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路径我国古代社会提升政治合法性路径

更新时间:2024-01-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 政治合法性对于政治体系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历史和现实证明,任何一种政治权威,其要想拥有长久的政治生命,就必须解决政治合法性问题,我国古代的历代封建帝王也深知此种奥妙。为了强化人们对其政治统治的认同,他们借助学校、家庭、地方官吏宣传自己的政治意识形态,完善机制,提升官僚的道德品质,采取措施,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发展。
关键词: 政治学; 古代社会; 政治合法性; 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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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9973(2012)04-0090-05
政治合法性是一个古老的问题。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曾指出:“一种政体如果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就必须是全邦各部分(各阶级)的人民都能参加而且怀抱着让它存在和延续的意愿”,“一条适用于一切政体的公理,一邦之内,愿意维持其政体的部分必须强于反对这一政体的部分”。 无独有偶,我国古代的政治思想家、封建君王也提出了与之极为类似的爱民、亲民、重民思想。甚至,他们还在政治统治的实践中采取了具体的措施来提升其政治合法性程度。

一、意识形态的构建与推崇

意识形态是一个极难界定的术语。自其被法国哲学家特拉西创立以来,就从来没有一以贯之的含义。正如有学人所指出的那样,“这个概念的光谱包括那些使拥有者感到十分自豪的意识形态直到被谴责为完全虚幻即有意识地歪曲现实的意识形态……这个光谱扩展得十分大。人们可以用稍微夸张的话来说,有多少社会科学的教授职务就有多少种类的意识形态概念”, 现实中意识形态已经被赋予了太多的内涵表达。据英国学者伊格尔顿的保守统计,目前流行于学界的定义就不下于“符号和价值的生产过程,代表某一特定社会群体或阶级特征的概念体系,系统扭曲的交往及统一性思维,话语和权力的结合”等十六种[3]。然而,意识形态内涵表述的差异性似乎无法阻止我们形成这样的共识:当“所有的政府,甚至最野蛮、最专制的政府,都试图让公民相信,他们应当服从政治法规,而且当权者可以合法地运用强制手段来实施这些法规”[4]之时,意识形态便难以逃脱被用来论证某种政治(制度)安排、政治活动合法、合理的宿命。
在我国的古代社会,以皇帝为代表的地主阶级似乎亦深谙此道。他们在取得政权以后,便竭力寻找一种主导性的理论体系,以为自己统治秩序的确立和存续提供合理依据。结果,儒家学说因其强大而独到的说服力、解释力,在糅合其他学派“有益”思想的前提下,受到众多封建帝王的青睐,成为论证整个封建社会政治系统具有合法性的有力武器。具体说来,该理论体系包括下述几个方面:其一为天论,即“奉天”来为王权的来源与使用提供合法性依据。如被誉为汉代孔子的董仲舒就说到:“《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玉杯》)又说:“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是。”(《王道通三》)对民来说,“王者从天意以从事”(《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立于生杀之位,与天共持变化之势”(《王道通三》);其二为等级观,即用自然界的物种生存规律来为现实社会的不平等正名;其三,将忠孝仁义等价值观视为主流价值观。然而作为某些人建构起来的主观性理论产品,意识形态并不会天然地被人们所接受。在实践中,其要获得人们的认可,大规模的包装、营销是必不可少的。为此,我国古代社会的历代封建帝王总结了如下方式:

(一)学校教化

学校在我国具有极为悠久的历史。据相关文献记载,早在上古三代时期就设立了学校。汉政权建立以后,又于设立了太学,地方设立郡县国之学。至唐宋时期,书院之风盛行,私学兴盛。然尽管各个时期的学校在名称、类型上皆有所差异,但是其传播统治阶级的政治思想、理念和道德观念,对社会成员实行思想教育和道德驯化的责任却从未改变。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在官僚上书和帝王诏令中找到详细的记载。如西汉公孙弘上书:“闻三代之道,乡里有教……,其劝善也,显之朝廷;其惩恶也,加之刑罚。故教化之行也,件首善于京师始,由内及外”。[5] 汉成帝则诏书:“古之立太学,将以传先王之业,流化于天下也”。《礼记·学记》也归纳到:“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化民成俗,其必由学”。凭借着学校的此种专门教育和培养,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政治价值体系、信仰和态度等观念的东西被传播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和角落,传统社会的政治权威也因此得到社会成员的广泛认可。

(二)家庭教育

我国古代的家庭教育源远流长,研究成果也异常丰富。其内容不仅涉及成年者,还包括儿童,甚至连胎教都有所涉猎。那么,古代家教都有些什么内容呢?笔者以为,其一为生活教育,包括吃饭、说话、缝补等生活技能及识字数数等基本知识;其二为以儒家规范为基本精神支撑的意识形态教育。如颜之推在给后人的家训中就写到“生子孩提,师保固明孝仁礼义,导习之矣”。[6]4 唐代柳比《戒子孙文》也说“予幼闻先公仆射言:立己以孝弟为基”。东汉《女诫》、唐代《女论语》及明代《内训》、《闺戒》等也多以道德为其主要内容;其三为立志教育。如,诸葛亮在其《诫子书》中就写到:“夫学,欲静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7]32宋人张载在其《经学理窟·义理》中也提到:“人若志趣不远,心不在焉,虽学无成”。[7]12由此,我们可以推知:在封建社会的家庭教育中,教育虽不是全部内容,但也占有极大的比例。正是凭借这种家庭成员间的经常性相互影响和传递,封建社会的道德以一种低成本的方式得到了弘扬。

