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苏区大力弘扬苏区精神深入开展传统教育

更新时间:2024-01-2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苏区精神是中国在革命战争年代造就的伟大革命精神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红色文化的精萃,是当代民族精神的光辉一环,是中国人精神史上的一座不朽丰碑。苏区精神可概括为坚定信念、求真务实、一心为民、清政廉洁、艰苦奋斗、争创一流、无私奉献。弘扬苏区精神,要增强深入开展艰苦奋斗、清政廉洁优良传统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应注重教育,严肃纪律,建立完善有效监督机制,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
[关键词] 苏区精神 传统教育
以瑞金为中心的苏区历史是我们党领导新主义革命的一段非常重要的历史。苏区的建立距今已有80多年了,尽管中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党已发展为一个拥有8200多万党员的坚强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我国现已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但是,当年苏区军民用鲜血和生命所铸就的苏区精神,对当前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尤其是对深入开展艰苦奋斗、清政廉洁优良传统教育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弘扬苏区精神,要增强深入开展艰苦奋斗、清政廉洁优良传统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苏区时期是一个特殊历史时期,是我们党革命斗争最为艰苦的时期。p136当时,由于国民党军队对苏区先后进行了五次残酷的军事“围剿”和严密的经济封锁,苏区的物资严重匮乏,广大军民生活极其困难,所有干部(除少量技术人员外),从政府主席到乡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一律没有薪饷,只发伙食费,每人每天只发不到1角钱的菜金和大半斤粮食,每月结余的“伙食尾子”以作缴纳党费和理发,真正做到干部群众“有盐同咸,无盐同淡”。干部外出下乡或开会,必须自带干粮。“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穿草鞋干革命,夜提灯笼访贫农”。这首脍炙人口的山歌,正是对苏区干部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优良作风的形象概括。1934年,号召苏区的领导干部与普通工作人员一样,都要“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支援战争和革命事业”p116,一起参加“节约四两大米和一户献三升谷”p37运动。省吃俭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清政廉洁,成为整个苏区的普遍风尚。正是由于有这种作风,苏区军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在十分落后的基础上和异常困难的条件下,创建和发展了苏区的经济、财政、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人民群众的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苏区军民在艰难困苦的条件下,还要同强大的国民党军队进行打仗,不断粉碎极其残酷的军事“围剿”,为发展和巩固革命根据地、保卫苏区的红色政权而斗争。
历史是一面镜子。今天,我们正处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我们党处在执政地位,所担负的伟大历史使命和工作环境、条件与苏区时期的情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源于:论文 格式www.808so.com
级阶段,国家建设需要办的事情还很多。因此,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苏区精神是永远不能丢的。
2002年在西柏坡座谈会上,同志指出:“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民族,是难以自立自强的;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国家,是难以发展进步的;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政党,是难以兴旺发达的。”当年苏区军民用鲜血和生命所铸就的苏区精神,是新时期深入开展发扬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优良传统教育的力量源泉,是我们党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强大精神力量。古人云:“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虽然我们所处的时代进步了,物质条件优越了,但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当进一步增强节俭意识,居安思危,居富思俭,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各项工作中都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严格把关。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深入开展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优良传统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认真学习、朱德、周恩来、刘少奇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关于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重要论述,以革命前辈的崇高风范作榜样,认真回顾和总结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历史经验,抓住机遇,因势利导,扎实深入开展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优良传统的教育,不断提高员和广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保证在新时期里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员的先进性,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即使将来建成了全面小康社会,及至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仍然不能丢失这个“传家宝”。

二、弘扬苏区精神要注重教育,严肃纪律,建立完善有效监督机制

苏区时期,为了使新生的苏维埃政权成为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清政廉洁的政权,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制定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关于统一会计制度问题》《会计规划》《关于财政问题草案》等法规、法律、法令和纪律,以约束和防止苏区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贪污浪费等腐败现象发生。如1933年12月15日由、项英、张国焘签署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执行委员会训令第二十六号——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中,特规定以下惩罚办法:(一)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地位贪没公款以图私利者,依下列各项之:甲、贪污公款在五百元以上者,处于死刑。乙、贪污公款在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者,处以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丙、贪污公款在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两年以下的。丁、贪污公款在一百元以下者,处于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二)凡犯第一条各项之一者,除第一条各项规定的处罚外,没收其本人家产之全部或一部,并追回其贪污的公款。(三)凡挪用公款为私人赢利者以贪污论罪,照第一第二两条处治之。(四)苏维埃机关,国有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务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浪费程度处于警告、撤销职务以至一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3]源于:论文的基本格式www.808s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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