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中国互联网保险发展

更新时间:2024-04-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各行各业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信息技术的影响,当然,保险也不例外,它也正面对着一轮新的改革。在“大数据”、“互联网金融”的大背景下,传统的营销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保险业的发展,互联网保险便应运而生,成为了保险界关注的焦点,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其策略是:加强网络化建设;加强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创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加强人才资源建设。
关键词:互联网;大数据;保险营销
1005-913X(2014)09-0175-02
一、前言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互联网给保险行业带来了革命性影响,传统的保险营销渠道和模式被迫发生着转变。为了跟随时代的发展脚步,互联网保险应运而生,成为了保险业又一个新的创新。所谓互联网保险,目的是为了实现电子交易,即利用互联网来投保、核保、理赔、给付,但它绝不仅仅只是保险产品的互联网化,更是对保险营销模式的又一次创新。

二、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目前状况

我国的互联网保险始于1997年,但真正开始取得显著成果,还是在最近两年。2011年至2013年,国内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从28家增至60家,年平均增长量为46%;规模保费从32亿元增至291亿元,年平均增长量202%。2013年11月6日,我国首家互联网保险——众安保险正式成立。更多的保险公司也在近两年纷纷扩展电子商务职能,转变的定位,如:新华保险、太平洋保险。我国的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潜力无穷,但我们也要清楚认识到,风险是伴随着发展的,目前我国的保监会也正积极筹备制定相关的监管机制,规范其发展。纵观全球,我国的互联网保险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互联网保险在整个保险市场中的比重不足3%。对于互联网保险,我国多数公司还处在摸索阶段,未找到一个清晰的模式,与发达国家相比有着不小的差距。

三、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优势

(一)“大数据”的运用

针对众多数据的预测是保险业经营的核心,无论是各类特定模型的制定,还是产品的定价,都需要以大量数据作为依托,互联网对于保险业的吸引很大程度在于把数据变成可能,“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使得保险公司实现了众多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提高了广告的投放精度,实现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创新,为互联网发展带来诸多益处。

(二)互联网的技术支持

将互联网技术引入保险营销领域,通过网上操作,一是为保险公司精简了中间环节的开支,降低了经营成本;二是提高了经营效率,所有程序直接在网上执行,简单方便快捷,如车险微信服务平台的构建;三是打破了时空限制,客户可以随时随地网上联系保险公司;四是自主选择性强,客户可以自主在网上比较筛选。

(三)客户基础的不断扩大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的网民群体不断扩大。2013年底,我国网民人数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45.8%。我国目前网要集中于高学历人群,保险意识较强。人们的生活观念、消费方式在不断变化,2013年底,我国网络购物人数达3.02亿人,使用率达49.8%,随着80后、90后逐渐走上工作岗位,开始有一定的经济来源,也将有能力消费互联网保险产品。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优势

保险的天然性很适合互联网销售,它不需要生产、不需要仓储、不需要物流,用户只要有需求,便可立即生成保单,营销成本低廉。并且与其他类型的商业合同相比,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都具有较高的标准化,诸如保险费率、人的生命表等都是事先根据一定标准确定下来的,有利于其在互联网上发展。

(五)政府的高度重视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式中的政府工作报告里,“保险”一词就出现了15次,这显示了国家对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高度重视,本次报告中也首次提出“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说法。国家鼓励创新,作为一种新兴事物,互联网保险也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据了解,目前保监会也正在制定互联网保险的相关监管机制,以规范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四、我国互联网发展过程中的理由

(一)“大数据”下出现的理由

凡事皆有两面,“大数据”的运用也带来了潜在的风险。由于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开发运用,互联网公司在将来也会掌握海量数据,拥有制约技术和风险识别能力,无形当中存在着抢占保险公司原有市场的风险。并且当客户自身拥有大数据的成熟技术后,保险公司可能会面对丢失部分客源的境地。

(二)人才、技术条件不成熟

互联网保险需要新一代专业人才,他们既要有知识技能,又熟悉网络技术,有网络安全管理能力,传统保险人员显然已不适合。而关于技术方面理由:一是IT技术应用不深入,无法对相关数据进行整合管理,建立精算模型;二是在线核保技术不成熟,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保险标的,需现场查勘,在线核保暂时还无法做到;三是网上支付系统不完善,协议规定实行交易的银行过少,无形中限制了客户源。

(三)安全性理由

近年来,一些人运用互联网来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或通过互联网投保来诈骗保险金,又或利用网络漏洞来侵占客户资金,安全性理由让人担忧。互联网系统是互联网保险的依托,任何互联网系统的风险因素,都可能会造成客户信息的失真和丢失。并且由于不是面对面的经营模式,保险人在客户系统不完善情况下,无法做出正确的风险评估,也易发生诈骗行为,对互联网保险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如今我国的互联网保险刚刚兴起,正处在一个缺乏合理监督管理的“裸奔”时期,各种理由纷纷涌现。目前我国的互联网保险立法还比较滞后,诸如电子签名的有效性、客户隐私权等法律理由都未得到解决,限制了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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