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高职法学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初探

更新时间:2024-03-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高职法学教育在中国高等教育的体系之中,应处于何种地位、如何建立与发展尚处于探索阶段,如何定位高职法学的教育教学目标尤为关键。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在对同类院校的发展目前状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分析我国高职法学教育的目前状况及探索其改革之出路。
[关键词]高职法学;教育;教学策略;出路
[]A[文章编号]2095-0292(2013)04-0179-03
[收稿日期]2013-40-20
[作者简介]郎士超,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理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刑法学、宪法学。
近几年,高职法学在高等教育的大背景下,可谓处境艰难,但正是在这种求存活求发展的思辨下,却不断地传造出了新型的职业法学的教育教学方式与策略。可以说相对于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是非常值得反思与总结的。现代教育学基本理论,教学内容与教学策略为具体的教育目标服务。因此,高职法学的教学要根据具体的教育目标服务,就是说高职法学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怎样去前瞻性地服务社会?根据这一目标选取相应的教学内容与相应的教学策略。

一、高职法学的的人才培养目标

传统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专门的法律人,而高职法学的教育目标多元化,主要是培养复合型的法律人才。高职法学作为法学教育的一个门类,如何确定高职法学的培养目标一直是困扰高职法学院校的关键性理由。纵观我国高职法学的发展目前状况,大多数高职法学院校,由于受学历以及高等教育扩招的影响,迫于存活压力,在专业设置以及人才的培养方向上,已经是专业设置多样化、法律属性边缘化、追求市场短期就业化,使得高职法学教育模式没有统一的标准。在这样艰难的高等教育的存活背景下,高职法学可谓必将面对改革、面对挑战,但能以改革求存活,何尝不能绝处逢生呢?
我国法学教育的目前状况是在普通高等教育体系里,既有专门的法学院校,又有综合性的大学设置的相应法学院。在教学策略上,则基本是一致的,就是以教育部法学教育规划体系教材进行教学,与我国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脱节现象严重,根据调查历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有很大一不是法学专业出身。近十年间,中国的法学院系膨胀到630多所,是世界最大规模法学教育,在规模上只是简单地复制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在此种背景下,处在艰难时期的高职法学院校更是雪上加霜了。因此,如何改革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真正办出符合时代特点的高职法学教育,是摆在高职法学院校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历史性课题。

二、高职法学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及专业设置之目前状况及反思

1高职法学的存活目前状况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原则。主打四张牌:一是发展特品专业。如文秘、安保和计算机专业,不断进行课程改革,自主编写专业教材,加大实训课程比例。二是教师团队牌。努力打造全国同一领域名师团队。三是服务平安北京。围绕和依托平安北京建设工程,优化格局稳步落实,为政府提供公共安全产品和服务,力争用三至五年的时间产生社会影响力。四是具有政法特色的学生素养。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以高等学历教育为主,向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民警教育训练并重发展,教育为政法队伍建设服务,科研为政法事业的发展服务。计划于2015年举教育。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设有五系四部,刑事执行、司法警务、法律文秘和社会工作等13个专业。在高职教育方面,学院采取一系列深化教育改革,按照高职教育理念,积极实施校企合作、警学深度结合,对45周岁以下教师赴基层实务部门进行实践锻炼提出具体要求。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现有在校学生6000余人。设有法律事务、律师事务、刑事执行、司法、法制新闻、法律文秘、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等13个专业。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办学定位以对人才的需求为客观依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析和梳理了类人才、基层一线应用型法律服务人才、与安全相关的司法技术类人才等三大类人才的社会需求状况。在专业结构布局上,以政法类工作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做强“警”字类专业,拓展“司”字类专业,办好“安”字类专业。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维持在4000人左右。
2存活目前状况之反思
总结上述高职院校的发展情况,可以看出高职法学院校的特点,培养基层应用型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这一目标,对我国传统的法学的法学教育进行了全面大胆的尝试,面对困境,迎难而上。其主要的改革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干部培训与高职教育并行发展,既体现出作为政法系统的干部培训职能,又体现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法对紧缺型应用性法律人才需求的服务社会的职能。第二,干部培训是学校存活的基础,也是为深化高职教育教学的蓄积力量,蓄积成熟的高职院校想做强做大做出特色,抓住机会升为本科教育院校。第三,在专业设置上,体现出为地方培养紧缺型的应用型法律服务人才,并且为地方培养梯队式的司法储备人才。第四,强调根据专业性质,自编教材,自设教学内容。由于在法律事务、律师事务、刑事执行、司法、法制新闻、法律文秘、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等专业的设置上,没有适合高职法学院校的统一的国家教材,地方教育部门也没有编写相应的教材规划。因此,在这样的专业设置的背景下,要体现出适合紧缺型的法律专业相配套的教材。只有这样的教育教学,才能体现出高职法学教育的优势,而不是本科教育的简化版。第五,强调一线教师要有基层实践经验,定期到基层学习。我国的教育学家陶行知先生就说过要“知行统一”,知识技能从实践中来,再到实践中去,这是教育学最基本的理论基础。作为实践理性的法学,本身就应该秉承这一特点,即真实的法律运转在社会生活中,在高职法学的专业性上要比普通法学更有性,因此,更应强调相关专业的教师要有相关行业的完整的实践经验。第六,建立教学实践性基地,强化实践性教学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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