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气象与国家政治关系

更新时间:2024-03-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气象与社会的联系十分广泛,几乎人类社会的全部活动都会受到气象条件和气象变化的影响。其中,气象与国家政治的关系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气象现象被人类政治生活所反映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为了利用政治力量抗御气象灾害、利用气象资源和保护气象环境的自觉行动。本文从气象与国家政治关系的研究历史、气象与国家政治的关系、中国气象防灾存在的不足等诸方面进行了探讨与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倡议。
关键词:气象;国家政治;关系
1 气象与国家政治关系研究简介
1.1 气象与国家政治关系的提出
恩格斯曾说“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气象资源是人类农耕文明时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由于这种资源分布具有季节性和灾变性的特点,人们既要认识这种资源利用的季节特点,又要掌握这种资源的一些灾变规律。而政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社会的上层建筑,出现在产生阶级对立和产生国家的时候,受到诸多因素影响,特别是气象灾害对政治的影响比较复杂。因此,社会学研究社会生活规律应当包括研究人类政治活动与自然气象相互联系的规律。气象与国家政治的研究,就是从社会学的上来研究气象与国家政治的关系,并认识其规律,以指导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协调人与气象环境和气象资源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1.2 气象与中国政治关系的研究历史
中国是一个农业文明古国,古代农业理由就是中国古代最大的政治.恩格斯说“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的决定性的生产部门”,而农业又受制于气象变化,因此气象一直受到古代政治的。早在东周时期形成的《月令》中,就提出了按季节施行政令的办法,把不违农时当作一件政令大事,如“孟春之月,天气下降,地气上腾,天地和同,草木萌动,王命布农事”。《管子》说:“天时不祥,则有旱灾;地适不宜,则有饥馑;人适不顺,则有祸乱”。战国时期孟子从政治的提出了不违背气象规律,国计民生就有可靠保证,如《孟子.梁惠王章句上》中提出“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林,林木不可胜用也”。关于气象灾害与国家政治兴亡,中国古代也早已经有过研究,如《国语·周语》一“西周三川皆震伯阳父论周将亡”篇日:“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今周德若二代之季矣,其川源又塞,塞必竭”,“山崩川竭,亡之征也”。根据伯阳的预见,果然在那一年泾、渭、洛三川涸竭,第十一年西周灭亡东迁。
1.3 气象与我国政治关系的近代研究
气象灾害与社会政治稳定的关系研究,是我国近现代社会学者研究的选题。1937年,邓云特著《中国救荒史》出版,这是一部主要研究气象灾害与社会经济生产,社会政治和社会生活秩序关系的专著,著者充分研讨了中国历代的“治荒政策”。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国家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气象涉及范围越来越广泛,形成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有许多成果更加突现了气象环境、气象资源和气候变化的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
2 气象与国家政治行为
2.1 气象与政治的联系
政治现象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不仅社会力,而且诸多自然力都可能对政治造成影响,与其他自然力对社会政治可能造成的影响比较,气象灾害对政治的影响具有经常性、性、多变性和不确定性的特征。因此,政治对气象也会做出相应的能动反映。气象与政治之间的联系发生,是社会力和自然力相互结合的过程。气象现象被人类政治生活所反映,这种反映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为了利用政治力量抗御气象灾害、利用气象资源和保护气象环境的自觉行动。人类在处理自身与自然气象的关系中,逐步认识到既要依靠个体力量,更需依赖集体力量。特别在国家出现以后,人类学会了运用政治力量开展与自然气象灾害作斗争。气象与政治的关系就这样联系起来了,特别是防御气象灾害,实施气象灾害救助就一项经常性的国家政治任务。但人类社会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各个阶段的生产力发展程度不同,气象与社会政治之间的联系会有很大差异。
气象作为一种自然经济资源,尽管分布极其广泛,人们都有平等享受利用气象自然资源的权利。但是,气象环境、气象资源的享有始终与一定的地理和空间相联系,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争雨水资源、争光照资源、争有利气象条件空间、争空中云水资源、或因人为理由造成局部气象环境等而引发各种纠纷,调整这些社会关系国家制定相关法律。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涉及气象资源、环境的社会活动大量增加,由此引起的社会矛盾和法律纠纷明显增加。近20年来,国际主权国家之间因大气环境状况,国际政治矛盾也因全球气候环境而发生冲突。由此,全球气候变化已经上升为重大国际政治理由。
2.2 气象灾害与国家政治行动
气象变化和气象灾害涉及到国计民生,我国历代都非常气象防灾工程建设。根据《史记一河渠书》记载,“禹抑洪水十三年,过家不入门。”这说明在国家刚刚形成的初期,防灾治水就受到,由此源远流长,中华民族的历史也是一部气象防灾抗灾的历史。
在社会生产力还不发达的条件下,采取工程措施防御气象灾害,依靠国家力量,是国家利用政治力量稳定和发展社会经济的措施。因此,中国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采取工程类预防措施以抗御气象灾害,先后兴建了许多著名的气象防灾抗灾建设工程。早在战国时期,先后修建了漳水十二渠,据《史记一河渠书》记载有“西门豹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的事迹;修建了都江堰,《华阳国志一蜀志》说,都江堰建成以后,“水旱从人,不知饥馑,时无荒年,天下谓之府也”;还修建有郑国渠、白起渠等许多防灾抗灾水利工程,一些著名的水利工程,如都江堰、灵渠、郑国渠、坎儿井等经过历代修整,直到今天还在发挥作用。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家把水利建设视为农业命脉,把稳定发展农业作为基本国策,因此组织兴建了许多防御气象灾害的水利工程。根据统计,到2000年底,全国累计新建、整修和加固堤防27万多公里,兴建大中小型水库8.5万余座,有效灌区面积达到2449万公顷,初步形成了大江大河大湖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有效地制约了常遇洪水,多次战胜了大洪水和特大洪水,减轻了洪涝灾害损失,确保了黄河50多年的渡汛平安。开展了七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一大批防洪、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有效地指导了全国水利建设。
3 完善国家气象防灾措施的倡议
3.1 目前我国气象防灾存在的不足
我国是一个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的国家,特别是洪涝、旱灾每年都有发生。虽抗灾取得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不足:第一,社会气象灾害防御的思想意识还不强,组织合作上还比较弱化,没有形成社会合力。第二,气象部门对各种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以及应急反应能力还比较薄弱。第三,社会公众气象信息发布能力还不强,对偏远地区的弱势群体气象信息接收仍然传递信息慢、覆盖范围窄的理由。第

四、气象防灾减灾法规和标准化体系还不够健全。

3.2 完善国家气象防灾措施的倡议
第一、修改完善防御气象灾害的法律、法规。加快制定与国家《防洪法》、《气象法》相配套的防灾减灾法规和规章,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建立气象灾害保险的法律制度。根据风险度和其他险种的保费额度,确定切实可行的保险保费。国家财政应给予一定的补贴,投保户的增加,运转时间的延长,国家财政的补贴可逐步减少,直至取消。第二、大力加强专业气象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水平,这也是气象部门的中心工作,只有提高了预报预测的准确率,才使广大群众、社会组织、政府机构在灾害来临前能够有充足的时间做好各种防灾避险的准备工作。第三、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和渠道,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第四、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气象灾害的应急能力建设。第五、加强国家、省、市、区县等各部门联动合作,形成气象灾害的防御合力。第六、加大气象防灾减灾的社会科普宣传,强化气象防灾减灾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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