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水库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和策略

更新时间:2024-02-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本文对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存在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阐述并提出了策略与倡议
关键词 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违法行为;策略
前言 水库功能一般以防洪、灌溉、人饮、工业供水和养殖等为主,一些大型水库还有旅游景区的功能。水库建成后大都发挥了较大的防洪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转变周边自然环境,推动地区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违反水法规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近年来许多地方已经挂牌成立了水政监察队伍,但对库区管理保护范围内违章建房、修路,违法种植、取土、乱挖乱填、葬坟等现象屡禁不止,给水库管理带来了很大隐患。
1 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存在的理由
1.1 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章建房现象多有发生
违章建房现象有些是历史遗留理由,如在水库建成之前已有房屋,或在水库未建成之前地方政府或邻库村组以各种名义建成旅游景点、宾馆酒店等;有些违章建房受旅游市场的影响,人们对回归大自然的追求和吃"农家饭"的兴起,在水库周边建起饭店、游乐场所;还有一些违章建房是群众为了捕鱼、看护网箱养鱼而建的房屋;更有甚者,有些人在湖库边填土造地建别墅、宾馆进行经商。
1.2 违法耕种、种植现象不能根除
因为水库管理是开放式的,又大都在偏远地区,库区大、范围广,不易管理,加之水库周边耕地较少,部分群众以解决生活理由为由耕种库区土地、无序种植林木现象经常发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水土流失、水库淤积;有些邻库村组擅自对本辖区附近的库区土地进行瓜分。违法耕种、种植现象从个别现象、少部分人逐渐蔓延到群体,造成管理难度加大。
1.3 水库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葬坟、取土、水库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和策略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808s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挖塘现象不能遏制
尽管国家出台了火化政策,但土葬形式仍然延续,在水库保护区葬坟者不胜枚举;因为土地政策执行严厉,群众建房垫宅基地无土源,便利用晚上夜幕的遮掩,到水库保护区内取土;有些人为谋求利益擅自在库区开挖鱼塘养鱼,但有些水库因地质结构特殊,鱼塘存不住水,既造成了经济损失也对水库工程形成了破坏。
1.4 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批准修路建桥,堆放杂物等
因水库在旅游开发,城镇建设,修建环库路、桥等方面与地方政府互有交叉,当地政府侵占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时有发生。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桥修路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后方可施工,但地方政府往往以各种理由先行施工,结果造成诸如泄洪通道被堵、大坝被侵占等种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有些水库所在地政府为了开发旅游资源,未经水库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坝体或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修建游船码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坝安全和工程管理。邻库居民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胡乱堆放杂物,占用防洪通道导致在汛期影响抢险工作。
1.5 水库管理单位工作跟不上,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水库工程点多线长,涉及不同行政区域,由于利益观念不同,管理难度大。在某些违章行为方面,由于机械化程度提高,违法行为短时间即可完成,如违章建筑、取土挖塘、违法耕种等短时间内就可完工,往往很难及时发现和制止;向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堆放杂物、倾倒垃圾渣土是倒了就跑,现场抓不住就绝不承认。这些,与水政执法人员巡查制度落实与否、有没有建立联防机制有很大的关系。另外水库管理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理由如:一些小型水库管护范围没有进行确权划界,水库管理人员短缺,在工程管理上顾不过来,加之与其他部门单位联系较少,缺乏信息交流沟通;对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不到位;水政管理经费不足,缺少必要的调查、取证设备以及水行政处罚执行难等。
1.6 部分干群水法规意识淡薄,水法宣传广度深度不够
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虽然对水法规的宣传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宣传形式年年不变,不能因时制宜,形成一种宣传形式;在宣传内容方面缺乏深度和广度,干部群众真正了解的不多;有些单位只重视本行业、本部门法规宣传,对其他行业和部门法规掌握甚少;有些地方领导法规意识不强,为了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利用职权影响水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开发、利用常受干扰。
2 策略与倡议
针对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水事违章、违法行为的发生特点,首先要加强水库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运转管理长效机制;其次要加强水法规宣传,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再次要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切实落实执法巡查制度,只有三者结合起来才能使水事违章、违法行为被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将其扼杀于萌芽状态,最大程度上减少水事违章、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2.1 加强水库管理工作,健全和落实良性运转管理机制
目前小水库特别是小(二)型水库管理体制不顺、未落实管护范围、管理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等现象较普遍,当地政府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工程管理条例》,结合实际情况,确立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小(一)型水库工程由县级水利部门管理,小(二)型水库工程可由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同时还要积极推进水库的确权划界工作,界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及时完善村社群众签字程序。水库管理部门要落实管理机构、配套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和管理设施,水库所需运转维护费纳入当地财政,由县、乡(镇)政府统筹解决,落实到位。落实管理机构的同时要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类人员的职责,建立和落实水库定期、专人巡查制度,及时发现理由和解决理由,将水事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阶段,确保工程的安全。
2.2 加强水法宣传,提高全民水法规意识,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良好的执法环境,是水行政执法的前提保障。要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积极向地方人大等部门汇报工作,想办法协调和司法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关系,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二是要进行水法宣传。水法宣传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宣传到位、解释到位才能增强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法规意识,才能提高全民对建设、维护水利工程的认识,从而理解、重视支持水利工作。水法宣传是依法治水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只有在宣传深度、广度和力度上下功夫,并通过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才能够提高全民水法规意识。库区宣传形式更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宣传,宣传中要面向群众、面向领导、也要面向自身,只有大家都真正学法、懂法了,才能减少违法违章的行为,才能更好的保护好水库工程。
2.3 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执法水平
打铁首先自身硬,一支过硬的队伍要求每个成员都要有过硬的素质。所以在加大执法硬件投入的同时,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尤为重要,同时要注重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和落实;要加强对专职、水政监察人员的培训,实行竞争上岗;要完善考核奖惩办法,落实水政监察人员人身保险,津贴补助等待遇;要不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对水行政执法的认识,夯实自身基础,不断增强水政执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造就一支精干、敬业、高效、公正、廉洁的水政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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