风险与会计投资者保护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808s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中的主要风险
1.1 基础资产风险
科微企业的核心资产是专利,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主要来源,但是该基础资产具有如下风险:一是技术风险,也叫知识产权的固有风险。多由技术缺陷、技术进步等引起。技术风险会降低知识产权的价值,从而使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面对较大的风险。二是信用风险,即因知识产权的特征、运营成果的缺陷等导致的风险。表现为本息不能收回的风险、早偿风险、风险难以分散、抵押物执行风险等。主要受原始债务人信誉、知识产权信息的透明度、基础资产债务人的分散程度、知识产权的质量、偿债时间设计的均匀性等因素影响。
1.2 提前偿付风险
提前偿付是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的风险,会使投资者难以获得预期的收益。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如果被提前兑付,会打乱投资者的资金安排计划。提前偿付往往是因知识产权转让、再融资、违约等造成。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票面或内含利率、知识产权资产的特征、宏观经济形势等会影响原始债务人的提前偿付
决策。
但是,证券公司参与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由于能够在二级市场流通,从而能够有效地应对提前偿付风险。
1.3 交易结构风险
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交易结构涉及知识产权人、投资者、证券公司或承销商、资产评估机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托管银行,乃至回购方等。各参与方都有可能面对风险,并加剧整个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面对的总体风险。例如,交易参与方履行职责不力、交易软件或设备故障、交易结构设计的缺陷、证券化产品被降级等。
1.4 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有时会是致命的。例如,用于证券化的知识产权基础资产在产品发行后,被发现存在所有权纠纷。这会对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打击,使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归于无效。
2 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投资者保护路径
2.1 会计在公司治理框架中的地位
公司治理是公司健康发展的基石。无论是外部公司治理还是内部公司治理,会计的地位都是中心的和不可或缺的。在包含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的公司治理结构中,以会计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有效传递是一个重要的机制设计。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和会计法等都为这一机制提供了法律作用上的保障。
2.2 会计投资者保护的路径
2.2.1 会计信息质量。投资者主要通过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来进行决策,因此会计信息质量是保护投资者的主要路径之一。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可靠性,可以通过盈余管理和盈余稳健性来衡量。二是相关性,可以通过年报盈余的信息含量和年报盈余的价值相关性来衡量。三是信息披露,分为非财务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
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的会计信息质量保障,主要通过披露知识产权及其运营有关的会计信息以及非财务信息来实现。
2.2.2 内部制约质量。内部制约提供了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常规设计。首先从日常管理制约角度来看,内部制约的正常运转有利于构建良性的企业文化、增强对各类人才的凝聚力并正确认识到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内部制约也是维系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在稳定性和制衡性的基础性制度设计。从我国近几年的企业内控实践来看,内部制约的质量还跟内控信息的披露以及外部监督有关。
知识产权证券化属于高风险融资业务,内部制约的质量对于有效防范和制约风险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
2.2.3 审计质量。投资者通常缺乏必要的技能和精力去对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识别和判断。作为独立第三方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师提供的审计信息成为投资者最重要的决策支持信息来源,必须具有高质量特征。审计的质量跟审计独立性(衡量指标有客户的重要性、审计收费合理性、审计任期等)、审计质量特征(衡量指标有审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和特长、注册会计师行业评价、注册会计师占事务所从业人员的比重等)、审计保障能力(衡量指标有法律保护程度、事务所的资产规模等)有关。
中国证监会规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事务管理报告》必须定期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审计质量对保障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具有重要的作用。
2.2.4 财务运转质量。财务运转的好坏最终决定了投资者的利益能否实现。财务运转质量可通过投资质量(借助投资效率、投资结构等指标)、资金运营质量(通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经营性流动资产比重等资金运营效率指标和流动比率等资金运营安全指标等来加以反映)、筹资质量(借助资本结构、股权资本成本、担保程度等指标)和股利分配质量(借助成长性、股利支付率、股利支付的稳定性等指标)来衡量。
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财务运转质量取决于知识产权获取未来流的能力,是对投资者进行分配或还本付息的基本保障。
3 科技型小微企业利用会计投资者保护防范知识产权证券化风险的倡议
3.1 提高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水平科微企业的核心资产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本目的是为科微企业融资,从而有了“基于融资目的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理由,表明跟常规的信息披露存在差异,科微企业需要对其进行例外管理。
