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自由为基础道德与法律关系

更新时间:2024-03-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很难厘清。两者关系归根到底属于实践哲学的范畴,是个体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的准则。自由是人类任何一个时期价值追求的最高内容。获得自由的途径,便是通过道德与法律的规范作用,调整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保证个体在群体生活中享有较高程度的自由。道德的内涵包括选择,选择便是自由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律如果失去道德的支持,便会失去方向,沦为贬损个体自由的工具。因此,道德与法律的相互协调很大程度地决定着个体的自由。就人类整体而言,道德与法律都可以作为自律的手段,保证人自觉、目的性的实践活动的合理性,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秩序的和谐。
关键词:自由;道德;法律
当回顾道德与法律形成的历史时,很容易感受到人类对群体生活热切的需要与深切的担忧。道德与法律在影响或限制人们行为方面的功能颇为相似,尽管有人说它们一个侧重影响人的内在行为,一个关注人的外在行为[1]。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论述大多习惯性地考虑它们之间的区别。不过,从它们功能的相似之处,不难看出道德与法律承载着共同的任务,都旨在调解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的矛盾,维护整个社群的健康秩序。更重要的是它们归根到底要为人服务,为每一个个体服务。它们所共同承担的任务便是实现个体在群体生活中最大限度的自由。道德与法律在本质上统一于这个目标。

一、自由的含义

自由是什么?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人给出了不同的回答。当人类社会有了法律的参照后,人们对自由的认识也逐渐统一起来,即做法律允许的一切事情(孟德斯鸠)。我们可以通过这样容易理解的比喻来说明何为文明社会的自由:我有伸臂的自由,而这种自由止于我的手臂触碰到你的身体[2]。人当然有依据合法的权利做自己意志所及的事情,然而,这种行为必不可侵犯他人的权益。在此范围内,行己之所欲即为自由。这是不是对自由定义的标准诠释呢?
密尔在《论自由》中将个人自由的适当领域作了明确的界定。这些领域包括:第一,意识的领域,包括良心的、思想的、意见的、情操的自由,以及表达这些思想、意见、情感的绝对自由;第二,个性的自由,包括趣味和志趣的自由,根据自己的个性制定自己生活计划的自由,做自己喜欢做的事的自由;第

三、出于自愿的“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3]。

由此可以看出,自由是人的主观意识与客观行为的结合状态。当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而不受任何拘束时,他就是享有自由的。反之,便是不自由。这是一种绝对的自由,不受任何拘束的自由。也正因为如此,在群体生活中,它成了不稳定的危险因素,成为人类社会健康存续的威胁。人类社会中的自由定义,其实是一种消极自由,但却是不得不的选择。个体的自由与群体的普遍利益永远的都是相冲突的。个体间的自由都受到一定的限制,才可以保证整个群体可以健康地存在和发展。
即便如此,群体生活中的人仍然对自由有着热烈的渴望,那种深植于内心的本能情感是无法遮掩的。在群体生活中,人也应当自由地、全面地发展,因为自由是人的本质特征。丧失了自由,失去了自由自觉活动的能力,人便失去了自己作为人的本质(马克思)。在群体生活中,如何获得最大程度的自由,或者说团体如何才能给予个体充分的自由,并使自己可以健康地存续呢?我们要通过两种要素来解答这一理由:一个是道德,另一个便是法律。

二、道德与法律的互动考察

道德与法律始终联系在一起。从诞生之初到各自在独立的领域发挥作用,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尤其是它们的区别始终是难以厘清的。然而,它们却都与自由有着密切的联系。
1.道德与法律的历史考察
道德与法律的诞生符合物质世界的一般特性,即秩序性。秩序是普遍存在的,这也是我们可以认识物质世界的要件。人类社会是物质世界的一部分,必定同样具有秩序这一属性。道德与法律是人类社会秩序得以保持的两个因素。两者皆针对人的行为形成规范,作用于人的行为的选择,而人的行为则是社会秩序的变量。通过对这个变量的制约,人类社会秩序的确立成为可能。
道德与法律的起源印证了上述判断。人类的群体生活最初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群体生活开始后,即便是血缘关系较强的个体之间,也同样存在利益冲突,同样存在个体自由侵害群体自由的现象。因此,调整个体间关系的规范必定存在。也正因为这种群体生活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氏族家长的权威为基础,调整个体间规范的形式主要也是性质的规范。这个时期,尽管道德与法律混为一体,模糊不清,然而规范的性质更加倾向于道德,而非属于国家机器的法律。
随着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群形式的崩溃,个体间的关系日益趋向平等,个体间关系的内容也逐步摆脱了命令与遵从,朝着权利与义务的方向不断前进。性质的规范无法绝对有效地作用于整个社会,更加理性的法律便开始形成了。法律的制定与公开成为这个时期法律活动的主要形式。然而,法律并未完全独立于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个体的自由仍然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护。
当市民社会普遍兴起,即西方资本主义启蒙思想活跃的时期,个人摆脱封建主、宗教权威束缚,要求个人权利与自由的愿望最终导致法律的成熟。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让更多的人看到了获得自由的希望。资本主义性质的法律从性规范中脱离出来,道德的界定也随之愈加清晰。道德与法律成为了互相独立的两种要素。
不论历史怎样进步,自由的追求始终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与发展。自由的形态与内容在各个时期不尽相同,不妨说是缺乏法律与道德互为表里关系的制度上的缺陷造成的。
2.道德与法律的辩证互动
通过对道德与法律的历史发展的考察,不难看出道德与法律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
首先,道德需要法律的支持。道德的具体标准是很难确定的。尽管很多人尝试对其进行讨论,然而,众多的答案都无法达到圆满。这种讨论可以较早地追溯到苏格拉底与克罗法斯、玻勒马霍斯、色拉叙霍马斯有关正义的对话,也可以从罗尔斯的鸿篇著述《正义论》中一窥端倪。正是因为道德的这种模糊性,致使道德原则一旦付诸实施很有可能违背自己的初衷。例如“不许说谎”、“不许杀人”在某些情况下就是行不通的。如果一个凶手正在开向无辜的人群扫射,这时如果秉承不许杀人的原则而对凶手手软,就会有更大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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