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在我国存在理由及克服之道

更新时间:2024-03-3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初创于20世纪的美国,它不但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还有助于激发其学习热情。然而,该模式移植入我国后,产生了案源不足、经费缺少保障、师资很难达标、学生出庭存在障碍等“水土不服”的现象。对此,我们不应彷徨、怀疑,而应多措并举对其予以积极克服,以使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的各项优势在我国充分发挥。
[关键词]法律诊所;移植;水土不服;克服之道

一、法律诊所教育模式概述

(一)含义及源起

法律诊所教育模式是一种借鉴医学院临床教学法来培养法科学生的教育模式。在该模式中,学生将在有司法实践经验的教师指导下对真实案件进行主导处理,对当事人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理由进行“诊断”,并开出法律“处方”。
在法律诊所教育模式产生之前,案例教学法为美国各法学院的主导教育模式,它虽然有效弥补了经院式教育模式下师生间缺乏互动的不足,但由于案例真实与社会真实脱节,所以仍为有识之士诟病。美国法学家杰罗姆·弗兰克曾尖锐地指出:“用这样的教育模式培养律师就好像一个学打高尔夫球的人从不去球场,而只是在家看‘如何打高尔夫球’的教材,研究报纸上别人怎样玩高尔夫。”[1]在杰罗姆·弗兰克等人的呼吁及推动下,自20世纪20年代始,耶鲁大学、杜克大学等高校陆续建立法律诊所。这种新的教育模式在尝试中取得了巨大成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自1958年起,私人基金会开始向法律诊所捐资,1964年后,法律诊所更是得到了美国政府的拨款支持,自此该种教育模式迅速在全美普及。
(二)优势
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在几十年内就在全美各高校普及,可见其魅力之大。该模式的优势主要包括:
首先,它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为了修得诊所课程学分,学生不但要独立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来“诊断”并解决当事人的法律理由,而且要不断摸索总结与各类人员的交往、沟通技巧,甚至还要掌握取证、辩论、文书写作等知识,而这些通过理论课程很难学到的东西均是其未来职业技能的有机组成部分。
其次,它有助于锻造学生的职业道德。在诊所教学中,学生将通过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而检验自己初步构建的职业道德观念,这些观念经过实践的洗礼后将升华为信念。同时,那些需要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对象,大多为社会弱势群体,学生以法律为武器帮他们解决困难后,会真切地体会到法律的重大作用,从而激发学生运用法律来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道德使命感。
最后,它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在诊所里,学生在传统教学模式下被动接受知识的情形将被扭转,他们将会走到第一线,直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或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诉讼。为了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学生会对法律知识产生强烈的求知欲,会主动围绕案件自立地去掌握相关知识,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被空前提升。

二、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移植后的“水土不服”

由于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的巨大优势,其很快被其他国家所借鉴。自20世纪70年代起,挪威、南非、澳大利亚、日本等国的高校纷纷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2]2000年,我国清华大学等7所高校在福特基金会资助下在国内首批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据中国法学会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统计,“截止到2012年10月底,已有149所法律院校成为其会员单位,其中有83所会员院校正式开设了诊所课程,共计开设了不同主题的专门性法律诊所130个”。[3]然而,由于中美两国在法律传统、教育理念、办学模式等方面存在众多差异,因此该模式在移植入我国后也产生了一些“水土不服”的现象,这主要包括:

(一)案源不足

美国民众比较注重个人权益,而他们又普遍认为,维护自身权益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诉诸法律,但因律师费高昂,加之可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法律诊所拥有较高社会美誉度,因此很多民众便常常委托诊所学生代表自己争取权益,这曾一度使得“法律诊所的个案总数远远超过了政府部门”。[4]而在我国,国人有着“和为贵”的传统,对于争议不大的案件当事人常常放弃权益或在他人的调解下解决争议;对于争议较大的案件当事人则往往委托律师案件,很少有人能想到向社会知名度较低的法律诊所求助,这就使得我国高校法律诊所案源不充分。

(二)经费缺少保障

法律诊所教育模式需要较高的运转成本,这不仅是因为它义务服务,还在于它在办公场地、设备、教师薪酬等方面还有较多开支。在美国,法学属学费最贵的专业之一,同时,民间广泛存在慈善家向高校捐资的传统,而法律诊所在全美拥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因此常能获得各界的资助。例如,在1968年,仅福特基金会就一次性资助了其1200万美元。[5]而在我国,法学专业学费较低,加之正处于起步阶段的慈善基金也尚未开始关注社会影响力较低的法律诊所教育,因此,该种教育模式在我国的长久运转尚缺大量保障资金。

