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信贷基于利率市场化下信贷资产交易革新深思

更新时间:2024-01-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央行分别于6月8日和7月6日进行了两次调息,区别于以往的利率调整方式,表明利率市场化渐进加快。面对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新资本管理办法出台等一系列挑战。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近日举办的“利率市场化·金融创新与信贷资产交易”研讨会上提出将大力发展信贷资产交易放在首要位置。信贷资产交易平台的建立和发展对增加金融市场厚度、推动金融市场向纵深发展无疑具有深远意义,而且通过市场发现,可以降低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也为监管机构控制风险提供了便利。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 信贷资产交易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逐渐形成了一个交易机制多元化、交易品种多样化、交易场所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发展要求,而信贷市场仍是我国会融市场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信贷市场的发展及其变化趋势将对金融市场、乃至整个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如何实现信贷资产交易改革的历史性突破,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均衡配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而现实的课题。

一、完善信贷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近年来随着市场发展,建立一个疏导其风险信贷资产交易平台已经显得十分必要。不仅在信贷领域,在其他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领域也存在同样的流动性需求。比如说信托产品市场,保险资产市场,金融租赁产品市场,银行理财产品市场都存在流动性不足问题,都需要有一个流动平台建立。金融资产交易所就是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应运而生。这样一个新兴金融组织设立目的就是要推动我国巨额存量金融资产流动,增加我们金融市场厚度。进而促进包括商业银行在内金融改革改变经营模式,释放金融风险。
过去由于我国没有公开的专业化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导致银行信贷资产无法进入市场进行公开转让交易,流动性差,即便有交易,也是地下交易或一对一谈判交易,存在着巨大的风险。
2010年5月30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正式成立,是我国第一家创新型专业化的金融资产交易所,是财政部指定的金融类国有资产交易平台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指定交易平台。业务范围涵盖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信贷资产交易、信托产品交易、债券产品交易、私募股权交易、黄金交易等,为各类金融资产提供从登记、交易到结算的全程式服务。这次挂牌转让交易的信贷资产与不良金融资产不同,是属于银行的正常贷款,银行之所以将部分正常贷款拿来进行公开转让,是为了调整银行信贷资产结构,调剂银行间信贷资产需求,增强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扩大信贷资产规模。
2010年,9月20日,国内第一个《信贷资产交易规则》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正式发布。这一《规则》对于推动全国信贷资产交易市场规范发展将起到示范作用。
2011年上半年,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资产交易额突破1500亿,一方面显示出市场对于金融资产交易所平台巨大需求,另外一方面充分显示出市场的潜力。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所已经成为财政部指定金融国有资产交易平台。
2010年9月25日,《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签署暨全国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交易启动仪式在上海举行, 工行、农行、中行等2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了《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的签署和交易的启动,对于规范发展我国贷款转让市场,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加强金融宏观调控,优化银行信贷结构、防范和化解潜在金融风险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满足资本约束要求、主动管理资产的产品与手段,也符合当前国际金融改革形势的变化与要求。

二、加快信贷资产证券化步伐,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2006—2007年之间,我国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经历过一个较快的发展时期,但因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而引发危机的一个直接原因是资产证券化发展过度,所以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步伐也相应放缓。2008年10月,央行批准浙商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6.96亿元中小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虽然数量不大,但趟开了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提高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性的新路子,为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了实践经验。2011年08月18日,国务院批准信贷资产证券化继续扩大试点。
利率的市场化将有利于实现资金融通的市场化、资产交易的市场化以及资金流动的市场化,是整个金融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
其一,资产证券化具有转移风险和扩大流动性的基本功能,这两项基本功能分别从贷款利率市场化和存款利率市场化来推进银行业的利率市场化。其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推出有利于完善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曲线。收益率曲线即衡量不同期限债券所对应的不同收益率的曲线,该曲线即债券市场的“基准利率曲线”,是市场进行合理定价的基础。其三,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推出可以促进资金的跨市场流动,从而推进利率市场化。最后,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疏通利率传导机制,从而促进基准利率的形成。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推出不仅完善了债券市场中的收益率曲线,并丰富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种类,这样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对象也增加了,同时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推出也能够提高货币市场的流动性,加快货币的流通速度,使得公开市场操作对银行同业市场流动性的影响更加显著。因此,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推出,可以从丰富债券种类和完善收益率曲线两个方面来提高银行货币政策利率传导途径的效率,这对促进基准利率的形成,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三、吸收国际经验,完善监管制度