(三)地方官吏训导

在我国封建社会,地方官吏具有双重职责。他们不仅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而且还要进行政治教化、传播主流价值观念,即所谓的“为官一任,教化一方”。对此有专门的史料记载。如西汉循吏黄霸,少好律令。任州太守时,“使邮亭乡官皆畜鸡豚,以赡鳏寡贫穷者。然后为教条,置父老师帅伍长,班行之于民间,劝以为善防奸之意,及务耕桑,节用植财,种树畜养,去食谷马”。[8] 东汉何敞任汝南太守,以宽为政,“及举冤狱,以《春秋》以断之。是以郡中无怨声,百姓化其恩礼。其出居者,皆归养其父母,追行丧服,推财相让者,二百许人”。[9] 唐代韦景骏任房州刺史,“州风险,有蛮夷风,无学校,好四淫龟,景骏为诸生贡巨,通隘道,作传舍,罢祠房无名者。景骏之治民,求所以便之,类如此”。[10]2595正是在地方官吏这种带有强制性的躬行教化实践中,封建社会离“人识君臣父子之纲,家知违邪归正之路”的理想境界又近了一步。源于:职称论文www.808s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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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学
在我国的传统社会,“仕”被政治权威用强制性的行政力量放置于社会等级秩序中的第一个层级。该层级不但是政治权力的直接享有者,而且通常具有普通百姓难以企及的经济、文化教育特权。可以说,同其他阶层相比,他们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因此,为官在当时受到了人们的追捧。那么,如何才能保住官职呢?其中的办法就是努力学习为官之道,使自己的行为符合上级的道德要求。适应这种现实需要,我国封建社会的各级官吏曾编制出许多官箴,供官员自学之用。如武则天就曾为即将踏入仕途的贡举之士编撰过《臣轨》。该书选择历史上有关做官的嘉言懿行,从同体、至忠、廉洁、利人等十个方面,全面阐述为官者应具备的良好德行。此后,诸如此类的作品层出不穷,流传至今的就有300多部。其中,比较著名的有元朝张养浩的《风宪忠告》,明代薛瑄的《从政录》,清朝汪辉祖的《佐治要言》等。通过认识这些官箴,从政者内心通常能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外在官德框架系统,为最终内化为自己的品质奠定基础。

(二)耳提面命式的家训教育

在我国传统的封建社会,为官被看作是实现自我价值和光耀门楣的最佳路径。因此,家长们大多鼓励自己的子弟入仕。但是,在那株连成风的年代,他们又担心为官子弟不守正道,给家族成员带来杀身之祸,所以极为重视对后代的官德教育。他们中的有些人把自己多年积累的为官经验整理成册,并以家训的方式将其传输给后代。如唐中宗时的宰相苏嬛就曾著家训《中枢龟镜》,并以此来教导自己的儿子,结果其儿子也成为了有名的宰相。有的则将家训同处罚相结合,以此来约束后代以让其循规蹈矩。如元代有名的《郑氏规范》就规定:“子孙出仕,有以脏墨闻者,生则于图谱上削去其名,死则不许入祠堂”。总之,由于家训教育是在家庭内部完成的,施教者通常是那些对自己有养育之恩的长辈,对于后代来说,聆听他们的教诲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此耳提面命的官德教育常能收到良好效果。

(三)奖励及惩处

学习和训导能让为官者知道自己应该具备一些什么样的道德品质,但是却并不一源于:论文网www.808so.com
定能够使之转化为官员的实际品行。因为,教育既不具有激励作用,也不具有强制价值。对于这一点,我国古代社会的历代帝王都是深有体会。因此,在教化之外,他们还发掘了一系列的奖励及惩处机制,以此来补充理论教化之不足。具体包括:其一,以“德”为政治录用的基础。如汉代的选官制度察举制,就以“四科取仕”和“官禄四行”为标准。其中,“四科取仕”指任官不但要具备较高道德品行和扎实的学识基础,还要知法懂法,足智多谋。“官禄四行”也要求为官者具有良好的品行,即“质朴、敦厚、逊让、节俭”。唐代吏部择人则有四事:“一曰身,取其体貌丰伟;二曰言,取其言词辨证;三曰书,取其楷法遒美;四曰判,取其文理优长。四事皆可取,则先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劳”;其二,对品德高尚的官员进行表彰提拔。如东晋时的广州刺史吴隐之就因“清正廉洁、勤于政事而被提升为前将军”。明朝监察御史陶仲也因不阿权贵、秉公执法而被擢升为按察使;其三,以德作为政绩考核的标准。如唐朝就以“四善二十七最”考核官吏。其中,“四善”专门指品德,即“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明朝的政绩考核中,也有德的部分。据载,当时的考核以“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疲”八法为依据,不符合这八项者皆要被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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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叶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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