(三)师资很难达标

法律诊所教师的最佳人选莫过于律师、法官或检察官,而“美国的法学教师多数从执业律师中选拔。他们既是教师,又通常是律师业的一员”,[6]因此,法学院的自有教师本身就可以胜任诊所教师之职。在我国,高校法学院招聘教师一般不会有司法实务经验要求,而新进教师一旦入校工作后,在繁重的教学、科研任务的重压下,很大一部分人已无暇担任律师,而那些担任者,则大多又因时间、课酬等因素影响不愿意担任诊所教师。这就导致我国高校法律诊所中,很多教师本身并不具有司法实务经验。

(四)学生出庭存在障碍

美国于20世纪60-70年代,在法律诊所教育模式迅猛发展及国内贫困人口迫切需求免费法律服务的背景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在我国的存在理由及克服之道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808s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下,很多州都通过了赋予学生出庭资格的学生执业规则。“到1976年时,美国50个州中有47个州都通过了学生执业规则”。[7]尽管各州学生执业规则标准不一,但大部分州都允许学生所有刑事、民事案件,给予学生以“准律师”身份。然而,在我国,尽管从现有立法上看,理论上学生可以通过申请或被推荐而成为案件的人、辩护人,但实际上学生在民事、行政案件时常会遭到部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非议,而对于刑事案件司法机关则一般不会批准学生成为辩护人。

三、法律诊所教育模式“水土不服”的克服之道

法律诊所教育模式被誉为“世界上最成功也最成熟的法律实践教学模式”,[8]可见其属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新事物。当然,作为一种新事物,由于它与传统相背离,因而其发展道路注定不平坦(这已被它在本国及其他国家的发展史所证实)。因此,我们不应为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引进我国后产生的“水土不服”现象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在我国的存在理由及克服之道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808s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而彷徨、怀疑,而应多措并举克服这些“水土不服”的现象,以充分、全面发挥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的优势。

(一)加强宣传,保证质量,确保充分案源

充分的案源是法律诊所教育模式优势充分发挥的重要保障。针对目前状况,可选用的措施包括:第一,积极利用不同媒介向民众宣传诊所能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第二,积极从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处争取案源或取得案源信息;第三,开通网上法律服务平台为民众提供法律服务;第

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加对当事人的亲和力和吸引力。

(二)加强沟通交流,多渠道争取资金,保障经费供给

充足的资金是法律诊所教育模式持久运转的重要保障。对改善目前状况的倡议措施有:第一,积极游说学校管理层,争取校内物资和经费的支持;第二,主动出击,向私人慈善基金会申请经费资助;第

三、加强与校友及地方政府的沟通和联系,尽力向他们争取资金支持。

(三)内挖外引,专兼结合,保证优质师资

优质的师资是法律诊所教育模实现良好教学效果的首要保障。为此,我们可采取的办法包括:其一,鼓励教师通过在司法机关挂职、借调等形式取得司法实务经验;其二,对计划新引进的教师提出司法实务工作经验要求;其

三、聘请校外律师、法官、检察官担任诊所教师。

(四)适时修法,允许学生以“准律师”身份出庭,打破体制障碍

打破学生出庭的障碍是确保法律诊所教育模式长远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多发,法律诊所应潜下心来,多为民众服务,不断提升对社会的贡献。然后,待到条件成熟时,再通过多种途径请求国家立法赋予诊所学生“准律师”身份,彻底打破学生出庭的体制障碍。
[参考文献]
[1]柯岚,肖楠.在真实的环境中学习法律[N].法制日报,2010-9-15.
[2]刘东华.西方诊所法律教育的形成与发展[J].国外社会科学,2007(6).
[3]林中梁.中国法学会秘书长林中梁在2012亚太诊所法律教育论坛暨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年会开幕式上的致辞[EB/OL]. http://,2012年12月28日更新.
[4]毛清芳.基础与条件:美国法律诊所教育探析[J].人大研究,2008(6).
[5]Robert MacCrate, Educating a Changing Profession: From Clinic to Continuum, 64 Tenn[D]. L. Rev. 1099(1997).
[6]何勤华.外国法制史[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317.
[7]贾午光.国外境外法律援助制度新编[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8:193.
[8]吴宏耀,徐安.美国法律诊所教育及其借鉴作用[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3).
[作者简介]哈斯巴根(1981—),男,内蒙古阿拉善盟人,北方民族大学讲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周炜(1982—),女,浙江绍兴人,北方民族大学讲师,法学硕士。
[基金项目]本文系北方民族大学科研基金项目“高等教育合同研究”(批准号:2012Y007)和教学改革项目“民族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建构”(批准号:2013JY22—YB)的阶段性成果。

点赞:22284 浏览:96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