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环境保护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更新时间:2024-04-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本文基于公司治理结构角度,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独立董事特征、监事会特征及经理层特征中选取了六个解释变量:股权度、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监事会规模、经理层薪酬以及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对2008—2010年制药类86家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有待提高,同时笔者提出了几点倡议。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会计信息;公司治理
1000-176X(2013)05-0116-06
环境理由的日益凸显,环保这一课题已经不仅仅存在于环境这一领域,在会计中也有它的一席之位,有“绿色会计”又称环境会计理论便应运而生。本文从重污染行业中选取了制药类行业的上市公司,对年报、社会责任书中披露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公司治理特征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关系。

一、文献回顾

(一)国外学者在公司治理特征方面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

Jenden[1]认为,理论的提出为研究公司治理与环境会计披露水平的关系打下基础。在以后的三十多年间,许多学者主要从股权度以及董事会这两大方面着手研究,成果也比较多。在股权结构特征方面,Morck等[2]认为,股权度越高的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越低。Schadewitz和Blevins[3]研究发现,控股股东比例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呈负相关关系。然而就在同一年El-Gazzar[4]实证研究发现了相反的结论,即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关系。Simon和Wong[5]以欧美公司和亚洲公司为研究对象,发现在欧美公司中股东持股量均衡的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较高,而在亚洲公司中,股权度越高,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就越低。在董事会特征方面,对独立董事特征的研究比较早,Fama和Jensen[6]认为公司中的外部董事比例越高,公司越倾向于披露环境会计信息。Forker[7]研究发现,上市公司中的独立董事比例与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然而Eng和Mak[8]研究发现相反的结论,独立董事比例与环境会计信息自愿性披露水平负相关。研究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离的文章接踵而来,Forker[7]对企业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的情况进行研究,发现两职合一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的披露水平较低。

(二)国内学者在公司治理特征方面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

李晚金和匡小兰[9]研究发现股权度、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两职分离等因素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没有显著影响。张猛[10]对山东省在深沪证劵交易所A股上市的上市公司实证研究发现,国有股比例、独立董事人数均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负相关。向春华[11]选取92家沪市和深市化工纤行业的上市公司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股权度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而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及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离没有实证结果的支持。胡立新和肖田[12]对我国制造行业的598家上市公司2006—2008年的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分析,结果发现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董事会薪酬水平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关系不显著。蒙立元和李苗苗[13]选取沪市制造业中重污染行业公司的经验数据进行研究,结果发现,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较低,而独立董事人数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不显著。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1.股权结构特征
由于我国现在实行的是“一股一票制”,大股东的绝对控股优势能操纵董事会成员的选举,使董事会大股东的傀儡机构,公司的决策都在大股东的掌控之中,决策的化和科学化实现,不利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
假设1:股权越,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水平越低。
2.董事会特征
(1)董事会规模。董事会是公司的核心组织,公司的董事会规模对董事会的运转有着的影响。董事会规模越大,在会议上提出的议题越多,对公司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越有利。
假设2:上市公司中董事会规模越大,越倾向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2)独立董事比例。独立董事的身份是相对独立的,一般具备会计、经济、法律相关的专业知识,因而能在第三方的角度客观地给予有助于公司发展的意见,如在企业环境保护工作中提出专业的意见,有利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假设3: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越高,越倾向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3.监事会特征
监事会在公司中起到了监督董事会的作用,对公司业务的开展十分,因此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间接影响。
假设4:上市公司中监事会规模越大,越倾向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4.经理层特征
(1)经理层薪酬。企业采取了激励机制,有助于调动经理的办事效率,使得公司的业务水平有所提高,同时对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间接影响。
假设5:经理的薪酬水平越高,越倾向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2)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对公司的业务不利,一方面不能削弱董事会的制约作用;另一方面使得决策权和经营权没有分离,不能很好地实行董事层对经理层的监督作用,最终影响公司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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