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新农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困境和策略

更新时间:2024-03-0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在新农村的背景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新农村法治化的进程,关系到我国法治建设的成败。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时,不能忽视农村的现实状况,只有从实际出发,了解当前农村的目前状况,才能找到合适的法治理念教育的策略和策略。当前我国新农村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过程中存在一些理由,这样的理由严重阻碍了法治理念教育的效果,因此文章将探讨解决农村理念教育的困境的策略,使得我国法制更加健全和完善。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困境;策略
1674-1723(2013)12-0176-02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的法律理由,如农民法制素质比较低,法治观念缺乏等。因此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也需要加强法律工作,特别是需要将法治理念灌输给广大农民,使法律真正成为全面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动力。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是我国社会法治的内在要求,是反映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理念包括五个部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我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有利于让全国人民形成自觉遵法守法的意识,养成用法律解决理由的思想意识,保证国家的各项工作都是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的,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政治的规范化和法
制化。

二、新农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困境

随着农村经济建设的加快,农村的基层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的法治素质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农民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力的意识逐渐增强,使得农村的法治环境有所改善。但是我国农民法律知识的增强与经济发展的水平并没有形成协调一致的步伐,法治观念的淡薄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理念教育。

(一)法律意识淡薄,法治理念严重缺失

当前我国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薄弱,他们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认识过于狭窄。农村很多民众觉得没有必须主动去学法,更谈不上利用法律,不了解法律所涵盖的范围。不知道自己是否违法。例如,有的农民认为遗产归儿子而忽视死者父母以及女儿的继承权。还有的农民在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与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密切相关,老百姓认为法律不能帮助他们解决理由,这从侧面反映了人们对法律的畏惧。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当农民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一般都是采取拉关系走后门,很少采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力,从而造成了权力对权利的侵犯。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也不强,农村的基层干部是为人民提供服务和帮助大的,但是有些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淡薄,他们认为法律约束的只是百姓,而对他们没有约束力,这是他们在行驶权力的时候总是把自己手中的权利看成是特权,甚至有些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无视群众的利益、坑害打击群众,使群众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二)农村立法滞后,法律体系不健全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新状况,产生了许多空白地带,农村的立法严重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很多农民不清楚自己在集体财产中所占的份额,当他们的户口脱离所在的社区时,他们无法拿走任何一份属于自己的集体财产。(2)在土地承包的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责任不明确,权利人不能完全了解自己享受哪些权利,也不清楚自己应该承受哪些义务,因而就不能充分地行驶自己的权利,也不能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发生纠纷的过程中也难以明确各自的责任。缺乏明确的土地保障措施,严重影响了土地的流转。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和就业的功能,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系统形成,农民无法离开土地,严重影响了土地的正常运转和流转。(3)农村基层的法制制度不够完善,村民的正当权益有时不能行使,正是因此基层制度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完善,导致在处理相关法律纠纷时往往无法可依,导致农民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三)农村法制教育不足,农民的法律素质不高

当前农村法制教育是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很多地方没有注意把握农村和农民的特点,教育的内容和农村的现实状况不协调,导致教育的内容没有太大的实用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对法律认知程度,导致他们守法、维权的意识比较差,法律素质比较低。其中法制教育的不足主要体现在:(1)农民法律知识的贫乏,我国有一部分农民根本不知道法律,甚至连最基本的宪法都不知道。因此农民很少知道自己的权利,所以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就不可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了。可见,由于农民法律知识的贫乏,导致他们的法律实践能力比较差。(2)农村缺乏法律人才,在一些农村根本就没有通晓法律,在乡镇中执法的工作人员的素质也不高,执法水平低下,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平与公正。因此,农村法律人才的缺乏是新农村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理念的一个阻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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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和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加强农民法律意识的教育,首先加强基层干部的教育,认真搞好教育培训工作,端正执法的指导思想。其次是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的学习。使基层的领导干部主动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性开展执法工作。深入开展农村的普法教育,培养新型农民。广大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提高农民的素质是建设新农村的关键因素,法律素质是新型农民必备的素质之一,通过持久的普法工作,使广大农民的法律知识普遍丰富,法制观念逐渐增强,法律意识逐渐增强,最终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开展。

(二)加快农村的立法建设

立法是法律运转和法治实践的前提和基础,加快农村的立法建设,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法可依。对不适应农村发张的法律法规加以修改或废止,顺应时代的发展,建立适合农村发展的法律体系,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当农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能让农民有法可依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此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工作。

(三)加强农村法律的运转制度

加强农村基层执法队伍的建设,使执法的经费落实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法办案的制度,保证公平公正的执法,在执法的过程中,坚持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有错必究的方针。建立健全农村法律的监督机制,只有加强监督机制,才能保证执法的公平性和可靠性。不断扩宽法律援助的范围,使得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得到很好的保护。
四、结束语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加强,农村的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不断的完善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人心,但是在开展教育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理由,相信在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一定能取得巨大的胜利,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参考文献
[1]胡志斌,徐和平.社会主义新农村司法建设面对的困境与出路[J].与法制,
2008,(4).
[2]蔡理雄.我国农村法治存在的主要理由与策略[J].开放潮,2006,(11).
作者简介:丛秀芬,七台河市委党校政工部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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