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法学家思维和法律人思维差异及其对中国法治影响

更新时间:2024-04-0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我国推行法治三十年,法学家和法律人在推进法治进程发展的过程中功不可没,基于不同的逻辑,法学家和法律人有不同的法律思维,法律不能直接约束人的行为,而是法律规范思维,再思维约束行为。法学家的思维和法律人的思维从两个角度共同为更好地实现法治而发挥其不可或缺的作用。
【关键词】法律思维;法学家;法律人;法治
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6-105-01

一、法学家的思维和法律人的思维

对于法律思维,学界至今没有一个定论,经常得将法律思维描述为“像法官和律师那样深思”,但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将法律思维描述为“像法官和律师那样深思”是不妥当的。这句经典的总结出自美国,即判例法系国家,在英美的判例法教学中,训练学生像律师一样深思就是其教学目的。而我国的大学教授更加注重对法学概念与原理的教授,而很少较学生如何做好律师法官怎样深思,甚至说,教授自己也未必知道法官和律师是怎么深思的。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像法官和律师那样深思”的说法,那么我国培养出的法科学生根本就不具有法律思维,而这些法科学生将是未来法治的主体。为了让这句话在我国国情下的存在具有合理性,有必要将其进行解释和限定。至于如何解释和限定,有必要对“法学家”和“法律人”的界定。
什么是法学家?这是个很模糊的概念,法学家是搞法学理论研究并以之为职业的人,比如有名望的大学教授、法律研究所的研究人员等,无论是哪种具体职业的人,不经常接触实务的人。接下来看看什么是法律人,法律人应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人应当包括从事法律研究、法律实务以及接受法律教育的人;狭义的法律人可以界定为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比如律师、法官、检察官等。由此,我国的法学家思维与法律人思维是存在不同之处的,因而法律思维有必要分成法学家的法律思维和法律人的法律思维。
法学家和法律人之所以有不同的法律思维是因为基于不同的逻辑,而逻辑用来约束人们的思维。法学家更多是思辨的、批判的、哲学的,其更多的是从宏观上研究法律是怎么样应该是怎么样的,因而其法律思维更多是纯理性的,可描述为“关于法律的深思”;而法律人是实践的、执行的、应用的,法律人是法律制度的实现者和实践者,法律实务是一种操作技术,涉及经验的积累,因此其法律思维在理论性的基础上还有经验性的特点,可描述为“根据法律的深思”。对于这一点,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卫平教授也认为“根据案件的各种具体情形加以判断考量,这是法律实务家的作业,不是法学家的行为。另外,法律实务家,尤其是司法机关的法律实务家要考虑当时、当地的司法环境,其中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的,以及其他社会因素,并基于这些因素进行司法政策方面的调整,而法学家通常是不会顾及于此的,也无法顾及。”
综上所述,法律思维可以界定为“以法学家关于法律的深思和法律人根据法律的深思为深思方式,以实现法治为目的的能动性意识活动。”

二、法学家的思维和法律人的思维的异同点比较

无论法学家的思维还是法律人的思维,其方向是一致的——以实现法治为目标。法学家和法律人是两大类法律职业,这本身就是法治发展的结果,因此,其思维方式和发展方向要围绕着如何更好得实现法治来进行。
对于两者的不同点其实在前文对于法学家和法律人的界定中已经有所体现,这里把它更加条理化、清晰化:,从外在特征上说,法学家的思维是抽象的、概括的,法律人的思维是具体的、细化的;其次,从内在理由上看,法学家的思维是关于法律的思维,即研究法律是什么、为什么是这样,法律人的思维是根据法律的思维,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应该如何适用法律;再次,从行为目的上看,法学家思维是思辨的、批判的、哲学的,法律人的思维是实践的、执行的、应用的。

三、法学家的思维和法律人的思维的对中国法治影响

法学家法律思维的逻辑基础是推理性的,而法律人法律思维的逻辑模式是演绎性的,二者从不同方面共同构成了法律思维,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二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从辩证法的角度看,这种可归纳为两种:一是技术性的,即法律思维以观念和策略形态为法治开辟道路,指明发展方向;另一是教育性的,人们学习了解法律思维方式,由其直接作用于人的理智和心灵,从而对法律生活发生影响。我国的而法治建设历时短,但速度却极为可观,在执政党决策搞法治建设以后,我国制定了大量的法律,西方国家几百年走过的立法历程,在三十年搞了很大一。这是很大程度是法学家思维产生的作用。从法治与现实的关系看,法治是一种评价性命题,主要表现为思维决策时的姿态,而不完全是一种描述性命题。法治是比喻性的说法,在法与人的关系中,法律能约束的只是人的思维,人的思维才转变为对人行为的规范。法律思维在法治的进程中起了不可小觑的作用。从法学家的角度讲,法学家其“关于法律的思维”,运用逻辑推理逐步确立了的国家什么样的法的根本性理由,为立法机关进行立法和司法解释提供了基本的理论支持;而法律人其“根据法律的思维”,对我国的法律运转状况进行不断检验,发现法律适用的漏洞,并未司法解释和新法的出台提供必要性和可行性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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