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吉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状况调查与深思

更新时间:2024-03-2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文章在对吉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调查基础之上,阐述了现阶段吉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目前状况,并对其进行详细分析,得出吉林省农村居民的家庭养老观念依然占主导地位,农民参保意识不够强烈等,从而进一步深思理由的理由。
【关键词】吉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状况;调查

一、吉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状况

吉林省自2010年1月以来,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且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确定了包括长春市朝阳区在内的9个县、市、区为推广“新农保”试点;明确规定了缴费档次,从最低100元到最高1000元之间不等。在各试点的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参保农民选择100元档的人数占据了绝对比例,达到总人数的93.81%;选择200至500元档分别占缴费总人数的1.47%、0.71%、0.08%和3.31%;政府补贴部分为30—50元,其中和龙市将补贴标准提高到60—100元;松原市宁江区对连续缴费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5元;长春市朝阳区对选300元以上缴费档次,连续缴费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补贴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元;对连续缴费20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缴费,补贴增加10元,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这样极大的调动了农民参保积极性。截止到2012年7月,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了320万人,在地理范围上已经基本实现了全省范围的覆盖,试点县(市、区)的覆盖范围已达到88.3%以上。参保人数比例已高于国家规定60%的标准有20多个百分点,但距离全省人口的覆盖还是有一定的距离。

二、吉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状况的调查

为了掌握吉林省农村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状况,笔者在吉林省选取三个行政村(磐石的常家村、榆树的东胜村和松原的井发村)的18岁以上的村民为调查对象,进行调查研究,并将调查对象分为三类,即:失去土地的农民、拥有土地的农民和拥有土地但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农民。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收回问卷288份,问卷回收率96%。在未收回的12份问卷中,有7人拒绝回答问卷,另5人理由不明。
(一)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状况调查。笔者首先对这三类主体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做了调查,结果发现三类主体中参加投保的比例都比较低,其中第一类主体投保比例为15.6%;第二类主体为9.8%;第三类主体为8.6%;而参加投保的农民在年龄结构上看,50—60岁年龄段的人数最多,可以占到62%,可见,农民对于社会养老的方式还是认同的,但是参保意愿不够强烈。
(二)对目前养老方式满意度调查。该项调查只针对于60岁以上的调查对象进行统计分析,这45个人当中,养老方式有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和自己存钱养老三种,其中家庭养老31人,土地养老5人(这5人主要是身体强壮,还是半劳动力),自己存钱养老9人,可以说吉林省农村目前的养老方式仍然以家庭养老为主。这45个被调查对象对他们的养老方式满意度,其中回答满意的只占11.10%,而回答不满意的比例达到26.70%,回答一般的占62.20%,这说明在吉林省农村老人对自己的养老方式只是一般的肯定,与自己心中的理想养老目标相差还很远。
(三)不参加养老保险的理由调查。在进行前两项调查之后,笔者又对没有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理由进行调查,如表2-1所示,大部分没有参保的农民都觉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好是好,可如若金额交得少根本解决不了将来的养老理由,交多了经济水平还受限,承受不起,门槛太高,不如靠自己儿女来养活,还有的村民认为养老保险不可靠以及其他各种理由。其实从表中数据不难看出,大部分农民有参保的愿望,但是由于经济收入水平低,而被养老保险拒之门外。

三、吉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深思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意识。为了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力度,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就必须认真做好扎实细致的宣传普及工作,从而提高农民参保意识。一是在宣传内容上,要认真耐心地向广大农民宣传新农保制度的方针政策;二是要广泛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介和舆论工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形成全方位的宣传效果;三是要以法律形式明确诸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守的原则、主要内容、管理体制、资金来源、基金运营等相关部门的责任等,使农民有法可依。
(二)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能力。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扩大农作物播种面积,增加农业收入;加快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扩大农民二、三产业收入。进一步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力度,扩大农民工资性收入。多途径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只有农民收入增加了,才能增强农民购买养老保险的愿望,提高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和缴费能力。
(三)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求,必须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农村实际情况相适应、同农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结合吉林省目前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不同主体的不同意愿,设置不同投保档次,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之上,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给予更多的扶持,增加匹配比例,同时多方联动,逐渐完善各职能部门的配套设施,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运转效率,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多样性和参保群体的可选择性,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能够覆盖全体农民。
参考文献
[1] 杨复兴.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创新研究[M].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
[2] 韩俊江,韩烨.吉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J].税务与经济,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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