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湖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历程

更新时间:2024-03-3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湖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四个发展阶段;二是农村社保地方性法规建设情况;三是机构建设情况。
【关键词】湖北省;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历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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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农村社保的发展阶段

笔者认为湖北省农保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大体分为有四个时期,具体有试点起步阶段、首个快速发展阶段、整顿滞留阶段、第二个快速发展创新阶段等。
一是试点起步阶段(1991-1993 年)。这个阶段的标志式的法律文件,应该就是我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县级农村社保基本方案》的正式颁布和实施。首次提出农保要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并率先在湖北等地开展了大范围的试点工作,然后再推广的。我省的农保工作的启动则是以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出台的《关于在鄂州市开展农保工作试点工作》为标志。启动试点后就开始在其他推进成熟了的县市区推行。由于我省农保工作起步成效显着,国家随后在武汉召开了现场工作会议,重点推广了我省的社保经验,并号召全国学我们成功的武汉模式。
二是首个迅速发展阶段(1994-1997 年)。1993年国家批准组建了农保专门的管理部门,并制定了一系列大好政策。从此,农保在我国得到了全面的推进和迅速的发展,效果显着。如此同时,根据当时的大好形势,湖北省也借机进一步加强了农保的推进力度,并采取更多激励措施来推动农保工作的发展。我省于1995 年 8 月出台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了农保工作。于是,我省农保工作趁势开始迅速的推进和大力的发展。
三是整顿停滞阶段(1998 -2008年)。1998 年以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变慢,加上集体经济的衰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优势逐步消退,农民参保意愿大大降低。在此期间,国家经过研究又把农保工作划归了劳动社保部管理。正好因为各种理由,我省的农社保的发展速度也开始缓慢下来。上世纪末国家因为各种理由,要求对农保工作进行停滞检查。我省随后按照国家要求,规定在国家新政策出台前暂停接受新业务和扩面工作。于是,湖北省的农村社保工作便暂时停止下来,转入清理状态了。
四是第二个快速发展创新阶段(2003年至今)。农保在停滞了9年以后,于2009 年 8 月再次启动。当年我国在北京召开了新农保试点工作专题会议,在会上宣布重新启动该项工作,并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该文件要求各地务必迅速搭建新的全面的城乡的社保体系,真正落实农民养老顾虑题。在全国启动了试点工作,我省安陆、曾都等地被正式纳入。我省积极、迅速地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并于年底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还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试点工作,重点是国家首批的我省的安陆等13个县市区。强调相关地区应联系实际、尽量从低水平开始,让农村居民有能力参与;提出资金的募集必须依靠农民自身、农村经济实体、各级财政筹共同承担,一定要保证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其中省级财政20元,试点县市区不少于10元);要进一步精简程序、建立个人帐户,方便群众查询。为进一步推进新农保工作,我省创新了工作思路,于2011年7月出台了《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规定城镇居保和新农保实质上组合起来统一实施。这种养老保险模式,一方面能够有利于统一城乡,另一方面也能够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理由。

二、湖北省农村社保地方性法规建设情况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湖北省尤为关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相关工作。湖北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先后多次出台有关农村社保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规定。只是在进入停滞期暂停发文,但是2007年开始恢复出台文件。具体情况见下表。

三、湖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建设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精神,湖北省民政厅于1995 年 l0 月专门成立农村社会保险处,具体负责我省的农保管理和服务工作。10年后的上半年,湖北省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经过省长办公会议认真的反复探讨,最终决定将省民政厅的农村社保管理处整体划归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包括机构编制和所有行政职能,由其继续管理相关工作。根据湖北省政府《关于做好全省农村社保职能移交工作有关理由的通知》文件精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06年初专门成立了农村社保管理处,全面负责湖北省农保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湖北省编制委员会根据有关精神,在广泛调研和借鉴外省市的基础上,于2007年初制定了《关于全省市、县农村社保机构编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对我省各级农村社保机构的名称、具体编制和经费预算作了统一规定。统一的规范了我省各级农保机构的正式对外的称呼,规定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内部要成立专门的农村社保管理服务科,县(市)劳动保障局内部要专门成立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股,真正落实了我省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部门名称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同时根据各地人口情况、经济发展和农保实际情况规定县市区农保机构的编制为5-7人。并明确了管理机构的经费和资金来源,规定各级农保机构的日常行政经费和人员类开支均属来自本级财政的全额拨款。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2],杜潇.湖北省基本养老保险目前状况分析[J].科技创业月刊,2006,11
[3]龚汉坤,谢文静,黄国庆等.湖北省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目前状况及策略研究[J].社保财务理论与实践,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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