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加强操作风险管理推动对公信贷业务稳健发展

更新时间:2024-02-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本文归纳总结了对公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八个主要表现方面,并分析了理由,提出了改善对公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的措施:推进流程银行建设;加强风险文化建设,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公条线人员队伍建设管理。
【关键词】
对公信贷; 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造成信贷损失的一个理由。据巴塞尔银行业委员会估计,在银行业风险中,操作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已经仅次于信用风险。因此加强和改善对公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管理有着现实,也是基层机构信贷管理的一项内容。

一、对公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主要表现

参考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操作风险的定义,对公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授信主体资格缺陷而形成的操作风险
客户经理在受理信贷业务过程中,由于知识匮乏或责任心不强,未发现申请人不具备法人资格或未经授权、营业执照未年检、营业执照被吊销等主体资格缺陷。
2、担保缺陷引起的操作风险
包括保证人不具备担保资格;抵押、质押资产权属存在瑕疵,导致无效担保的发生,造成第二还款来源悬空,从而威胁信贷资产安全。
3、法律文书缺失形成的操作风险
如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同意借款或提供保证的相关决议,易使商业银行在保全诉讼中败诉。项目贷款中有关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批复要件等的缺失也会造成贷款的合规性风险。
4、信贷调查评价结果失真形成的操作风险
一是发现客户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企业信息时不及时纠正,导致评级授信信息失真等;二是调查不深入细致,或按他人授意进行调查,未揭示贷款用途、贸易背景等方面存在的理由和风险,造成调查严重失实;三是规避信贷政策限制,行业认定错误,突破评级底线标准,获取预期信用等级结果和风险限额。这些会使得理由客户、不具备授信条件的客户进入审批程序,导致审批人决策失误。
5、贷款审批违规造成的操作风险
一是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对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企业审批发放贷款;二是授意或支持经营部门撰写符合审批合规要求但与客户实际不符的申报材料;三是暗示或明示审批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
6、不规范签订贷款合同产生的操作风险
借款用途不具体或未按真实用途填写;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未签章或由他人代签;提前还款违约金比例不填或未按规定填写;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编号不一致(不含最高额担保);合同内容填写错误或对要素进行涂改,尤其是诸如利率、金额、期限、借款人、担保人等主要要素,致使在诉诸法律过程中不能提供有效的资料使银行权利得不到主张;特别是在转贷当中不如实填写“本贷款用于偿还XX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贷款人债务”的理由,容易导致原保证人失去连带保证责任,而且如果银行转贷后强行扣收陈欠贷款利息,还将丧失扣收的贷款本金追索权。
7、审批条件不落实而形成的操作风险
经营部门擅自变更审批条件或未落实审批条件便各类信贷业务,也是屡禁不止的操作风险之一。如:房地产开发贷款四证不建全即放款;担保未落实即先行放款;未按审批部门规定的保证金比例存足保证金即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在抵押贷款业务中抵押物未在有关部门有效登记;授信方案持续性条件不满足仍继续放款等。
8、贷后管理不规范形成的操作风险
一是档案管理不规范,客户经理未按照规定及时、完整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档案,若有的法律要件遗失,将直接造成对违约客户丧失权力主张,导致债权损失;二是贷后客户走访形式化,未及时收集归档证明客户持续经营的营业执照、贷款卡、纳税登记复印件等资料,信贷检查报告、信贷日志、客户走访记录不规范、质量不高,记载简单、内容空泛、甚至多期雷同;三是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未认真按照贷款分类标准核心定义进行贷款分类,虚估贷款真实形态;四是对客户发生的重大体制改革、主要人事变动、重大股权变更、大额对外投资或担保以及涉及重大法律诉讼等情况反应不敏感或故意隐瞒,未及时上报重大风险事项报告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五是未及时发送到期、逾期贷款通知书,导致主债权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

二、风险理由分析

操作风险的发生,是在业务发展、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及日益复杂的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相互交织与作用的结果,既有外部经营环境及政策法规制度的影响,更主要是来自银行自身管理体制不完善,基本制度执行不力,内制约度不落实等理由造成的。
1、合规管理意识尚不到位
有的基层行在市场拓展中重营销轻合规,将工作重心放在客户营销和业务发展上,执行政策制度不到位,合意就执行,不合意就不执行,钻制度空子,打“擦边球”;有的不敢坚持原则;明知违规,却不制止、不抵制、不报告,从而导致违规操作产生。
2、信贷制度执行不力
一是操作制度执行不力,有的将上级行的文件层层转发,无人抓落实;有的不认真学习,不善于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不知不该为而为之。二是监督检查制度执行不力。由于业务条线把主要精力放在业务经营上,对自律监管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对规章制度执行的检查走过场,使制度的制约效力和有效性明显下降。三是处罚制度执行不力。由于违规处罚成本低,负向积分或象征性的扣减绩效,非但不能起警示功效,反而可能产生负面作用,导致一些简单理由屡查屡犯,使操作风险得不到根本性解决。
3、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
为推动业务的发展,各级行侧重于对业务发展的激励,在制度遵循性和业务合规性管理方面没有给予应有的,考核指标设置主要为业务规模和增长指标,象征性地涉及质量指标和内控指标,操作风险管理说起来,忙起来次要,干起来不要,从而造成业务发展与内控管理的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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