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私人语言

更新时间:2024-03-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从维特根斯坦对“私人语言”的定义入手,归纳总结了维特根斯坦反私人语言论证的方法。随后结合学术界对私人语言存在的探索,提出了几点探索性意见,但同时也提出了私人语言存在论证中的不足。最后结合文学作品,阐述私人感受在艺术领域存在的意义。
关键词:私人语言;艾耶尔;维特根斯坦;语言规则;私人感受
1002-2589(2012)24-0032-03

一、私人语言的定义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第243节中提出了私人语言。什么是“私人语言”?艾耶尔在《能有私人语言吗?》一文中,一开头就给私人语言下了定义:
“一种语言如果用于在一个小范围内人们彼此间的交流,而局外人对它一无所知,那么这种语言叫做私人语言。照此标准,江湖上的黑话、家庭的昵称都是私人语言”。
显然,这种对于私人语言的定义集中于类似于的个人或有限的团体内的内心独白,不具备公共性,但艾耶尔同时也指出私人语言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转化为公共语言,因为一旦解密,就会被大家熟知。而维特根斯坦在第243节一开始就将自言自语与私人语言作了区分。
“一个人可以鼓励自己,可以对自己下命令、可以服从自己、责备自己、惩罚自己、对自己提问题和对之给出回答。我们甚至能够想象只能进行独白的人们;他们的活动伴随着自言自语。——一个观察着他们并且倾听他们言语的研究者可能成功把他们的语言翻译成我们的语言(这就会使他能够正确地预言他们的行动,因为他也听到了他们作出决断和决定)”133。
在接下来的论述中,维特根斯坦笔锋突转,为“自言自语”和“私人语言”划了一条鸿沟。
“然而我们是否也能想象这样一种语言,一个人可以用这种语言写下或者说出他的内在经验——他的感情、情绪以及其他——以供他个人使用?我们就不能用我们的日常的语言来这样做吗?但是我的意思并不是这个。这种语言的单词所指的应该是只有说话的人知道的东西,是他的直接的私人感觉。因此,另有一个人是不可能懂得这种语言的”133。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私人语言,既不是指为了防止别人知道而翻译成的符号(在原则上,他人可以破译这种语言),也不是指记录内心独特感受或体验的话语(实际上,用日常语言就可以做到这一点),他所指的私人语言至少包括这样三个特征:
首先,这种私人语言只有讲话者才知道的;其次,私人语言指称讲话者自己的私有感觉的语言;最后,这种语言是其他人无法理解的。

二、维特根斯坦反私人语言的论证方法

(一)从私人感觉来论证私人语言的不存在

《哲学研究》第244节到第257节,维特根斯坦重点论述了语言是怎样表达人的感觉的名称的意义。以“疼”为例子,“词与感觉的原始、自然的表述相联系并且用在这些地方”133。“将感觉与名称联系起来并在描述中使用这些名称”137。“如果感觉是私有的,存在私人感觉,那就会存在这样的情况,即算是天才,当他出现疼的外在迹象,他可以给疼起一个名字,但是当他用这个词的时候,别人是无法听懂的,他也就不能向别人解释它的意义,那就不可能教会一个儿童“牙疼”一词的用法,这样又有什么意义呢。”[3]127语言要起到表达的作用,必须预设出别人能够理解的公共区域。“如果单使命名行动有意义,语言中大量的源于:论文参考文献www.808so.com
布景设置都已经是预先假定的了。当我们讲到某人给疼起了个名字时,预先假定的是存在着“疼”字的语法;它表明了新词驻扎的岗位”[3]141。维特根斯坦其实是在预设一个这样一个事实:“人们对他们个人经验的指称是在一种公共语言的框架内进行的”[3]127。其论证逻辑无外乎在于:“仅仅以某人自己的经验为基础是不可能构造出概念来的;如果体现这种概念的符号在这个意义上构成一种‘私人语言’,它们甚至对它们的作者本身也是无意义的”[3]127。