应做好三方面的信息披露工作来提高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水平,这对解决基础资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和法律风险都是有益的。一是知识产权自身信息的披露,包括:法律权属信息,知识产权类型,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人所处的地区,独立性、用途、可替代性等专用性特征,剩余保护期限,技术的先进性、能够被应用的程度、独立性和所处的技术阶段,知识产权的评估金额等。二是知识产权会计信息的披露,包括:知识产权的成本信息,成本类型,运营信息,流量及预期信息流量信息,贬值、摊销等知识产权的价值动态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的披露范围与方式,知识产权财务风险信息等。三是与知识产权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包括:资本增量,融资方式,担保或保证能力,科微企业的信誉、信用等级,评估机构的公信力、估价风险,地区金融发展水平,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政策,企业的资金政策、资本结构、偿债能力、融资习惯,宏观政策情况等。
3.2 加强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的合规管理
实现“真实销售”后,知识产权及其融资产品的管理由科微企业转到证券公司。合规部是证券公司的一个重要的制约部门。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原则上都应由合规部介入进行动态的管理,特殊目的管理机构(SPV)分为公司型SPV(SPC)和信托型SPV(SPT),因此合规管理有两个最主要的管理机制:一是针对SPC的风险隔离机制。取消SPC的门槛限制,有利于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的发展,更好地为科微企业融资服务;进一步降低证券公司发行SPC的资格限制,以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为主要审查依据;严格审查SPC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审查SPC的交易结构,避开双重税赋理由。二是针对SPT风险防范机制。重点针对SPT运转的金融体系风险和自身风险。SPT涉及信托知识产权的权属转移理由,需要通过合规管理去解决以下风险理由:撤销风险,即知识产权人申请撤销信托关系的风险,应通过事前确认信托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的稳定性来加以避开;信托性质界定风险,即信托关系被界定为融资担保关系的风险,应通过合规审查,确保信托知识产权资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利得到妥善处理,随着真实销售,与知识产权相联系的风险确已转移至SPT;债务人行使抗辩权风险,应重点运用合同法相关条款通过事前的审查加以避开;SPT的破产风险,通过准入、行为能力、治理结构和财务结构的审查、限制和监控,使SPT远离破产风险;核算风险,主要指SPT机构的自身财产或独立于信托知识产权财产的其他财产产生的流,与信托知识产权产生的流未分开核算,导致难以实现破产风险隔离的风险,应通过强化会计核算要求来加以避开。
3.3 通过有效的内部制约实现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交易结构管理
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交易结构越复杂,投资者保护自身利益的难度就越大。证券公司或其成立的SPV的内部制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对会计投资者保护具有重要的日常管理作用。一是流程制约。通过授权与分权、审批和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制约措施,把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交易结构中的各个环节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相互协作而又相互制约。二是事项制约。对特殊的事项(如提前偿付)实行例外管理,实行严格的制约程序。
3.4 强化会计监管、保护知识产权证券化投资者的利益
防范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的主体是科微企业及其他直接参与方,但是光靠企业自律是不行的,还需要外部的会计监管。一是会计管理部门监管。目前我国财政部门对会计违规的查处重点是上市公司,力度远远不够。应充分发挥各级财政部门的作用,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适度的监管。二是证券管理部门的信息披露监管。证券管理部门的监管对象主要是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由于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正在形成,而分业监管(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分别监督商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风险与会计投资者保护由优秀论文网站www.808so.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业银行与信托、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容易导致管理真空或职能重叠。三是多部门协作监管,以更好地进行职能界定,发挥会计监管的效能。
参考文献
[1] 王宏,张婷.公司治理与内部制约[M].北京:法律
出版社,2011.
[2] 杜静然,姚王信.基于投资者保护的知识产权证券化
信息披露[J].会计之友,2013,(8).
[3] 谢志华,等.中国上市公司会计投资者保护评价报告
(2011)[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4] 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EB/
OL].http://vip.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
asp?gid=197268,Mar 15th,2013/Mar 18th,2013.
基金项目:合肥市哲学社科规划项目(HFSK13-14D39)、安徽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kyx12013078.)、安徽省软科学项目(1302053027)
作者简介:姚王信(1974—),男,安徽合肥人,安徽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会计学博士,国元证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金融学博士后,研究方向:知识产权管理、资产证券化;陈斌(1992—),男,安徽宣城人,安徽大学法学院学生,研究方向:投资者的法律保护。

点赞:27386 浏览:12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