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述农地经营权信托流转机制经济可行性

更新时间:2024-02-2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内容摘要:本文运用经济模型这一分析策略,对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机制的经济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机制的运转不仅可以引导农户努力改善土地耕作方式,客观上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推动了土地可持续利用。最后,本文提出了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的定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制度等倡议,以期对今后的相关研究有所助益。
关键词:农村土地经营权 信托流转 可行性
引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农村土地的生产经营状况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一方面,由于在城市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在城务工的农民不愿放弃自己所承包的土地;但又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经营它,从而导致农村耕地利用处于较低的效率状态,耕地资源浪费现象较为普遍。另一方面,一些种地能手想扩大种植规模而缺少转包经营途径。在此种情况下,如何最大限度地提高衣户经营土地的利用效率,如何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增加土地效益,已然我国农村土地改革中亟需解决的难题之一。
本文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运用技术经济策略对讨论理性投资者能否接受农村土地信托这一金融产品,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机制是否具有经济可行性进行深入详实的分析。
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含义
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作为一种新兴的农地流转模式,是在不转变农村土地集体,不转变农业生产用途及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的前提下,依照信托原理,由受托人受土地经营者的委托,依照自愿、依法、有偿法则,法定程序将土地经营者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交付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经营管理或使用,由此带来的收益归委托人的一种新兴的土地流转方式。
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主体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如图1所示,其中,委托人可以是土地承包者,也可以是村集体,他们对农村土地拥有可转让权、独立处分权。另外,在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过程中,政府起到了监管、服务作用,其主要对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市场进行规范制约和政策引导方式。承担着为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活动创造公平、有效的法律流转环境责任。
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机制可行性的经济学分析
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运转机制的经济学分析实际上就是对以信托方式实现的农村土地能否、顺利地在农村土地市场上出售,能否被投资者所接受理由的分析。也就是说,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模式的运转,既要符合农村微观经营主体的经济利益,又能实现农村土地的外部效益的内在化的要求。

(一)假说提出

在农村土地利用与流转方面,农户家庭以私人净收益最大化为原则,而社会决策以社会净收益最大化为基点,二者决策目标之间一定张力。
H1:农村土地总数量变化(K)由主要取决农用地数量变化(K1)与非农用地数量变化(K2),即:K1+K2≤K。
H2:农村土地净收益(SR)由经济收益、生态收益、环境收益三构成,农用地净收益与非农用地净收益分别用NR1、NR2来表示,MR1、MR2分别表示农用地与非农用地边际净收益;
H3:农村土地存在稀缺性,可以自由的在农用地和非农用地之间进行转换,农村土地利用与保护的净收益遵循酬劳递减规律。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行为决策分析

农村土地非信托机制流转情况。如图2所示,农用土地与非农用土地私人边际净收益曲线分别是MRp1和MRp2,社会边际净收益曲线分别是MRs1,和MRs2。由于农村土地净收益达到最大值的条件为MR1=MR2,于是农户家庭土地利用与保护的均衡点为Ep,而社会用地与保护决策的均衡点为Es,农户家庭用地量与社会用地量分别用Kp、Ks表示。此时,土地利用农户家庭最优决策均衡点Ep与社会最佳决策均衡点Es没有重合。
土地利用农户家庭最优决策均衡点Ep与社会最佳决策均衡点Es,所以发生偏离,这种偏离的本质就在于农户家庭净收益目标与政府净收益目标之间产生了偏离,从而导致了农村土地利用方面的外部性的存在。
要想解决农户家庭利用目标与政府利用目标的最优决策耦合以及农村土地利用方面产生的外部性理由,就要使农户家庭收益(成本)与社会收益(成本)目标达成一致。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农村的具体情况,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模式是解决这一理由的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
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情况。在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模式中,可以设计能反映出土地可持续利用效果、有偿转让与使用及土地经营技术的改善、效率提高方面的信托流转,从而达到农村土地效用最大化的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目的。除此之外,要辅之以相应的制度激励,以确保土地信托的流转能够直接转化为农户家庭的直接收益。从而引导、刺激农户出于对自身经济收益追求的目的,对生产经营技术的改善去提高流转土地质量,自觉、主动地去珍惜土地,从而避开搭便车行为的发生,如图3所示。
在图3中,土地保护信托模式目标的设计,使农户家庭微观经济主体与政府二者在处理农村土地经营理由上要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加以综合考虑。这时,农户家庭主体土地经营的外部效益内在化了,农户家庭农地私人边际收益增加了,MRp1,曲线上移,直至与MRs1曲线重合(MRp1=MRs1)。因此,农村土地的非农化规模减少,非农用地的外部成本特别是使用成本与选择价值也相应减少;非农用地的社会净收益增加导致MRs1。曲线逐渐上移直至与MRp2,重合,达到了最优决策均衡(MRp2=MRs2)。在图3中,MRs1与MRp2的交点E0为土地配置的最优均衡点(农户家庭利用的目标与政府利用目标的最优决策耦合),Y0表示农村土地经营的直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K0表示对应的土地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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