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隐名股东法律风险防范

更新时间:2024-01-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隐名股东的现象,而隐名股东的权利义务纠纷理由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比较关注与广泛讨论的理由,就隐名股东而言,其涉及到诸多法律理由,由于其成因多种多样,存在的法律风险各有不同。本文深入探究隐名股东的含义及形成理由,找出隐名股东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对其风险提出了一些倡议或措施。
关键词:隐名股东 法律风险 风险防范措施
在公司经营运作过程中,许多股东权利纠纷,而隐名股东的权利纠纷也是十分突出的理由。本文中,作者从本文深入探究隐名股东的含义及形成理由着手,探究隐名股东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对其风险的防范提出倡议。

一、隐名股东的含义与形成理由

我国立法尚未对隐名股东做出明确规定。对于隐名股东的本质,学者观点不尽一致。有学者认为,隐名股东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有学者认为,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其他理由,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一般称为隐名股东。与之相对应记载于工商登记材料上的股东则为显名股东。也有学者认为,隐名出资人在实践中又称隐名股东,是指在公司中不具备股东形式特征但对公司实际出资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出资人;还有学者认为,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
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可以说,公司是股东的投资工具,股东是公司权益的者。笔者认为,隐名股东的涵义可界定为,以自己的名义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但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不显示其股东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隐名股东不再是个别现象,而是普遍存在并具有代表性的社会现象,其发生也存在多种理由。一是市场理由,资本作为市场资源内容,自然会寻找能获得最大回报的投资方式,而民商事交易的外观性原则使得投资人在进行投资的同时显明于公信公示的外部市场,于是一些不愿、不能不便显明的投资人选择了隐名投资的方式;二是法律理由,《公司法》的立法目的虽然是为投资者提供创造与实现财富的渠道,但仍带有行政管制色彩,容易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规避法律上的障碍,经济生活中出现了隐名股东;三是社会环境理由,现阶段经济转型期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市场投资行为的多样性,如利用某阶段国家对下岗待业人员的特殊政策照顾,有人就借用他人的、下岗证等注册公司进行隐名投资,从而享受特殊的各种税收政策优惠等等。

二、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

《公司法》规定,未经登记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此规定明确指出了隐名股东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法律风险。即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名称及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该变更登记。未经登记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隐名股东的权益与第三人发生冲突时不可能保障。实际上,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远不仅仅如此。

(一)股东资格认定的风险

在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的认定存在很大不确定性。隐名股东的法律保障源自于与相关合同当事人的内部契约关系,而并非由公司法而规制。合同关系一定程度上以信任为基础,一旦丧失基础则利益将很难实现。

(二)股东权行使中的法律风险

隐名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只能依赖合同间接确定,公司法规定的资产受益、选择管理者、参加股东会等权利的行使均可能由于合同以外的因素不能行使。比如,隐名股东在召开股东会不被通知时,不能依公司法获得救济等等。

(三)诉讼上的法律风险

在产生纠纷的情况下,由于全部公示证据均有利于公司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处于其制约之下,在取证、举证上处于十分不利的局面,可能因举证不能而败诉。

四、风险的防范

(一)股权质押

在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签订委托持股协议同时,由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签订借款协议,双方再根据这份借款协议签订股权质押协议,然后将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出质登记。这样可以防止名义出资人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发生。

(二)在公司章程中做出限制性约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做出显名股东若干年内不得转让股权的规定,此处约定的时间一般应与实际出资人可适合直接出面担任股东的时间大体吻合。

(三)签订全面严密的隐名投资协议

严谨完善的隐名投资协议至为,是维护隐名股东的直接证据。隐名投资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尤其应明确约定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并征得其他显名股东及公司的书面同意或对合同的确认。隐名投资协议作为隐名投资行为的核心法律文件,是保护隐名出资人权益最为的手段,虽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有对内效力。

(四)签订书面公司设立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

公司设立合同除约定各方的股东地位和出资数额及比例等事项外,应明确约定相关责任人不予工商登记的违约责任;股权转让合同应明确约定转让人负有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和协助变更登记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五)注意保存证据

为了今后发生纠纷时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隐名投资者应该妥善保存实际出资的据。只要证据充分,隐名出资人完全可以在必要时依法确认自己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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