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中国企业基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目前状况及倡议设计

更新时间:2024-04-0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越来越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今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主题。本文通过分析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并结合已有对此的相关研究,提出了有关建议,认为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任重道远。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经济利益政府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研究

早在18世纪中后期英国完成第一次工业革命后,现代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就有了充分的发展,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还未出现,实践中的企业社会责任局限于业主个人的道德行为之内。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起点是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看不见的手”。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一个社会通过市场能够最好地确定其需要,如果企业尽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以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并以消费者愿意支付的销售它们,企业就尽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
到了18世纪末期,西方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开始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表现为小企业的业主们经常捐助学校、教堂和穷人。进入19世纪以后,两次工业革命的成果带来了社会生产力的飞跃,企业在数量和规模上较大程度的发展。这个时期受“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潮的影响,人们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观是持消极态度的,许多企业不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是对与企业有密切关系的供应商和员工等极尽盘剥,以求尽快变成社会竞争的强者,这种理念随着工业的大力发展产生了许多负面的影响。与此同时,19世纪中后期企业制度逐渐完善,劳动阶层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不断高涨加之美国政府接连出台《反托拉斯法》和《消费者保护法》以抑制企业不良行为,客观上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出现成为历史必然。
“企业社会责任”一词最早由英国人奥利弗.谢尔顿在1924年提出。在当今,学术界和商业界对“企业社会责任”有不同的看法。当前学者定义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为: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
研究者中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由“那些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企业目标实现影响的个人和群体”构成,企业的存在也要考虑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社会契约论认为,企业从成立日起便与社会之间形成了契约,以此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上,学术界也有着不同的标准。金立印从五个维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回馈社会的慈善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保护环境、承担经济方面的责任,划分企业社会责任。徐尚昆等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六个维度: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环境责任、顾客或客户导向、员工或以人为本、公益事业。陈迅等则将其划分为三个层次:基本CSR:对股东的责任、善待员工;中级CSR:对消费者负责、服从政府领导、搞好社区关系、环境保护;高级CSR:积极慈善捐助、热心公益事业。

二、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现状及实践

(一)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现状

中国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对中国100强企业2009年的社会责任管理现状和信息披露水平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研究结果显示:1、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整体水平低下,只有1家企业处于卓越者阶段;处于领先者阶段企业占4.7%;处于追赶者阶段企业占10.7%;处于起步者阶段企业占10%;处于旁观者阶段企业高达73.6%。虽然“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公民”概念的引入已有多年,且开始被中国的企业接受和实践。但从总体上说,在中国,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实践仍然不够重视,缺乏必要的履行动机,未能将其纳入到企业的发展战略中。

(二) 社会责任的相关政策实践

2005年10月27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了《公司法》,进一步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即公司理应对社会的全面发展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后国家又相继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特别是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要求企业承担更多的责任,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兼顾员工的利益。2008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这部“绿色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三、提升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水平的建议

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水平的提升,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渐进和发展的过程。需要从多方面下手。

(一) 积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在当前形势下,企业必须严格自律、转变思路、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充分认识企业与社会的密切关系,把承担社会责任上升到企业战略的高度。提高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意识,以求得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响应政府的激励机制和社会的促动机制的同时,要推进自身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经常化、长效化。

(二) 大力推进政府的引导和监管作用

政府作为社会的组织和协调者,应更好的引导企业提升社会责任感。政府应该尽快制定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从政策机制上对企业形成鼓励和约束,并通过各种措施,推动我国企业成为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同时在强化政府引导责任的同时必须强化政府的监管责任。

(三) 强化社会的促进作用

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水平的提升,也离不开社会力量的促进作用。加强社会舆论对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宣传,营造以承担社会责任为荣、以逃避社会责任为耻的舆论氛围,发挥非政府组织如行业协会、工会、消协等社会群众团体的积极作用,配合政府和企业的工作,通过加强彼此合作,显示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巨大助推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促进和监督体系。

(四) 借鉴和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

科学有序的价值评价标准是企业提升社会责任使命感的指航标。我国目前对企业的评价标准还停留在经济标准上,这是远远不够的。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最为基础的问题是评价体系的规范化。SA8000标准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它不仅适用于发达国家,也适合于发展中国家。我国企业应把SA8000社会责任标准看做是加强企业自身建设的基本条件,使企业步入这个轨制建设的良性轮回之中,不断增强和提高自己的国际竞争力。
四、结语
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履行社会义务。从短期看,企业追求经济利益和承担社会责任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但从长远看,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其经济利益紧密结合,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对于企业具有综合性的收益。随着经济的发展,将会有更多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努力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价值的最大化,提升我国的企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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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洪洲(1987-),男,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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