(二)从语言本身的特点出发来论证私人语言的不存在

一般说来,语言要求有语法、语义和语用规则,且遵守规则是在实践过程中规范表达,帮助理解、交流的手段,是判断正误的重要工具。单纯执行指称功能的语言不可能完美地实现语言的功能,脱离了具体语境,脱离了在日常行为环境中实际使用的语言同样是不可能的。某种脱离了具体使用的理想语言至少是残疾的。语言自身并不具有自存性——它是寄生性的。假如私人语言是一种语言,那么它就应该遵守规则,并且能在日常行为环境中指称某种实在。但私人语言在遵守规则时主要是以主观感觉为标准的,没有一种正确性的判断标准。假设私有感觉存在,并将某种反复出现的感觉(以疼为例)在日历上写下,并以记号s联系。“用这样的方式我在自身留下了记号与感觉的联系印象”[4]125。“我在自身留下印象”维特根斯坦解释为:“这个过程使我能在将来正确地记住这种联系”[4]125。维特根斯坦认为这种私人语言的规则是缺乏正确性的,“私人语言的规则是规则的印象吗?称量印象的天平不是天平的印象”[4]125。单纯凭借内在印象,而没有外在公共的标准显然是不能够谈论正确性的。其理由有三:
第一,缺乏感觉同一性标准。当出现疼这个感觉时以记号s表示,下一次出现疼时,是否与前一个疼的感觉是一样的,我们无法比较,因此,也就不能判断这次的感受是否是疼的感受。
第二,感觉记忆不可靠。即使有感觉,我也没办法确保自己现在记起的上次疼痛的感觉就是上次疼痛时出现的感觉。因此,仍然没有办法保证现在的感觉就是那种疼痛的感觉。
第三,从根本上说,内在标准乃是一种由于人们错误地理解和使用语言而产生的幻觉。只能凭借主体感受者的主观判断,别人是不能知晓的[5]。

