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以行为科学指导审计行为

更新时间:2024-03-1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本文从行为科学的视角,讨论注册会计师如何在审计工作中建立和谐的三方关系,如何坚守职业道德,履行受托审计职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控制审计风险。
关键词:审计行为审计合作关系审计职责审计风险
行为科学是通过对个体行为、群体行为、领导行为和组织行为的分析研究,用科学的方法,培养人们的集体意识,改善人际关系,设计合理的组织结构,最大限度地调动其能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的一门管理科学。
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形式,在实际工作中必然要涉及到审计者、审计委托者和被审计者的三者关系。三者由于其所处的立场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也有不尽相同,对审计监督的过程及其结果各有不同的利害关系(简称“三不同”)。“三不同”常会给我们的审计工作程带来诸多不便。有一些注册会计师,他们把审计者、被审计者和审计委托者三者的关系弄得很僵,使审计工作很难开展;有一些注册会计师,他们拿原则作交易,不坚守职业道德,致使审计失败。
研究审计工作中不同的个体行为,了解行为人各自的动机,行为过程的特点及其对整个审计行为的影响;分析哪些关系看似“对立”,实为利害关系统一的;哪些行为看似短期“有利”,实为长远危害更大的?借以消除对立,扩大统一,这样做,对于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结合自己的审计工作实践,讨论行为科学在审计工作中的应用问题。

一、真诚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立真诚的审计合作关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应该始终保持超然独立的审计地位,其所进行的审计工作,对于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的执行起到了巡查、监督的作用。但是,笔者认为,除此之外,注册会计师还承担着宣讲、传播以及指导被审计单位理解和执行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责任。
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中,一些注册会计师往往忽略这种责任。他们片面强调遵守和执行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自己的责任只是查证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和正确执行了这些制度?做出相应的结论就可以了。让人有一种高高在上,与被审计单位的利害得失无关的感觉。 特别是一些刚入行的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常常自以为专业知识比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人员丰富,或是出于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误解,是“独立的需要”,漠视被审计单位的利益,简单地认为报告出去了,酬金到手了,任务就完成了。殊不知,这种只督不导的审计,被摘自:毕业论文提纲格式www.808so.com
审计单位只能知道自己是否已经遵守,是否正确执行了相关政策,对于如何更加规范、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却无法获知。这种简单的处理方式很容易使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对立”起来,导致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消极配合,甚至还可能导致业务关系的终止。
长期的审计工作实践告诉我们,被审计单位不仅希望得到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还希望从注册会计师那里得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建议,希望得到“超值的服务”。
当然,注册会计师也是希望通过自己的审计工作为客户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因为,这样的结果,客户高兴,可以维护好客户关系,稳定和拓展自己的业务量。那么,注册会计师怎样做才能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呢?除了要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合法性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外,还应该通过审计工作逐步培养被审计单位具有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条件。在审计工作中,我们发现无论是实地察看时涉及的相关管理人员,还是调查询问时涉及的谈话人员,甚至是被函证单位及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越是有缺陷的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就越消极,配合越消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就越难开展,注册会计师所面临的审计风险也越大。这时,就更需要注册会计师多从被审计单位相关资料出现缺陷的原因和动机去考虑,不外乎就是两个原因:一是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的业务水平比较低,没有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从而无法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二是因为被审计单位出现了某种困难或为了某种目的,进行舞弊。对于这两种原因,注册会计师应区别对待。如果是由于前者所造成的不具有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条件,注册会计师不仅应在审计工作中真诚帮助被审计单位指出不妥之处,提出改正建议,还要在平时的工作中帮助被审计单位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使被审计单位具备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相关资料的能力,为能获得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创造条件。如果被审计单位是因为出现了某种困难而,注册会计师应加强与审计单位沟通,指出的危害,认清的后果,劝谏被审计单位不要采取不合法、不合规的手段,同时应帮助被审计单位寻找合法合规解决困难的途径;如果被审计单位是为了达到某种非法目的,应该真诚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后果的严重性,分析并指出可能会出现短期的所谓“好处”,长期则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的更大危害,劝谏被审计单位放弃非法意图。如果被审计单位一意孤行,非要采取舞弊行为不可,注册会计师应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必要时应放弃这样的不良客户。注册会计师只有多从被审计单位的角度去考虑,真诚的帮助被审计单位,才可能真正建立起良好的审计合作关系,为顺利完成审计工作打好基础。

二、忠实履行受托审计职责,建立和谐的三方关系

审计职责来源于审计任务,审计任务又来源于与审计委托方签订的审计委托书。由于被审计单位与审计委托方往往存在着利益攸关、难以分割的关系,因此注册会计师千万不要认为只要搞好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就可以维系好三方关系而对审计工作简单粗放。殊不知,简单粗放的审计工作往往容易导致委托方解除审计委托关系。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忠实履行审计职责,提高审计质量,进而提高审计委托方的满意度。那么,如何提高审计委托方的满意度呢?注册会计师不要简单地认为委托审计的目的就是委托书上清楚写明的委托注册会计师到被审计单位去“督和查”,不要忘记,注册会计师还有“导”的任务,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导”,使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和会计核算更加规范,审计委托方才会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更加放心,才会对审计工作真正满意,并对注册会计师充分信任。“督和查”很容易让审计委托方和被审计单位“对立”起来,使被审计单位产生一种防范心理,从而给自己的审计工作带来不便。只有真诚的“导”,才会使被审计单位减轻、甚至消除戒备,积极配合。因此,注册会计师只有忠实履行审计职责,代表审计委托方严格、认真地到被审计单位去“督和查”,真心实意地到被审计单位去“导”,让审计委托方和被审计单位都有一种得到“超值”服务的感受。只有这样,才会使注册会计师、审计委托方和被审计单位这三方建立起和谐的关系。

三、坚守职业道德,防范审计风险

由于审计委托方与被审计单位有时是生死攸关的利益关系,有时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种生死攸关的利益关系,容易使审计委托方与被审计单位达成利益同盟,形成统一战线,他们为了共同的目的,寻求注册会计师的合作;有的为了共同的非法目的,一起对付注册会计师。
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被审计单位对注册会计师产生戒备心理的重要原因,这种戒备心理有时是很难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热情周到的“超值服务”予以消除的。注册会计师一方面应该提供热情周到的“超值服务”,另一方面,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与审计委托方、与被审计单位,在经济利益上是各自独立的,没有利害关系,在审计过程应该始终保持自己应有的职业谨慎,坚守职业道德,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独立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在审计程序实施过程中也可应用行为科学分析审计取证中所涉及相关人员的行为动机、职业、职务、年龄、文化等具体情况和心理特点,灵活采取相应的方法和措施,以便获取有效、充分的审计证据,以保证审计意见的客观、公正性,防范自己所面临的审计风险。
总之,在长期的审计实践中,我们发现:如果把行为科学的原理用来指导我们的审计行为,就会帮助我们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控制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王丽丽《浅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商业经济》2006年第3期
王于飞《浅谈审计行为主体》《现代会计》2011年第4期
[3]彭冰琳《规范审计行为 提高审计质量》《新疆审计》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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