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生产费煤炭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会计与税务处理

更新时间:2024-02-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非常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是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提高经济效益。高危行业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费是特殊的财务事项,其会计与税务处理有所不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不同方面进行了规定。
关键词:准则解释;煤炭矿山开采;费用提取税额扣除;纳税申报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针对安全生产费的财税处理主要文件如下: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布的财企[2012]16号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对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和使用进行了规范;财政部下发的财会[2009]8号文《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对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做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公告2011年第26号文《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对安全生产费的所得税处理也进行了明确。

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财税处理政策历史沿革

安全生产费用的定义,根据财企[2012]1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煤炭矿山开采、危险品储运、生产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列支在成本中,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款项。
1.安全生产费管理使用文件分散到统

一、范围扩大、标准提高

2004年以来,安全生产费的企业包括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提取和使用执行分类执行以下4个文件:财建〔2004〕119号文《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5〕168号文《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6〕180号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和财企〔2006〕478号文《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企[2012]16号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对上述文件进行了整合和完善,主要有三项变化:①是适用企业范围扩大、领域拓展,新增“冶金、机械制造和武器装备研制”三类行业,同时对原非煤矿山、危险品生产、交通运输行业的适用领域拓展。②是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较以前提高。③是不仅局限于安全生产设施,扩大并细化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增加了预防职业危害、安全预防性的投入和减少事故损失等方面的支出。
2.会计规范对安全费处理不断修正
财会[2004]3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是针对财建[2004]119号《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将煤炭生产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安全费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从成本中列支,归集在“制造费用”和“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2个科目。
随着会计改革的进程,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相衔接,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对安全生产费的处理做为利润分配的一种形式,不再从成本中列支,科目设置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的二级科目“专项储备”中。
财会[2009]8号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改变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规定,要求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从利润中提取重新改为费用中提取,是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全面覆盖,避免有的高危企业可能出现的“无利润就不能提取安全生产专项储备”现象。
3.安全生产费的纳税扣除由含糊到明确
对“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的税务处理,可以参见《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税务公告2011年第26号文《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26号之前,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所得税扣除没有具体规定,各地执行不一,如:冀地税函[2008]4号规定,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可根据预提金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样虽然与会计处理一致,避免实务中调整带来的麻烦,但有悖于税法扣除原则。税务公告2011年第26号要求企业以实际发生为原则,按照有关规定预提但并未实际发生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解析

最初执行会计制度的企业,按照《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对煤炭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一方计入生产成本,另一方做“长期应付款”负债列示,同时规定,用于购买固定资产,一次性提足折旧,以后不再提取。
例1:某县甲煤炭生产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年提取安全费用10万元,其中:发生安全检查及培训费用支出2万元,构建安全设施5万元。
1、甲企业按标准提取生产费时
借:管理费用——提取安全费用1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10
2、使用时
(1)甲企业使用安全费用费用实际发生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 2
贷:银行存款 2
(2)构建安全设施
借:在建工程5
贷:银行存款 5
借:固定资产5
贷:在建工程5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5
贷:累计折旧(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5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修正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关于安全生产费的处理,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摘自:毕业论文任务书www.808so.com
生产费,借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贷方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属于费用性支出的安全生产费时,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构建安全设备和设施形成固定资产的,借记“在建工程”,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例2:某省乙上市公司,是大型运输企业,从事普通货运、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运输等,假若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9000万元,其中普通货运业务收入7000万元,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收入2000万元,公司2012年发生的安全检查、训练等生产费支出10万元,2012年5月10日购置安全生产设备价款50万元(不含增值税8.5万元),6月30日设备调试完成交付使用,使用年限5年,为方便计算不考虑残值。
根据财企[2012]16号规定,乙公司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标准:(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7000*1%提取70万元、

(二)客运源于:论文www.808so.com

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2000*1.5%提取30万元。
安全生产费用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专项储备100
2.专项储备支付费用性支出
借:专项储备 10
贷:银行存款 10
3.使用专项储备购置安全设备
借:在建工程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
贷:银行存款 58.5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50
贷:在建工程 50
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借:专项储备 50
贷:累计折旧 50

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的纳税处理解析

企业在税务处理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6号)的规定,按照税法的具实发生原则,预提但并未实际发生安全生产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形成资产的根据有关规定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额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若以前年度提取并已在税前扣除的维简费和安全费用有余额的,当实际发生时应先冲抵余额。
例3:接例题2,乙公司2012年计提的安全生产费100万元,在2013年汇算清缴时,该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中,属于费用性支出的10万元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属于安全生产设备资本性支出的50万元,应作为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2012年的折旧额5万元所得税前扣除,减除税前扣除折旧后的45万元+当年预提但未实际使用的余额40万元,总计8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申报纳税时将本年度提取的安全生产费10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填在主表的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附表三);对于费用性支出10万元和资本性支出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的折旧额5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填在主表的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
另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结转抵免5个纳税年度。
参考文献:
1.綦好东、李伟毅:准则与税法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的财税处理,《会计之友》, 2009.9
2.李伟毅:安全生产费的纳税调整,《中国会计报》2012.5.4,第182期P14版
3.李伟毅: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中国税务报》,2009.7.6,第3038期筹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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