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述市场环境、股权集中度与盈余管理

更新时间:2024-04-0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本文以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2003年至2007年经验数据为样本,对市场环境、股权集中度及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市场化程度越高,盈余管理水平也越高,股权集中度与盈余管理的U型关系并不显著,仅其U型右侧即高股权集中地区,股权集中度与盈余管理的正相关关系显著。在股权高度集中的地区,市场化程度会加剧股权集中度与盈余管理的正相关关系。
关键词:市场环境 股权集中度 盈余管理
一、引言
目前股权高度集中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特征。委托理论指出当上市公司多数处于股权高度集中状态下时,大股东持股比例极高,容易带来公司的委托理由,尤以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最为明显,大股东为维护其自身利益,必定通过操纵盈余信息报告及其他手段,利用信息不对称为自身谋求利益,甚至侵占小股东的利益。此外,股权高度集中的企业有着极强的股权融资动机,通过资本市场的配股增发等手段达到其圈钱的目的,陈小悦等发现上市公司为了达到“配股生命线”而操纵了报告盈余。张祥建(2006)发现上市公司在配股过程中存在系统盈余管理行为。股权高度集中的企业,具有更强动机进行盈余管理,以满足资本市场监管政策的需要。此外,企业盈余管理是在特定市场环境中的行为选择,不可避开受到外部环境如法律环境、政府干预、市场发育等因素的影响,故本文以2003年至2007年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樊纲和王小鲁(2010)编制的中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数据构建各地区的市场环境变量,着重考察股权集中度、市场环境因素对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盈余管理行为作为一种公司财务行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必须放在市场环境的大背景下加以理解,然而目前国内外关于盈余管理与市场环境的研究较少,少有文献主要从以下角度展开:市场环境、法律环境(民事诉讼)、政府干预、大股东制约(产权性质)等。王彦超等(2008)指出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发展,经济事务等越来越需要法律规范的介入,同时法律环境越健全,违约几率越大,发生诉讼的可能性就将越大,而公司一旦被诉后,普遍会采取减少盈余的盈余管理方式。李秀玉(2009)指出,法制越好,盈余越容易被发现,公司为避开触犯法律将有更强烈的动机进行盈余管理。La Porta等(1998,1999,2000)提出不同地区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行为产生影响,对于投资者保护较弱的地区,财务会计系统可能成为补偿弱投资者保护负面影响的一种替代机制。陈胜蓝、魏明海(2006) 发现,来自投资者保护较弱地区的上市公司更愿意提供较高质量的财务会计信息,以补偿弱投资者保护带来的负面效应。此外,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证券市场环境也不断改善,政府对企业的干预程度逐渐减弱,部分上市企业不再背负地方政府目标,然而在证券市场的监管并未减弱,ST、PT等监管准则仍较为严格,使得企业在面对吊牌危机时,不再能够通过政府补助途径获取帮助,企业将更多通过盈余管理等途径进行合理规避。此外,企业将以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作为主要目标,而不再是政府目标、社会利益,故企业在面对避税需求时,因地方政府干预减弱,受到的地方政府监管也相对减弱,亦可能通过盈余管理等方式达到其目标。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1:市场化指数与盈余管理程度正相关
假设1a:市场化程度越高,企业盈余管理程度越强
假设1b:政府干预程度越弱,企业盈余管理程度越强
假设1c:法律环境越好,企业盈余管理程度越高
股权集中度是公司治理的一大重点,王艳艳等(2011)指出,股权集中度对会计盈余质量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是积极的利益协同效应 (alignment effect),二是消极的堑壕效应(entrenchment effect)。当股权集中度较低时,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理由表现得更为突出,此时积极的利益协同效应开始发挥作用,即股权越集中,则外部中小股东与控股股东的利益越趋于一致,控股股东就会按照所有股东的共同利益行事,从而提高会计盈余的价值相关性,即盈余质量,以尽可能避开管理层为谋求自身利益而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当企业处于高股权集中状态时,理由主要来自于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堑壕效应表现更为突出,此时大股东会利用制约权大于所有权的地位为自己谋利,利用权制约公司的会计政策选择和财务报告方式,侵占外部股东利益,降低会计信息可信度,从而导致盈余信息含量的降低。尤其是当股权高度集中时,大股东们为达到在资本市场圈钱的目的,从资本市场敛取广大中小股东财富,首先会尽可能地维持公司股价的高水平,这就会使得控股股东在公司财务报告公布时有极大动机进行盈余管理,以尽可能保证公司盈利好消息的公布,避开公司股价的波动;其次,证监会对公司配股、增发、ST、PT、摘牌都有严格的财务要求,如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配股,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将被特殊处理(ST),连续三年亏损,将被摘牌。可见公司盈利性对企业而言,尤其是对股权高度集中的企业而言,股东更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以保证符合证监会要求。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2:股权集中度与盈余管理程度U型相关
假设2a: 股权集中度越高,企业盈余管理程度越高
假设2b:股权集中度越低,企业盈余管理程度越高
股权集中度与盈余管理程度关系的研究仅仅是从公司治理的企业内部角度考察,然而企业行为必定受到市场大环境的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虽然都在深交所或上交所上市,但它们所面对的市场环境并不完全一样,它们分别来自我国不同的省份地区,各地区的法律制度、经济发展程度、金融市场活跃程度、政府行为等均存在很大不同,樊纲(2006)指出我国市场化的进展程度是很不平衡的。就区域而言,东部沿海省份,市场化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进展,而在另外一些省份,经济中非市场的因素还占有重要的地位。就产业部门而言,制造业、建筑业和某些第三产业部门的市场化程度较高,而另外一些第三产业部门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各上市公司面对不同的市场环境、政府干预程度也不尽相同,必定将影响到其盈余管理行为选择,即便相同股权集中度的企业,其盈余管理行为也必将受到影响。根据上述分析提出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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