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新疆高职院校少数民族学生公民意识教育途径和方法创新

更新时间:2024-02-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简述新疆高职院校加强少数民族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必要性,分析新疆高职院校少数民族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存在理由,探索少数民族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途径和策略。
关键词: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公民意识教育;途径
1 加强新疆高职院校少数民族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必要性
1.公民意识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新疆周边环境特殊复杂、多元化的文化宗教背景,多民族聚居的地区,长期以来“三股势力”的煽动和渗透,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非法宗教活动,对少数民族青少年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渗透。因此,新疆高职院校公民意识教育,不仅在稳疆兴疆、富民固边具有重大战略作用,而且也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进程。
2.公民意识教育有利于强化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历史使命感。公民意识是现代社会对每个人的基本要求。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公民意识教育,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作用。在公民意识教育中,教师要正确引导少数民族学生把国家主权与安全始终放在首位,全面把握现代公民意识内涵,树立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责任意识和人文意识 ,超越狭隘的民族意识,深刻认识到自己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在新疆经济发展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历史使命。
3.公民意识意识是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新疆高职院校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公民意识教育十分必要,它关系到人才培养、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边疆稳定。在党的十八大强调:“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职业教育从长远发展来看,“对人才的培养不仅在技术、素质和能力的简单要求,而是要具备竞争能力、参与意识、管理技术和创新能力的世界发展观光。”[1]从这个作用来讲,对人才的培养我们也要转换培养模式,从技术型人才的培养扩展到公民意识教育,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2 新疆高职院校少数民族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存在理由
1.高职院校教育体系中缺乏对少数民族学生公民人文意识教育。由于高职院校教育在现实中依然坚持“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理念,着重学生专业技能的训练,偏离了“高素质、高技能”的培养要求,从而使少数民族学生公民人文意识教育长期未引起高度重视,这一切使得高职院校的公民意识教育消解在“技能”培养的洪流中,无法在培养合格公民,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
2.将少数民族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等同于公民道德教育。“公民道德也尽管也涉及公民意识,但两者不能等同。道德教育仅仅是道德范畴,公民教育还政治与法律的含义,也包含道德教育。[2]公民意识教育必须走出认识误区,加强少数民族学生公民意识教育。
3.将少数民族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简单等同于民族团结教育。公民意识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民族团结教育是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内容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普及民族团结常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履行维护民族团结义务、增强维护民族团结责任的教育。因此,民族团结教育是公民意识教育重要组成部分。
4.少数民族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笔者在长期的教学中发现,一方面少数民族学生宪法意识薄弱,对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理解不够全面。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学生的法治和纪律观念单薄,对法律冷漠,又反对任何束缚,学生的自我制约能力、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相当较弱。
5.少数民族学生的国家意识还有待加强。少数民族学生由于成长环境、文化背景、宗教、风俗习惯等因素不同,具有一定特殊性。境内外“三股势力”相互勾结、精心设计和策划,给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以错误误导和宣传舆论,对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带来了很大负面的影响,这种情况下,部分少数民族学生缺乏国家认同感。
6.少数民族学生公民意识教育方式陈旧。灌输式教育依然占主导地位,缺少必要的公民行为训练和实践体验,教学实效性不强。
3 拓展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创新新疆高职院校少数民族学生公民意识培育的途径和策略
高职院校在公民意识教育中深入了解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特点,根据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合理设计教学内容,选择有效途径和策略,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的实效性。
1.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为主要载体,展开少数民族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公民意识的培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首先,确立以人为本,推动少数民族学生的全面发展的教学理念,从少数民族学生的实际和身心特点出发,分层次、分步骤的进行公民意识教育。其次,在教学的内容上,结合高职院校的特点,贴近学生的生活、贴近学生的实际,以国家意识、公德意识、权利和义务意识为基础,以责任意识、平等意识、意识、法治意识和人文意识为重点,突出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再次,要把少数民族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渗透到专业课程的教学中。“现代公民意识教育已经与众多学科紧密联系,是一门跨领域、跨学科的综合性学科。公民意识教育具有涵盖范围广的特点,也就意味着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水平的高低不单单取决于某一学科某一部门的努力。”[3]所以,公民意识教育目标不能仅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而要公民意识教育的相关内容融入到专业课程教学中,形成全员育人环境,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公民意识。
2.展开新疆“三史”教育,增强少数民族学生中华民族意识。新疆高职院校展开新疆“三史”教育,让少数民族学生认识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树立正确历史观,加深对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共同聚居与开发地区,也是新疆自古以来就是我们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进一步深化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少数民族学生的国家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
3.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少数民族学生的法律意识。首先应加强《宪法》教育,让少数民族学生认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机构等,公民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同时,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对国家认同。其次,对学生进行《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诉讼法》等法律讲授同时重点讲解与学生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再次,不断改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突出公民意识培养目标,注重少数民族学生法律意识知行统一,培养法治思维,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公民意识。4.丰富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是培养和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公民意识教育有效途径。“公民意识决定于公民实践,来自于公民自身的政治实践活动以及公民在参与经济活动或社会其他活动时所带来思想观念的转念。”[4]新疆高职院校要创造条件,挖掘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参与到各种活动中,发挥少数民族学生的主体意识,在活动中锻炼学生的公体意识,引导少数民族学生树立正确的公民意识。
5.创新教育策略,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实效性。(1)社会学校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目前,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生活中对子女进行道德教育比较普遍,但缺乏法治教育。少数民族学生除了从小到大家庭影响之外,随着社会发展,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正常接触现代传媒媒介,对学生公民意识形成的影响是错综复杂的,缺乏一个有力工具是不行的。而学校是展开公民意识教育的主阵地,通过一系列的教育目标和课程建设来实施,能够满足学生自身追求的实现,也是能够最大地满足社会对人才的一种要求。因此,学校要整合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形成社会学校和家庭相结合的培养环境,培育学生公民教育。(2)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高职院校根据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合理构建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的少数民族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模式。一方面要加强和改善传统显性思想政治教育,正确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合格“四有”公民。另一方面,要全方位的运用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构建隐性公民教育体系,对学生进行渗透式教育,以强化显性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互补,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公民意识教育。(3)职业教育和人文素质教育相结合。高职院校加强少数民族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和培育,必须树立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转变职业教育是就业教育的偏颇认识和培养“工具人”目标取向,挖掘人文教育的内涵,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职业技能教育同时加强人文素质教育。
参考文献
[1]李贵.公民教育视阈中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教育研究,2011-05第05期总第194期
[2]李端清.时代视野下大学生公民教育的培育.思想教育研究,2010-06第06期总第181期
[3]杨艳.浅谈职业院校高职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神州.2012
[4]李魁铭.周瑾.新疆高校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实效性的途径分析.新疆教育学院学报.2011.7第27卷第3期
作者简介
布音克西克(1973-),男,蒙古族,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大学本科学历,主要从事思政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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