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人工授精人工授精活动中犯罪化理由

更新时间:2024-03-3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当前,随着人工授精的广泛运用与进展,该技术引发的负面效应也愈加显著,在该技术活动中有着的诸多犯罪化不足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探讨该类犯罪化现象的具体体现和主要特点,探讨如何动用刑法对其加以规制以而更有效地防范和惩治该类行为,已经具备迫切的现实性和必要性。根据具体侵害对象的不同,可以将人工授精活动中有着的犯罪化不足细分为三大类,即以被授精妇女为侵害对象型,以胚胎、精子或卵子为侵害对象型和以人工授精管理秩序为侵害对象型。将这些行为予以犯罪化的必要性包括了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其中宏观层面的必要性体现为实现刑法任务、顺应国际刑事立法走势及保障罪刑均衡的现实需要;微观层面的必要性则体现在行为本身的危害性和以刑法现有罪名予以规制的局限性。对这些犯罪化不足进行刑法规制时应当严格遵循刑法谦抑、罪刑均衡、最大穷尽、整体协调和风险预防这五大基本原则。倡议在借鉴参考国外部分先进立法经验的同时对我国刑法规制手段予以充实,在修改改善部分现有罪状与增设新罪名这两条主线并行的基础之上相应改善单位犯罪刑罚系统,以期更加全面有力地规制和预防该类犯罪行为。关键词:人工授精论文犯罪化论文刑法规制论文
本论文由www.808so.com摘要3-4
ABSTRACT4-7
第1章 引言7-9
第2章 人工授精技术概述9-17
2.1 人工授精技术的概念9-12
2.1.1 学界的争议10-11
2.1.2 对人工授精概念的界定11-12
2.2 人工授精技术的类型12-13
2.2.1 学界的争议12-13
2.2.2 对人工授精类型的划分13
2.3 人工授精技术的进展及相关立法规定13-17
2.3.1 人工授精技术的进展14-15
2.3.1.1 夫精人工授精技术的进展及运用14
2.3.1.2 供精人工授精技术的进展及运用14-15
2.3.2 人工授精技术的相关立法规定15-17
第3章 人工授精活动中的犯罪化不足概述17-41
3.1 人工授精活动中犯罪化不足的体现类型17-25
3.1.1 以被授精妇女为侵害对象型18-20
3.1.2 以胚胎、精子或卵子为侵害对象型20-23
3.1.3 以人工授精管理秩序为侵害对象型23-25
3.2 人工授精活动中相关不足犯罪化的必要性浅析25-37
3.2.1 宏观层面上的必要性浅析25-29
3.2.1.1 实现刑法任务的现实需要25-26
3.2.1.2 顺应国际刑事立法走势的现实需要26-28
3.2.1.3 保障罪刑均衡的现实需要28-29
3.2.2 微观层面上的必要性浅析29-37
3.2.2.1 人工授精活动中犯罪化不足的危害性29-31
3.2.2.2 以我国刑法现有罪名予以规制的局限性31-37
3.2.2.2.1 以罪规制的局限性31-33
3.2.2.2.2 以非法拘禁罪规制的局限性33-34
3.2.2.2.3 以故意伤害罪规制的局限性34-35
3.2.2.2.4 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规制的局限性35-36
3.2.2.2.5 以非法行医罪规制的局限性36-37
3.3 对人工授精活动中犯罪化不足进行刑法规制的基本原则37-41
第4章 我国人工授精活动刑法规制的初步探讨41-49
4.1 国内外人工授精技术立法的比较法考察41-46
4.1.1 国外关于人工授精技术的刑事立法评析41-43
4.1.2 我国关于人工授精技术的立法近况检讨43-44
4.1.3 立法启迪44-46
4.2 对人工授精活动中犯罪化不足进行刑法规制的具体设想46-49
4.2.1 修改改善我国刑法部分现有罪状46-48
4.2.1.1 对故意伤害罪的修改改善设想46-47
4.2.1.2 对非法行医罪的修改改善设想47-48
4.2.2 增设新罪名48-49
第5章 结论与展望49-51
致谢51-52
参考文献52-54
攻读学位期间的探讨成果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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