每个信贷资产交易市场路程千差万别,呈现不同的特点,但是国际信贷资产交易市场发展历程、尤其是发达市场国家中该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大多都有其共性,并得以有力地促进信贷资产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
信贷转让市场在国际上已有近三十年的发展历史。目前,全球前三大信贷转让市场分别为美国、欧洲、亚太地区的信贷转让市场。美国的信贷转让市场历史最长、规模最大,也最为成熟。美国的信贷转让活动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60~70年代。1988年,第一个投资于贷款市场的共同基金Pilgrim Prime Rate Trust成立。这些非银行类购买者的加入,加大了市场对贷款资产的需求,增强了市场的融资功能。从市场规模看,美国信贷转让市场的发展速度十分惊人。贷款定价服务公司(Loan Pricing Corporation.LPC)的数据显示,1991年美国贷款二级市场的交易量为80亿美元,至2003年达到1445.7亿美元,增长了近18倍;而2003年其贷款一级市场的发放量只比1988年增长了6倍,可见二级市场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一级市场。
欧洲信贷转让市场的发展要晚于美国,但发展势头迅猛,目前以银团贷款转让为主。根据LSTA提供的数据,2006年欧洲市场的信贷转让交易量约为250亿美元,而2007年前三季度则已达到640亿美元。亚太地区的信贷转让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但近年来也取得了较快发展,大量交易集中于信用等级较高的信贷资产。从国际经验来看,贷款交易产品一般都具有个性化、交易要素相对复杂和标准化程度较低等特点,且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是贷款交易市场的主体,因此,贷款交易适合在场外市场开展。
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国内信贷转让市场现状,为推动市场进一步发展,重点可从以下方面人手:

(一)推动信贷转让标准化管理

美国LSTA等行业组织成立之后,不断推动信贷转让流程、相关合同文本标准化,同时也致力于形成信贷转让的行业惯例,规范清算流程、保密责任以及明确交易关联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标准化建设领域甚至还涵盖了贷款一级市场的标准化。而一级市场的标准化对于推动信贷转让二级市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使得信贷资产更容易被二级市场认可,从而能大量节省交易成本。行业组织的这些努力降低了交易成本,缩短了交易周期,极大地推动了信贷转让市场的发展。
上文提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的《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为贷款转让提供了统一的标准法律文本,是贷款转让交易的基础性法律文件,主协议及《全国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交易规则》为贷款转让平台构建了完整的市场制度体系。下一步,应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信贷资产交易、会计管理方面的操作细则,明确相关方法律责任,明晰交易流程,增强信贷资产转让的可操作性,更好地维护交易双方权益,降低交易风险。

(二)引入并培育信贷转让市场的投资者

从美国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上世纪80年代末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加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信贷转让市场向标准化、透明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同时,市场的发展也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加入,从而扩大了市场的规模。
我国贷款转让平台的发展壮大,需要不断丰富市场交易主体,优化市场参与者结构,包括积极发展中小商业银行交易成员,适时引入各类金融机构参与交易。

(三)推动评级、法律服务等机构在信贷转让中发挥积极作用

评级机构能够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识别风险,从而对资产进行合理定价。如LSTA与标准普尔公司联合开发了一种指数产品,来反映信贷转让市场的整体走势。美国市场上有专职服务于信贷转让市场的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群体,主要的评级机构也都设有专门负责信贷转让评级业务的部门。
我国贷款转让平台的发展和完善,也需要引入独立评级机构,由其评估待转让资产的质量及公允价值,以防范转让的道德风险。

四、信贷资产交易的监管建议

首先,建议监管部门以市场为导向,渐进完善市场后续的监管制度。对处于初创阶段的信贷转让市场,监管部门可考虑本着探索性尝试的态度,在监管导向上尊重市场自身的原创精神,鼓励市场参与各方积极创新,采取“先激励、后约束”的策略方针,注重制度监管灵活性与原则性的结合,通过渐进式的规范与完善推动市场向前发展。
其次,监管部门在引导市场充分发挥优化资源配置效应的同时,应从风险防范和监控角度,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改进财务统计相关配套制度,在定价方面加强指导,为微观市场主体提供宽严相济的监管环境,提高市场发展效率。
再者,有关政府部门可考虑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研究采取适当的财税政策,如针对贷款转出方安排费收入、转入方利息收入等的税收优惠措施等,鼓励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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