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商业银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及防范

更新时间:2024-01-2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的实施,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由于个人住房贷款具有风险小、收益时间长、社会效益明显等优点,已成为各家商业银行房地产业务的经营重点。但是,随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办时间的延伸、贷款总量的加大,以及其在贷款中所占比重的不断上升,相关风险也逐渐开始暴露。本文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入手,分析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风险形成的原因,探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保持了较高的增长率,迎来了房地产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为了拓展自身业务的利润空间,各家商业银行纷纷介入房地产信贷市场。目前,房地产住房信贷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利润来源。
目前我国的住房消费信贷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无论从国际经验还是国家产业政策来看,我国住房消费信贷的发展前景极为广阔。但是,由于住房信贷风险相对较小,各商业银行往往忽视了其固有风险。如果在目前相对欠缺的风险管理机制下盲目进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快速扩张,住房信贷信用风险在繁荣背后将随时间推移而逐渐显现,同时商业银行也必将承担巨大的风险。
因此,在加强个人住房信贷市场营销的同时,应客观地分析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存在的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对策,做到早防范、早化解,进一步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益。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防范机制不强

第一,缺乏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制度,银行无法准确了解和调查个人客户目前真实的负债情况以及个人信用记录,从而不能客观合理地把握贷款人的资信状况。第二,银行一般以贷款人填写的申请书内容及申报的资料判断其是否符合贷款条件,从这些资料中只能简单了解贷款人的基本情况。对贷款人还款能力的分析则单凭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单往往反映的只是基本的收入和补贴,一般不含奖金或分红,而收入证明对于一些集体、私人企业等,则具有较大随意性。所以银行往往无法查实贷款人的实际收入水平。第

三、有的借款人与开发商互相勾结假按揭套取银行资金,银行对此防不胜防。

(二)银行资金存在短存长贷的矛盾

个人住房贷款是银行信贷资产中质量最好的,但安全性高的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却极差,因为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吸收的活期储蓄存款及企事业单位活期存款,而贷款期限较长,短则几年,一般为10-20年居多。随着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迅猛发展,长期贷款规模增大,在信贷资产中的占比上升,这种短存长贷的矛盾就日益显露出来。

(三)二级市场欠发达,抵押物处置难

目前,除大中城市外,二级住房市场尚欠发达。这样,必然导致个人住房贷款流动不畅和安全性的不确定性。虽然银行对连续6个月不能按期“供楼”,可以 “收楼”,但真正执行起来,银行却没有一点主动权。要处置抵押的房产,困难很大。通过法院起诉,要耗费银行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而且处置时间长,影响经营效益。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分析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办之初,由于普遍实行了抵押、担保加保险的多重保障模式,该项业务被银行认为是风险低、利润稳定的信贷品种。事实也证明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远远小于其他贷款品种。但不可否认的是,部分地区的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已开始出现爆发式增长。在目前房地产快速发展和居民购房意愿持续加强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不仅应该注重个人住房贷款量的扩张,更应该对常见的风险有明确的认识。

(一)流动性风险

随着我国个人住房贷款规模的迅速扩大,银行资金运用长期化与资金来源短期化的矛盾日益突出,影响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而目前我国各大银行主要资金来源还是依赖于企业和居民储蓄存款,在市场经源于:论文封面www.808so.com
济条件下,越来越多的人并不倾向于把钱存入银行,而是积极到市场中去投资。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使得银行储蓄存款的流动性相对增大,银行手中固定掌握的资金日益减少,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需要的资金越来越多,加大了银行的流动风险。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可以分为被迫违约风险、理性违约风险和恶意违约风险。被迫违约风险。随着我国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政策的实行以及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不断增加,居民收入的不稳定因素也在逐渐增加。另外,其他意外事故也可能导致还款能力下降,如借款人患病、致残、意外死亡等情况发生或婚姻状况改变等等。理性违约风险。借款人取得货款之后,如果住房大幅下降,并且尚待归还的贷款余额高于重新购置同一住宅所需支付的费用时,借款人就可能主动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对借款人来说,违约是使其成本最小化的理性选择,但对银行而言,却增大了经营风险。恶意违约风险。目前商业银行还很难对个人信用风险进行准确判断。一方面,贷款人可以故意欺诈,通过伪造信用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另一方面,在房贷的10年、20年,甚至30年的期限内,个人资信状况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信用缺乏和支付能力下降的情况随时有可能发生。

(三)抵押物品处置风险

主要包括抵押物产权风险,抵押物风险和抵押物变现风险。抵押物产权风险。较普遍的情况是目前广泛存在的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等。因为包含政策性因素,所以上述的房屋是不完全产权,银行要将其上市交易拍卖,就必须要补缴税费,将其转化为完全产权。抵押物风险。目前,我国住房二级市场尚不完善,抵押房产的拍卖一般远低于同等房产的市场售价。另外,由于个人住房贷款期限较长,抵押物有可能会发生下跌,使银行处分抵押物时出现不能足额清偿欠款的潜在风险。抵押物变现风险。抵押物变现风险是指银行抵押物不能变现,或者处分抵押物的代价过高,迫使银行不得不放弃追偿贷款的风险。一方面,相关的法律保护不完善,使银行很难快捷、便利的处分抵押物以实现债权;另一方面,银行处分抵押物成本过高,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如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用往往超过诉讼标的,使银行丧失处分的信心。源于:论文格式要求www.808s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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