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两件报批法规审议结果等

更新时间:2024-01-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关于《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两件报批法规审议结果的报告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丁祖年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3年1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接到报批法规文本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及时送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3月20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报批文本进行了审议。
经审查,《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没有与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倡议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查批准。
以上报告和两个法规的批准文本草案,请予审议。
关于《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两件报批法规修改情况的说明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丁祖年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对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行了分组审议。法制委员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研究,并于3月27日下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进行了研究。
本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杭州市的两件报批法规,没有提出合法性方面的意见,故未作修改。此外,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有关合理性或文字表述上的意见,由于省人大常委会对较大市报批的地方性法规只审查其是否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因此,对这些意见,将在会后转交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
我的说明完了。 WWw.808so.com 808论文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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