三、私人语言存在的探索

私人感觉是伴随着心灵活动而产生的,外在的身体活动通过公共语言得以表达,心灵活动所产生的私有感觉也应存在相应的私人语言。所谓的心身问题,指的是心灵和身体的关系问题。笛卡儿认为有一个心灵实体,它独立于身体的生理过程,独立于其他的经验过程,人的精神、心理意识、思维以及语言等都由它产生。从西方哲学史上看,从笛卡尔的“我思”概念提出以来,西方哲学认识论(知识论)的目标之一就是寻求认识(知识)的确定性基础。而以往的西方哲学家们通常从主体的自我确定性上寻找认识的基础,以此为基础的心物二元论的语言观为私人语言的存在提供了有效论证。首先,既然人都是有一定的内心活动的,当个体在表达内在感受时,虽然别人无法理解个体本人的感受,但个体必然在指示着某种只有主体能知道的语言,这可以证实私人语言的存在。艾耶尔认为:“在一个相当通常的含义上,显然可能有私人语言。之所以可能有,是因为确实有。当一种语言被设计得使有限数目的人能够以不让圈子之外的人理解的方式彼此交流时,可以说它是私人的。盗贼的黑话和家庭的隐语是私人语言,但不是严格的私人的,因为他并不是只能被一个人使用和理解,不过很可能有严格含义上的私人语言。如有人用不打算让别人理解的记日记。一个私人的实际上不是一种私人语言,而是写下某种给定语言的一种私人方法。但是,如果他的创造达到足够的程度,他就可以被恰当地说成是在使用一种私人语言”[6]。艾耶尔继续指出,“在一种情况下说对象被不止一个人观察到是有意义的,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则不然。桌子是公共的:说几个人都看见相同的桌子是有意义的。头疼是私人的:说几个人都感觉到相同的头痛是无意义的”[6]。从艾耶尔所举的例子中我们不难看出,每个人内心的体验是不具备公共性的,这也是独立的个体所本能具备的。个人经验是每个人的私事,其他人可以尽最大的能力去洞察或体验其他个人的私人经验,但是却无法完全体悟,这在我们实际生活中可以得到佐证。例如一个人失恋了,她错综复杂的私人感受,维特根斯坦认为只要其他人能看到人的自然表情和行为,那么就是有意义的。而事实上,失恋人的私人感受在某种程度上,其他人是无法真正理解的。其他人同时都能感受到是恋人的痛苦,这是无意义的,也是不现实的。理解问题是艾耶尔和维特根斯坦在私人语言定义上的共同之处,他们对于私人语言的定义虽然有差别,但是归根到底,判断的标准都是私人感受能否转化为私人语言,私人语言能否被其他人理解的问题。由此看来,失恋的人用于表达私人感受的私人语言也就有了存在的根据。
其次,维特根斯坦在第329节提到:“语言自身就是思想的载体”160。人类的语言往往是内在思想活动的投射和反映。在一定程度上,语言由人类直接的内在感觉获得意义。当我们将某种内心的感受分配给某个词语,并赋予相应的意义。在将来就可以把所有这种类型的疼痛都以这个词语或者名字称呼。卡纳普则从表述个人经验的句子与主体内在的物理状态的句子关系中论证了这样的关系。
“卡纳普在他的《科学统一性》一书中把所有这类‘直接记录’个人经验的句子,比如‘我渴了,现在’这种句子,称为‘原始记录语言’,别人的理解肯定与说话者本人的理解不同。尽管他并不认为每种原始记录语言都只能唯我、唯一地使用。因为卡纳普主张人们仍然可以理解彼此的原始记录陈述,只要这些陈述是用他所谓的在主体间可以证实的物理语言作出的,在这样一个必要条件的基础上,他作了一个推论‘原始记录语言,是物理语言的一部分”[7]。
这就是说,他推断出表面上指称个人经验的句子,在逻辑上必然等同于描述了主体的某些物理状态的句子。其他一些哲学家追随他这一点,对描述他人经验的陈述进行了物理的解释。但是因为这种分析不能扩展到对所有所谓描述他人自己经验的陈述而停了下来。他们还是坚持某些句子只能用来描述说话者自己的经验。这就从一个侧面证明了私人语言是存在的,至少在某些描述说话者自身的经验方面,私人语言是以物理语言表达主体个人经验的必要条件。由此可见,我们使用的语言实际上由每个人的私人感受为基础。
语言正误判断标准的非绝对性使私人语言存在具有一定的可能性。“哲学论证认为私人语言把字词的意思与感觉经验联系起来,而感觉经验却因人而异,由于对感觉的记忆与判断的不确定,表达感觉的字词的意思就缺乏统一的标准,因而无法理解”[7]。维特根斯坦在第253节说道:“‘另外一个人无法有我的疼痛。’——哪个是我的疼痛?什么是这里的识别标准”[4]123。在第315节,他又说道:“一个从未感觉过疼的人能够理解‘疼’这个字吗——是否要靠经验才能回答这个问题——如果我们说‘一个人如果没有感觉过疼就无法想象疼’——我们怎么知道呢?怎样才能够决定这是否是真的”[4]141?从维特根斯坦的这些提问,即使我们不能得出他认为私人语言是可能的结论,但是至少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他认为语言具有一定的私人真实性,或私人经验有难以理解的成分在里面。无论是艾耶尔还是维特根斯坦,他们在提出私人语言的定义时,其共同点都指出私人语言的他人不可理解性。“如果语言是公共的,它的所指就必须是大家所能观察到的。如果一个人单单是在描述他自己的感觉或感受,那么严格地说来,只有他自己才能理解他所说的东西,他的言语可能间接地向他人传递一些信息,但却不可能使别人完全像他自己一样理解他所要说的一切”。由此可见,理解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但是又有什么样的标准可用来衡源于:职称论文www.808so.com
量呢?又如何来判断是否真的正确理解了呢?如果基于感受主体内在标准来判断是否“我痛”不具备可行性,因为内在标准实际是以自身为标准,以自身为标准本质是循环论证,因此不能作为有意义的知识判据。那么,当我们转向外部,通过寻找公共规则来寻求语言理解的标准,我们又会遭遇到这样尴尬的境遇:用公共的规则来衡量私人的东西就又回到了维特根斯坦的提问,没有感受主体接近事实的经验,我们不确定能了解词语背后所代表的意义。因为语言的意义总是处于语言游戏的大场景中,语言游戏的多样性决定了我们在表达过程中语言判断正确性的难度。就如维特根斯坦自己所说的“我们无法谈论‘正确’”[4]125。这是否正说明了语言作为私人性难以理解的一面呢。

四、私人语言存在论证的几点反思

(一)私人语言存在的论证忽视了对于语言的定义

语言就广义而言,是一套共同采用的沟通符号、表达方式与处理规则。符号会以视觉、声音或者触觉方式来传递。严格来说,语言是指人类沟通所使用的语言—自然语言。一般人都必须通过学习才能获得语言能力。语言的目的是交流观念、意见、思想等。私人语言是否能算一种语言还有待商榷,因为私人感受的私有性,结合维特根斯坦对于私人语言的界定,我们可以发现,私人语言并非指内心独白或者可以转化为公众语言的和暗语,这一定义就决定了私人语言的无法交流性。这样一种无法用于交流、沟通的私人符号能否算是一种语言呢?摘自:学年论文范文www.808s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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