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危害性犯罪社会危害性内涵及其考察

更新时间:2024-04-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社会危害性是我国刑法学的基本范畴,近些年来出现了对社会危害性去留存废的激烈争论。社会危害性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争议,理由之一是当前我国刑法学界对社会危害性的内涵及其要素没有作出清晰的界定。以社会危害性的进展历程看,早期旧派论述认为社会危害性是一种客观危害,尽管强调了主观要素的重要量,但此时的主观要素并不是社会危害性内部独立的要素,新派刑法论述以实证主义的角度出发,认为犯罪危害是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的表征,以此主观因素开始被视为危害性内部的因素,但有矫枉过正之嫌。后期旧派刑法论述以新康德主义为指导思想,开始在区分事实与规范的基础上,勾勒客观事实与主观事实之间的联系,并最终使得主观事实与客观事实的联系得以明晰。在当代刑法学界中,社会危害性是客观事实与主观事实的统一体,客观事实具体包括行为事实与危害事实,主观事实则包括罪过的种类与程度。以而将反映人身危险性的一些因素剔除社会危害性的范畴之外。在考察社会危害性内涵要素时,应当坚持质定性与量定性相统一、平面性与立体性相统一、经验性与规范性相统一的基本原则。社会危害性内涵的明确性,以另外一个层面证明了社会危害性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对于进一步丰富和改善我国刑法学界系统和刑法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关键词:社会危害性论文内涵论文考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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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4-7
第1章 引言7-10
第2章 犯罪社会危害性内涵的历史演变10-29
2.1 前期旧派刑法论述中的犯罪社会危害性10-14
2.2 新派刑法论述中的犯罪社会危害性14-16
2.3 后期旧派刑法论述中的犯罪社会危害性16-19
2.4 当代刑法论述中的犯罪社会危害性19-29
第3章 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内涵界定29-40
3.1 犯罪社会危害性内涵的诸学说评述29-31
3.1.1 客观说评述29-30
3.1.2 主观说评述30
3.1.3 主客观相统一说评述30-31
3.2 犯罪社会危害性内涵的应然界定31-40
3.2.1 主客观相统一的重新界说31-32
3.2.2 客观要素的界定32-35
3.2.3 主观要素的界定35-40
第4章 犯罪社会危害性内涵的考察40-55
4.1 犯罪社会危害性内涵的考察原则40-47
4.1.1 质定性与量定性相统一的原则40-42
4.1.2 平面性与立体性相统一的原则42-44
4.1.3 经验性与规范性相统一的原则44-47
4.2 犯罪社会危害性内涵的具体考察47-55
4.2.1 客观事实的考察47-52
4.2.2 主观事实的考察52-55
第5章 结论与展望55-56
致谢56-58
参考文献58-62
攻读学位期间的探讨成果62
的争议,理由之一是当前我国刑法学界对社会危害性的内涵及其要素没有作出清晰的界定。以社会危害性的进展历程看,早期旧派论述认为社会危害性是一种客观危害,尽管强调了主观要素的重要量,但此时的主观要素并不是社会危害性内部独立的要素,新派刑法论述以实证主义的角度出发,认为犯罪危害是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的表征,以此主观因素 WWw.808so.com 808论文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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