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图书政府采购存在法律理由及策略

更新时间:2024-01-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近些年来,图书政府采购在数量、金额上与过往相比都有着较大的提高,而在现实的图书政府采购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法制上的理由,文章将会从政府采购依据开始,分析采购过程上的一些法律理由,并提出一定的策略。
关键词:政府采购 管理制度 策略分析
1674-098X(2014)09(a)-0248-02
1 政府采购的依据
伴随着国民经济的日益增长,国家各级政府财政支付能力日益提高,政府采购作为一种可以调控国家经济向着更加持续、快速、平稳方向发展的手段,逐渐被政府重视起来,在经济中所占有的调节作用亦是与日俱增。为规范政府在采购过程中的行为规范,我国与02年颁布了一些列规章及规范性的文件,从基本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到一系列诸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规章,这些规章及文件都从基本的法律、政策上为采购提供了依据。
近年来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不断研究如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文化建设,加大文化建设投入,要求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公益型事业单位为骨干,鼓励社会、人民群众参与,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并提出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三个着力”叫。图书出版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而这些对于图书政府采购同样适合。因图书出版业在国家文化产业中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图书政府采购便由此而生,而买单方现阶段便依然是政府为主体。故从图书采购产生的现实需要,国家政府便出台了相关法律政策,对公共文化建设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主导、调控。政府采购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政府行为,从而能够推动政府和经营者实现“双赢”,共同推动图书政府采购目的的实现。
2 图书政府采购出现的理由
在我国现有阶段,图书政府采购所涉及的领域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①教育类别图书的政府采购,在这个范围内的政府图书采购,由开始的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地区开始,领域不断扩大至东部农村地区,而后又拓展至经济发达地区;②大型工程的大规模政府采购。诸如各级新闻出版机构与有关部门大力兴建“农家书屋”“送书下乡”等;③公共图书馆建设的采购。公共图书馆作为文化建设的重点项目,是政府图书采购的重要应用场所,同时也是图书提供企业最为重要的客户之一;④政府机构的内部用书采购。
在政府图书采购中因涉及的领域众多,政府采购法并不能完全的涉及到方方面面的考虑,因此在这些不同的领域内出现理由也是不可避开的。
2.1 管理机制理由
(1)法治不健全。
虽然我国采购法已经针对采购进行了硬性的立法,但涉及到我国特殊国情,在每一个行业内都会碰到复杂情况,就论我图书政府采购行业内,存在着多种领域的情况来说,法治亦谈不上健全。总体来看,我国目前政府在采购活动中,对政府采购的主体、程序及范围监督管理等并无统一的规范可参考,虽然采购法立于纸面,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令颁布出来,却与其它部门矛盾难于融洽衔接。
(2)审查理由。
同样如此,因我国图书采购涉及到多个领域,又根据法律规定的柔韧性,导致政府在采购中能够酌情而定,而不是依法而定,譬如政府采购法中对供货商的资质、资格的审查理由,在条文中规定的一词是‘可以’二字,根据这个条文规定,在实际图书采购中,经受人员在处理招标事宜的时候,对于供货商的资格审查就会出现怠慢的情况,即对于相关的工商执照、经营出版物许可证等资料都不会予以法律上严格的处理,这些都会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以至后期的旅行都埋下了隐患。
(3)图书采购特殊性忽视理由。
图书馆的性质本来就较为的特殊,而我国图书采购可能所涉及到的农村、城市等地方的图书馆的性质更是不一样,而政府所采用的集中采购对于各类型、地域的图书馆没有了解到其特殊性,而在招标文件制定的时候,对其内容和要求不能加以重视,仅当一般的招标书来制定,甚至于有些对于标底的追求只是追求方面的优势,这些对于供货商的资质、能力、信誉等都难以做出客观的判断,而这样最终做出的采购与图书馆原本要求出现巨大差距。
2.2 合同订立及履行理由
(1)合同订立。
因图书政府采购的特殊性,合同的内容经常出现因约定不同而出现的矛盾,因此图书政府采购合同之初,就应该在内容上做出细致的规定。比如图书的质量、加工服务、到货时间、财务结算等方面条款,这些都是经常在现实中出现的理由。
(2)合同履行。
在图书政府采购的过程当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情况就是供货商没有履行当初的承诺,比如在供货时间上的理由,图书品种及质量上理由,还有订单到书不齐全等情况,在出现这些理由的时候,供货商总是以各种理由来解释供货出现理由的理由,或者是找出重重借口来说单方面的借口更改合同某些条款,而对于这种擅自违约的情况有些图书馆也会不考虑后果的同意供货商的要求。这些本质上说都是与合同法所相悖的,当事人应该全面的按照约定来履行既定合同,除非双方协商才可以变更,这种擅自更改的合同的行为,对于图书政府采购希望达到优质高效的目的会产生难以预料负面的影响。
2.3 具体到图书馆实际存在情况
现在我国的图书采购实行的是政府采购方式,而负责采购的政府部门将其作为一般商品来进行招标。政府相关部门在进行招标前,会先咨询图书馆,接着会在发标时提出一些要求,例如所提供的图书必须为正版图书,提供图书时必须及时等等。显然,为了节约成本,低廉者自然成为最终中标者。这里存在一个被大家所忽视的理由,即他们只看到了图书的商品性,却忽视了图书馆藏书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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